投資需謹慎,謹慎謹慎再謹慎
B. 我在錢被p2p騙了,公司沒有了,錢能追回來嗎
一、第一要務是取證
1、理財款項的支付憑證: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通常理財款項的支付方式分為兩種種:
第一種:線上支付,主要是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進行的支付;
第二種:線下支付:理財人直接將現金支付、劃卡或者無卡無密支付給互聯網金融公司。
線上支付;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APP端或PC端的支付只有兩種情況,最主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次就是用的網銀支付,這兩種情況的取證如下:
首先去銀行卡開卡銀行調出賬戶流水單,由銀行加蓋銀行章。
這個流水單上會有資金匯至的賬號,但是有的銀行流水單能直接顯示是哪個公司的賬號,而有的銀行不能顯示。如不能顯示是哪個公司賬號,大家可以要求銀行出一個證明,證實這個賬號是屬於哪個公司的。
有時候你會發現理財款項匯至的賬號對應的公司名稱很陌生,並非大家理財時的那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賬號。
原因是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理財款項代收代扣代理人,賬號對應的那個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這種情況下,要去找這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們索要一個該筆理財款流向的流水單證明,並加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單上顯示的理財款項匯至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賬戶或者互聯網金融公司平台上借款人的賬戶,則以上證據就能證明金融消費者把理財款項支付給了互聯網金融公司或者該公司平台上的借款人。
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來的流水單顯示理財款項流轉到了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一個內部員工名下,這種情況是互聯網金融公司在違規做資金池。
如果金融消費者發現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來的流水單顯示理財款項流轉到了和互聯網金融公司不相關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遇見金融詐騙了
另外在投資的時候,最好做好電腦截圖和手機截圖。
第二種線下支付:理財人直接將現金支付、劃卡或者無卡無密支付給互聯網金融公司。
投資者直接將現金支付、POS機、無卡無密給金融公司時,金融公司往往會給一個收費憑證,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經辦人的簽字。
如果沒有拿到這種收據,這就需要趕緊和當時的經辦人進行聯系,進行對賬,讓他出一個理財證明,或者做一個電話錄音。
POS機有數卡的憑證,無卡無密支付支付,就參考第一種方法找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給出憑證。
2、合同協議類證據
如果有紙面協議,則是最好的。
如果沒有紙面協議,可以下載電子合同,另外一定要截圖該公司的基本簡介,風險控制,媒體報道等相關材料。
如果網站已經關閉或者無法登陸,則可以聯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維權人,應該有人會有。
投資人在投資某平台時,一定要下載和保存相關憑證和證據。
3、其它作證材料
進行互聯網理財,宣傳資料(互聯網、電視、紙質等宣傳材料)、聊天記錄、往來郵件,都可以作為輔助性的證據。
如果媒體或者電視虛假誇大宣傳,欺騙金融消費者,最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第二要務是報案
目前的互聯網和線下的一些平台,可依法立案的種類大約有三種。
構成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主要是非固定人群,承諾固定收益等等特徵,大家可以自己學習一下。
傳銷:只要是傳銷就是非法的,直接報案就可以,傳銷的特點是五級三晉制和沒有實物載體。
金融詐騙:金融詐騙更簡單就是宣傳和承諾的與實際操作不符合。
三、第三要務:聯合投資人建立維權群
C. 現在P2P如資金鏈斷裂對下面員工有什麼後果
如果一個P2P理財公司資金鏈斷裂,該不該和他們共度難關,支持他們自救?答案是:不,堅決不!
第一個坑:還款計劃書因為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大多數理財公司幾乎都是在遭遇擠兌的第一時間,就馬上拿出來一個所謂的還款計劃書,而且這種還款計劃書幾乎全部都是跨年版的——公司將在12個月以上的周期內償還客戶全部本息雲雲。這里邊包含幾個問題:1.公司目前歸屬於理財客戶的債權總額究竟是多少?2.歸屬於理財客戶的債權當中,有多少能夠收回?如何保障?3.歸屬於理財客戶的債權,是否已經得到了債務人的書面確認以及當面公開確認?4.歸屬於理財客戶的債權,有多少來自於真實借款人?5.歸屬於理財客戶的債權,有多少來自於理財公司的關聯企業,或者與理財公司是同一實際控制人?6.歸屬於理財客戶的債權,有多少不存在實際借款人,虛構借款人和借款項目有多少?如果這些還沒有搞清楚,這份還款計劃書就如同廢紙,沒有任何的可操作性!公司之所以能夠短時間內就拿出來還款計劃,只是一個拿來臨時敷衍、穩定局面的廢紙,甚至更深層面的目的是盡快掩護幕後控制人轉移資產、逃脫責任!
第二個坑:實際控制人、股東自有資產第一時間,伴隨著還款計劃書,有些公司還會出來展示:老闆實力雄厚,資產XX億雲雲。展示的手段,有的是直接拿產權證明,有的是私底下口頭宣傳。1.所展示出來的資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都需要徹底查清,是否已經被設置抵押。對於理財公司所展示出來的所有不動產,需要即時到產權登記機關調取檔案並列印、加蓋公章才算事,只拿權證不拿檔案都是耍流氓。這就是所謂拉產調。比如,有房產證,不算數,因為這有可能是抵押之前就掛失補辦出來一套等著備用,房管局馬上列印一份檔案出來,才能看清楚有沒有抵押甚至已經變賣。2.對於該公司及該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名下的全部資產,應該馬上設立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甚至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查封,不能在展示完之後仍然處於理財公司的完全控制范圍之內。在這個環節,尤其建議委託第三方公立機構介入,如:律師事務所。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避免理財公司老闆利用理財客戶當中的自己人或者利誘接受大家委託的理財客戶「叛變」。對於簽署的各項協議,應當盡可能的在律師見證下進行,或者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以保持協議合法有效。3.及時通過各種手段,包括但不僅限於:利用私人在公檢法司的關系、私家偵探等方式,盡快摸清理財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身邊人,尋找隱匿資產。多個身份、親友名下代持資產現象普遍發生,一些理財公司老闆為了隱匿財產,從鄉下找一個甚至幾個老光棍、五保戶、放羊老頭幫其代持資產、開立賬戶,因為很多時候彼此之間沒有親戚關系、平時來往私密,很難被發現。包養二奶、私生子、假離婚的前妻在這個圈子裡基本上屬於家常便飯,查清楚、揪出來,會有意外收獲。大老婆沒有男娃的老闆,有錢之後都會盡量想辦法搞個親生的出來.......
第三個坑:還款計劃跟不上變化從過去的經歷來看,這種還款計劃得到嚴格執行的先例,基本為0.1.一個足夠漫長的周期,期間計劃不斷變化,不斷博同情,一而再再而三的逼迫理財客戶讓步,理財客戶的情緒一次次被洗刷,期間一部分賺錢能力強的客戶、工作忙的客戶開始麻木,最終大家開始對於收回自己的資金無動於衷,理財公司的目的就達到了!制定一個18個月的還款計劃,連續三個月按時打款,理財客戶開始鬆懈了是不是?第四個月,苦苦等了一個月,沒有收到錢。第五個月,已經逾期半個多月了,還是沒有打錢?公司忽然通知,大家都來開會。會議主題:催收工作暫時遇到困難,最近1、2個月可能都沒錢打!公司負責人一把鼻子一把淚的痛訴債務人如何賴賬、自己如何被人刁難、被人侮辱,簡直生不如死。這是真的嗎?不是。這都是裝的。一切都已經計劃好了!2.擬處置債權的理財物權,已經被設置了多項其他權利,根本無法正常處置。比如某房地產公司借款2000萬元,當初的理財標的是一處樓盤,理財客戶都過去「參觀」了,挺好!但是,等到開始處置的時候發現,這個樓盤有20多個法院的查封,有的來自哈爾濱,有的來自蘭州,有的來自昆明,根本就無法變賣、也無法拍賣!土地被抵押、抵押之後有查封、一房多賣、項目公司股權被質押、公司股權有爭議、、、、、這不是段子,這是真實案例。怎麼辦?甚至原本毫無爭議的資產,當你開始處置的時候,忽然就「長」出來一大堆的查封、一大堆的「善意第三人」的有效協議,怎麼辦?這特碼到底是怎麼回事?這特碼都是理財公司在搞鬼!一個字:拖!一直拖到你沒有耐心為止!
第四個坑:等我們項目建成了/完成了給大家分多少如何如何,大家可以雙贏。你問問他,「臉」字怎麼寫!1.拿著理財客戶的錢去做生意,風險全部讓理財客戶承擔,賭贏了給大家分,天下還有這么好的買賣?比如某房地產公司,自己搞個理財公司,融資3000萬,拿了一塊地,項目已經封頂,資金鏈斷裂。這個時候,老闆提出來說:等我三個月,房子開始預售,到手就可以還大家錢了,連本帶利一起還。如果你是理財客戶,你怎麼想?先調查清楚手續是否齊全、合法合規,然後,找個靠譜的項目管理公司把項目拿過來,做完,賣掉,賺錢大家分。至於那個開發商?想給就給,不想給的話直接踢走!太殘忍?對不起,活該!記住,這是拿著你的錢搞的,收益應該全部歸你!如果不是資金鏈斷裂,你不知道他在幹啥,他賺了錢要是肯付完利息再給你分紅,太陽從西邊出來。2.拿著理財客戶的錢去投機,但是投機水準渣的不能再渣。很多理財公司老闆,是相當勇敢的。他們敢於拿些理財客戶3-6個月到期的資金,去投機於數年糾紛未解的爛尾項目、訴訟項目。之所以敢去,是因為他們自認為獲得了別人所不具備的超能力,比如,獲得了某個「領導」的承諾。我之所以加上引號,是因為他們結識的那些人,實際上要麼是一些任職於行政機關、專門幫人跑事的江湖混混,要麼就是一些正牌的江湖混混,而實際上一個大家看起來都是肥肉的爛尾樓如果能閑置數年,中間一定有著紛繁復雜的利益糾紛,想吃肉的高人很多、知難而退的高人更多,只有那些江湖混混才會忽悠一些不知深淺的理財公司老闆介入其中,威逼利誘的從這些人手中獲取所謂的「活動經費」。說句題外話,我曾在某地見過一個女的,帶我認識她的那個朋友,跟我說她是當今聖上的丈母娘,我說是不是有點太年輕了?他說,人家閨女那是小的、、、、、你信嗎?反正人家的車是某4S店老闆送的,某開發商送上了200萬的活動經費,托她給辦個銀行的營業執照!這只是我知道的,別人送了我不知道不曉得還有多少。對於這樣的垃圾理財公司老闆,建議直接打臉,打到鼻青臉腫為止,不要客氣。因為到最後,你什麼都分不到,你所有的錢都被他們拿去做善事了!
第五個坑:讓領導先走有些理財公司一出現資金鏈問題,經偵就會第一時間介入。這是好事嗎?未必。過去看到的一些真實情況,經偵介入之後第一時間開始進行債權登記,最終的結果是登記的可能比大家知道的實際數字少一大截,一部分理財客戶憑空消失。緊接著,理財公司的一部分優質資產被快速處置。這就是讓領導先走。在知名的吳英案當中,這種手法被運用到了極致。那有些人會疑惑,到底要不要立案?當然要,一旦發現有可疑情況,要敢於及時舉報,及時散步。按照當前的行情,廣告店裡邊條幅的市場價大概是3.5/米,可適當購買,效果極好。
後邊還有N個坑,坑坑都能坑人於無形,寫太清楚我很擔心被拿去兌付理財客戶。
總結:盡可能把事情早點放到桌面上,盡可能的聘用專業人士介入,盡可能的團結一致。最後,關於老闆跑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跑路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尤其是在天朝,逃亡國外或者在國內長期隱匿是相當困難的事情。所以,現在大多數老闆都不會跑,而是坐在那耗,一直耗,耗到大家都沒有耐心或者被起訴判刑為止。他不跑,變著法的不還錢,才是目前最蛋疼的問題。
D. 肖颯:P2P平台非法集資 哪些員工會被算作共犯
在共同犯罪中,並非一起犯罪就一定被判決同樣的罪名,也就是說有些員工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請注意,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有三:一是二人以上,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公司),當然要排除該罪名沒有規定法人可以犯罪的情形。單純從自然人角度講,也不要求二人都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在我國公民達到14周歲以上無精神病為完全責任能力),即便一方為12歲的少年可以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當然不具有可罰性;二是共同意思,也就是有共同犯罪的想法,我們專業術語叫做具備相同的犯罪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三是共同行為,也就是一起去做了壞事,這里的「做壞事」不是指大家都要「親歷親為」著手做,而是對犯罪進程的推動作出了必要「貢獻」,例如教唆、幫助等。
E. 金票通p2p網貸安全嗎P2P網貸安全,需要注意什麼
金票通p2p網貸安全嗎?投資者在選擇P2P網貸理財平台之前,首先需要考核的,便是該P2P網貸理財平台的安全性。這里的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資金安全,其二是信用保障。在此,筆者先像投資者們介紹兩個具有代表性的網貸平台加以介紹對比,希望有意投資的受眾會有所了解
說到P2P網貸理財平台,
點點理財
值得一提,P2P網貸理財平台,在風控團隊方面也具有突出的優勢,也因此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
F. 我在天津一家p2p理財公司上班,底薪3000塊錢,公司剛開業三個月,突然就通知我們,說公司天津地區
破產了吧!應該按照破產程序走
G. 法律問題~我是P2P投資公司的員工,由於公司面臨壞賬倒閉,能不能拿回自己投資在公司的錢
你應該知道一般公司面臨倒閉,都會有投資人報案,警察介入的話所有的公司資產都會進行變現。按一定比例還給投資人,你應該拿出你投資的證據到公安局那備案,好拿回一些損失。違法的事還是不要做了。
H. 我是做理財的,屬於p2p公司員工,現公司出現狀況,投資裡面的錢有可能要不回來,裡面有我親戚的錢和自
自己還,虧你還是文人呢。你讓親戚去公司里要錢那樣是缺理了,公司又不欠你親戚錢。。。
I. 我是p2p的工作人員 但現被起訴 請問能被判刑嗎
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如下:
1、如果不是核心崗位又不知道內幕,肯定是不會被判刑的,類似e租寶那些業務員,也沒有被判刑啊;
2、如果知道內幕還繼續操作的話,那就是同謀,肯定是要被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