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是不是違法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這肯定是經過他們公司的經理允許的,並不屬於違反行為,因為人家也沒有讓你強買強賣
2. 第三方理財公司涉嫌銷售虛假理財產品將會怎樣審判
你們公司老闆這么黑心?讓你銷售假項目!
所有涉及該項目的客戶、公司、理財經理都會被法院傳訊,你首先要知道你是否違了哪些法
1、銷售人員有無從業資格證
2、銷售公司有無銷售牌照
3、虛假宣傳看程度是否構成詐騙
4、涉案金額的大小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每條只要依法判決,那都是大案,另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3. 第三方存管業務有什麼危害
第三方存管業務沒有危害。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將投資者的交易結算資金獨立於自有資金,交由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名義單獨立戶進行管理。
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為證券公司客戶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明細賬,通過銀證轉賬實現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定向劃轉,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監督,並對總額與明細賬進行賬戶核對,以監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安全。
(3)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的危害擴展閱讀:
第三方存管業務益處
1、資金更放心:過去,客戶的保證金交由證券公司一家存管,被挪用的情況屢屢發生。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交由第三方存管銀行統一存管,客戶的保證金由商業銀行和券商的雙重信用作為保障,確保客戶資金的兌付,客戶的資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更加放心;
2、存取更省心:客戶不僅可以通過券商原有的方式完成轉賬,還可以通過銀行櫃台、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方式完成資金的存取、銀行賬戶和保證金賬戶之間的劃轉;
3、服務更貼心:客戶成為券商和銀行的共同客戶,不僅可繼續享受原來券商提供的投資理財服務,而且還可以享受銀行各種綜合理財服務。
4、由於保證金交由商業銀行統一存管,這樣便於國家對違規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監管。
4.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無法兌付有沒有法律責任
不一定,最主要看三點:
1、所簽理財產品協議內是否有對無法兌付的補償條款和責任條款,如果協議內規定不保證盈利或者虧損了銷售機構無責,那麼原則上就不用付法律責任;
2、所簽合同是否正規有效。應當是正規的理財協議,在權利義務上沒有明顯的不對等,沒有明顯的合法性瑕疵。如果協議無效或的話,銷售機構和投資機構仍有可能需要負責;
3、銷售時有無欺詐宣傳。如果有的話,銷售機構必須負責(前提是你保留了相關證據)
另外,一般來說監管機構都傾向於保護投資者,所以就算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仍有一定希望維權。
5. 理財產品在第三方購買安全嘛
相對於理財產品發行方和銀行,很多人會認為理財產品在第三方購買不安全。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觀念。恰恰相反,投360理財告訴您,理財產品在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有很多優勢:1、很多高端的理財產品,發行方是不直接對接個人投資者的,所以直接在發行公司購買比較困難;2、單個發行理財產品的公司相對來說產品沒有第三方的齊全;3、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低,而第三方的理財產品收益肯定比銀行高;4、對於產品,第三方會再進行篩選,對風險多了一層過濾。很多理財產品都是不是和理財機構簽訂合同,打款也不是打到第三方理財機構的賬戶里,所以這個資金安全不必擔心。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理財產品還是安全的,理財產品的安全性也要綜合很多因素衡量判斷。
6.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和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銀行往深了說也不算是自產自銷他要是拿著客戶的資金去投向什麼什麼項目什麼什麼股票什麼什麼基金外匯期貨在我個人眼裡銀行和三方沒什麼區別,都不屬於發行方。所謂的資產分析,哪個有實力的公司不能給你分析?只有三方可以|?
7. 最近幾年出現了好多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但是做第三方理財可靠嗎會不會有很大的風險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額。。。說幾句,供樓主參考:
其實第三方理財是否有風險,跟這個理財形式沒有啥關系的,關鍵就是看協議本身是如何簽訂的。
比如某個第三方協議顯示,樓主作為個人投資者,將資金通過銀行這個平台,委託給證券投資機構進行理財,受託方,就是證投,表示該理財主要集中於股票等領域,不承諾保本——那麼風險就是有滴。
現在樓主明白了吧?主要看協議條款的內容來決定是否有風險的呵呵。
求推薦吧。
8. 第三方理財的風險擴大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透露,不滿足僅做下游代銷而努力往上游尋找融資項目的第三方理財機構越來越多。
費率的差異以及在信貸緊縮背景下,企業融資尤其是地產項目融資無比艱難,這兩重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導致此項業務出現。
成都某家第三方理財機構人士透露,單純做信託產品的銷售代理,銷售能力並不是很突出者,傭金率一般是1%,實力孱弱者甚至只分得0.5%-0.8%,稍強勢一些的機構在信託產品的傭金也只有1.5%。
然而,如果第三方在「融資需求方——信託——第三方理財」這一鏈條中,直接涉及上游的融資項目,然後再找信託公司合作,地位待遇天差地別。
如此一來,第三方在鏈條中的話語權驟然提升,分配的天平也要向他們傾斜,收益可以達到3%-5%在有些商業地產項目中,不少都是辦完手續後,因銀行信貸緊張,無法進行後續融資。此時,一些地產項目主動上門,希望能給他們融資,並且第三方和多家信託公司都有合作,融資方案操作起來也很方便。「現在是做這項業務的最佳時間點,因為信貸資金緊張,需要融資的企業很多。
」李強說。但是他也很擔心,一旦這類產品過多發行,必然會出現很多粗製濫造的產品,其中所隱含的風險就非常大。上海另一家第三方理財高管卻是極力反對這種涉足上游項目做法。他認為,上游項目確實賺錢多,但是風險也很大,要涉及內容和專業性大多,還是應該交給專業金融機構去做,第三方只要做好選擇就行了。該人士表示,即使某家第三方機構的客戶多,管理資產量大,有時候一些標准化的金融產品不能滿足客戶需要,需要尋找適合的產品,但是依然應該選擇和有實力金融機構的聯合。
例如,最初級聯合就是第三方參與項目定價;再深入聯合就是共同參與對項目的甄別,但項目的來源應是金融機構或PE機構。
9. 從事第三方理財的風險是哪些
法律風險
首先,第三方理財在界定和規范上屬於法律真空。據記者了解,如今市場上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多以「理財顧問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抑或「財富管理中心」的名義運作,具體又分為兩種模式:其一是只提供理財咨詢,其二是既可提供咨詢也可代客理財。由於我國沒有對應的法律部門或者法規對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監管,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霍文文教授就認為,很多沒有合法法律地位的私募基金就會打著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名義進行代客理財。由於金融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蓬勃,我國的法律法規雖然有將私募納入到《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控范疇之內的需求,但由於配套的監管手段、對策和風險控制機制尚不完備,法律規范之路還比較漫長。這也是第三方理財機構與銀行、信託和券商等推出的理財產品的主要區別。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在經濟哲學上的定義是:基於雙方信息不對稱,從事經濟活動的一方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上海財經大學教師何韌說:「正因為欠缺法律約束,受託方也就是第三方理財機構很有可能利用專業技術和信息的優勢侵害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是只提供理財規劃建議的機構,很有可能因為利益上的牽連而跨越其所宣揚的「中立」。而對於幫助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就更有可能行因信用或投資能力不佳而讓投資者受到損失。更應注意的是,很多理財機構其實就是地下私募,門檻一般還都不低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由於不像公募基金存在定期信息披露機制,投資人的利益也難以獲得穩妥的保障。
投資能力風險
由於現存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雖然其中的服務人員都從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轉入,但是要真正給客戶提供全球著眼、長期規劃、細枝末節並且專業精準的投資理財服務還是非常困難的。這是一個團隊集體智慧的體現,投資能力的高低不在於外表的華麗,而是要追求實際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