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平安福滿分為什麼會有兩個繳費的主險
平安福滿分是兩全保險,提供生存及身故保障。
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我們按本主險合同及平安附加福滿分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所交保險費之和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上述「所交保險費」按照期滿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 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交
費年度數計算。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身故時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主險合同終止。
⑵ 簡述國壽福投保范圍和保險責任
一、投保范圍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二、保險責任
1、特別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納的保險費的1%給付特別生存金。
2、關愛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關愛金。
3、福壽金
自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四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福壽金。
4、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5、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6、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於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00%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張先生,今年30周歲,為自己投保國壽福滿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年交保險費50000元,10年交費,基本保險金額為92954元,福壽金開始領取年齡為60周歲,可獲得如下收益:
1、即交即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張先生年滿74周歲年生效對應日,若張先生生存,6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每年可領取9795.4元;6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每年可以領取18590.8元直至74周歲年生效對應日。
2、年齡選擇
福壽金的領取年齡為55周歲和60周歲,張先生在投保時可根據自己意願自由選擇。
3、多重領取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張先生年滿74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若張先生生存,在其6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可每年領取特別生存金500元;每年領取關愛金9295.4元;6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每年領取18590.8元至74周歲年生效對應日;
若張先生生存至其年滿75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可再領取92954元。另外每年還可以按照公司經營情況領取紅利。
⑶ 福滿分保險這個產品介紹
平安福滿分保險責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滿期生存金、身故保險金、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