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知道哪些上市公司是以承擔債務換取資產的,求案例,可以不分析
單純資產剝離方式
上市公司根據其經營目標或戰略需要對其資產進行簡單的剝離,如中遠增持眾城股票成為第一大股東之後在公告將眾城之全資子公司--上海眾城外高橋發展有限公司轉讓給中遠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轉讓價格4633萬元。該公司賬面資產總值4462萬元,負債1843萬元,賬面凈資產2619萬元,評估後,資產總值4933萬元,負債1844萬元,賬面凈資產3088萬元,重置成本法,該公司97年1-6月份稅後利潤為4.5萬元。
公司公告:
1、將上海眾城大酒家,上海眾城俱樂部轉讓給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協議轉讓價格分別擬定為1826萬元和2101萬元。
2、將上海眾城超市公司轉讓給上海遠洋船舶供應公司,協議價格為100萬元。這種單純的資產剝離形式其同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的公司進行的資產剝離(公司出售)較為相似,可以稱之為較為正常的資產剝離。
而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的解釋也較為明確。如中遠在公告指出剝離外高橋發展公司的原因是:"由於目前受經濟宏觀調控的影響,公司缺乏規模經濟,優勢無法進一步體現(通過轉讓),使其與中遠集團在外高橋保稅區的現有優勢得到重新組合和配置,發揮其應有的市場經濟作用"。剝離眾城大酒店原因"隨著餐飲業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該酒家經營發展已愈益受到限制,為了調整資產結構,提高資產的整體質量"。眾城超市轉讓原因"作為眾城大廈的商業配套設施,因其經營規模和服務范圍受到一定限制,經營業績一直不甚理想。為了盡快提高公司資產的整體質量"。
戰略性資產剝離
上市公司對其掌握的資產質量進行評估後,將一部分不良資產進行剝離(一般是剝離給其母公司),由母公司經過一定的資產整合和處理後,再由上市公司按一定的價格回購。這種方式進行的資產剝離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種較為特殊的形態。它一般有以下特點:
1、不良資產和負債一同剝離;
2、剝離時可以以零價格轉讓,也可以根據雙方的協議價格進行轉讓。一般都屬於關聯交易的范疇;
3、剝離後對剝離資產普遍進行破產、清算。然後上市公司再以一個相對較低的價格對被剝離資產的有效資產進行回購。
4、採用此種方式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容易被會計師事務所出示保留意見或說明段。
5、其實質是對上市公司的不良債務進行剝離。
採用此種方式進行資產剝離的上市公司以真空電子和廣電股份為代表。如真空電子在97年10月30日公告,將其所有的上海電子管廠的部分資產有償轉讓給廣電集團,出讓價為6956萬元。廣電股份1997年12月24日公告將上海錄音器材廠有償轉讓給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出讓價為9414萬元(截止1997年9月30日,上海錄音器材廠賬面資產46333萬元,負債44878萬元,凈資產1454萬元,主營收入8220萬元,主營利潤-221萬元,凈利潤51.2萬元,有職工1064人,離退休職工574人。
採用此種方式進行的資產剝離對於上市公司的意義正如真空電子在98年4月20日的公告中指出的"通過了對上海電子管廠實行資產重組整體方案的預案,該資產重組的整體方案,即通過上海電子管廠被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再由真空電子兼並回來的整體行為達到了以下效果:
1、消化GE項目造成的巨額不良資產
2、享受國家對困難國有企業的兼並免息政策
3、使真空電子的資產結構得到明顯改善。
而廣電股份在其1997年12月24日公告中稱"以零價格轉讓後,實施破產、經審計評估、兩公司的有效資產為24000萬元,上無四廠15600萬元,上無十八廠8400萬元,公司(廣電股份)董事會決定出資2400萬元收購該兩企業,通過上述資產運作,公司共核銷債務108621萬元。"通過如上分析可以總結出此種資產剝離方式對上市公司的意義所在。
B. 上市公司及非上公司發行公司債及企業債在要求上有什麼區別謝謝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證監會批准 一般都是發公司債 要由保薦人保薦 非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國家發改委批准 都是發企業債 因為目前公司債試點只限於上市公司 所以非上市公司不能發公司債 企業債不用保薦人 但也需要證券公司承銷 還有很多方面的區別
具體可以看《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關於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C.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的區別如下:
(1)自由度不同:
上市公司因為講合規,所以不如非上市公司自由,有些企業不願意上市,是因為不願意公開財務,有些東西不願意讓人看到,也不願意決策時讓其它人指手劃腳。例如華為,老乾媽,娃哈哈,這些名企都沒有上市。非上市公司自然自由度就高,公司決策者並不需要收到過多的限制。
(2)信用不同:
一般來講, 上市公司的信用比較好, 比較容易在市場上獲取信貸,上市公司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第二次,第三次上市融資,因為,如果你的股票有一個現成的市場並且在積極的交易, 投資者就對你的股票比較有信心。
(3)激勵員工方式不同:
吸引和激勵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與員工,主要是通過股票選擇權計劃來進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其職員更有吸引力。因為公司股票有一個流通的市場,股東可以收回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有一個退出渠道。非上市公司則通過職位、資金等方式來激勵員工。
D. 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滿意回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注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資本金最低限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1000萬元。審批程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須先得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後再到省級工商管翠部門登記。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最多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低於5人,無上限。股東變換的時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時變換,但必須經內部同意,老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自公司成立3年後方可轉讓股份,若轉讓,其他股東無優先受讓權。
3.設立股份公司的意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組織較規范、資本金額大,為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於:一是實力強大的象徵;二是比較規范、利於科學管理; 三是上市的前提,因為上市前必須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
發起人數量:不少於5人;
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
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為設立後公司的基本行為准則;
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
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
二,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E.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有何區別
這都不是一個類別的的關系,不能一起比較的!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2、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3、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1]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F.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是否屬於上市公司為什麼
不一定,只要符合發行公司債條件的公司就能發行債券,如債券122811的這公司都不是上市公司也能發公司債。
一般來說發公司債的公司的條件比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條件要求的准入程度是不同的。
一般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的條件要容易。
G.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B
《證券法》第六十條規定: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