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聯網理財監管的重心在於那幾點
斷定互聯網金融的方法、准入門檻、技術規范、行業規范;
P2P和眾籌平台不能本身或許經過關聯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供給擔保;答應第三方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但要對擔保公司的危險進行防範;如需要小貸公司進行擔保就需要修訂相關規則。
3.保管賬戶設置。P2P與眾籌在賬戶設置上應遵從賬戶別離的原則,即用戶資金和網站運營資金分賬辦理和運用,以防範網路平台以任何方法移用客戶出資金。平台接受客戶出資金的,應當挑選一家商業銀行開立保管賬戶,二者應簽定保管協議,清晰兩邊的權利、職責和職責。
4.清晰投融資信息的發布方法,該方法的斷定方法應充分發揮網路下降傳達的本錢特色,能夠採納網路的方法進行宣揚。美國為了下降企業證券發行本錢,放鬆了對私募發行宣揚的約束,答應經過報紙、網路或電視進行揭露聲稱。
5.強化融資者和平台的信息發表職責和職責。包含發表信息的內容、發表的規范、發表主體及法律職責;
6.賦予平台有危險提示和對出資者和融資者教育職責。
7.平台有對融資者信息審閱的職責。
對平台參與主體各方要有相關的規則。融資者的資格和融資額度的規則;出資者的資格和出資的額度規則。
8.互聯網金融客體監管准則。對P2P平台的融資東西要有規則,如是民間借貸就只能是《合同法》規則的借貸合同,不能變相為其他金融東西的交易平台。股權眾籌的融資項目要有相關規則不能是國家制止融資的項目。
9.平台應當按規則妥善保管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信貸業務信息、依法保存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對外走漏。法律法規還有規則的在外。
『貳』 互聯網理財現在監管如何,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監管還不是很完善,主要要注意一下選擇產品的信息和平台的資質,最好去一些像和訊、金 蘇 財 富 在線這樣的資質平台。
『叄』 互聯網理財如何監管,是不是很安全求大神解答
小豬罐子還是挺不錯的,P2P理財中比較安全的,還有第三方作為監管,整個過程都是挺安全的,給咱們保障。
『肆』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金融是比較重要的,當然也有監管部門和人員!
監管職責明確
有業內人士提出,《指導意見》的分業管理也讓市場身份多元化,監管人的出現,能夠對現在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一些亂象進行整治和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告訴《法人》記者,《指導意見》解決的最核心問題是對互聯網金融定義及其本質的明確,明確了監管的原則、監管目標、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方式和規定了由銀行進行第三方存管。
對於互聯網支付,《指導意見》指出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而網路借貸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此外,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而作為行業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資金託管問題,《指導意見》也明確了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並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
「目前行業內能夠做到資金銀行託管與獨立審計並公開的少之又少」,於東升說道,「除了意識上的問題之外,這確實涉及到一些技術上的對接障礙,在監管的強力推動下,對於互聯網企業、銀行來說,一套全新機制的建立還需要時間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貸網創始人兼總裁李明順曾公開表示,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一個金融模式,藉助互聯網+本來可以發展得非常順利,但是近來卻逐漸偏離了本來的價值取向,讓行業風險累積。現在階段相關監管部門出台了行業規范和准入機制,有利於提高互聯網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的出台讓行業發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還只是一個綱要性的方向,具體的細則出台恐怕還要等待一段時間。而且具體的細則應該是不斷的出台,不斷完善的過程。
直面持續創新挑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行業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指導意見》最大的亮點就是對「網路借貸」進行分類和確定了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創新要依法創新(回歸法治的軌道)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公開數據顯示,從2011年的51萬人到2014年91萬人,中國可投資資產超1000萬元的「高凈值」人群在最近幾年內呈現快速增長趨勢。2014年底,中國私人可投資資產總額約為106.2萬億元,與2011年相比,三年間增加了33.1萬億元,平均年增長率為13.3%。市場如此增速,傳統的理財機構無法跟上腳步。
互聯網金融強大的整合能力意味著創新的動力源源不絕,彌補傳統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項,而互聯網金融不斷的發展也意味著對監管有著更高的要求。
互聯網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業和跨境四個機會點。
「我們希望提供的服務絕不僅僅是局限於最簡單的金融服務,在充分滿足客戶在融資、理財需求的基礎上,我們希望能夠讓客戶得到更多的體驗。我們正在開發配套的餐飲、娛樂體驗項目,一切提升客戶體驗的,都在我們的整合創新的思路之內。」於東升介紹說。
指導意見》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協同發展,尤其提出了保險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這意味著未來將從制度層面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充分利用保險業的特點來消解創新中的風險。與保險合作和與擔保機構合作不同,保險是消解風險,擔保是轉移風險。
當然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監管范圍還很狹窄,如何有效的調整更加復雜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之間的法律關系,這是對中國經濟市場化發展整體架構的更高要求。
當然,傳統金融巨頭並不會就此錯過下一個發展的良機,在其正式進軍互聯網金融市場之後,其雄厚的資金背景與豐富的優勢資源對於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將是一種沖擊。
我們希望國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視同仁,至少不要對國有企業有所偏袒,而從金融市場化的角度考慮,適當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伍』 網路理財平台誰負責監管
個個理財不一樣
『陸』 互聯網金融會由誰監管
首先一點,第三方支付已經明確是人民銀行,基金銷售證監會也監管。
基於現有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格局,互聯網金融將仍然按照業務屬性分別由一行三會監管:
1.互聯網金融整體監管策略將由央行牽頭,銀證保配合制定;
2.比特幣基於虛擬貨幣屬性將由央行監管(盡管央行包括世界絕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而把它歸屬於特殊虛擬商品——類似於黃金);
3.P2P網貸基於信貸業務屬性將有銀監會監管(這在監管層似乎已經達成共識,盡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調研);
4.第三方支付(含移動支付)基於支付業務屬性理所當然歸央行監管,因為整個中國的支付清算系統都由央行負責建設運維;
5.余額寶之類的網路理財相對比較復雜,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業務,理應由央行牽頭,證監會配合管理;
6.眾籌融資屬於融資業務領域,由證監會監管比較合適,這一點似乎也在監管層達成了共識;
7.網路保險涉及保險業務,理所當然由保監會監管。
『柒』 現在互聯網那麼多網上理財的平台,國家有監管嗎
投過一些平台,但都不敢放太久,因為這些平台也成立沒幾年時間,現在國家慢慢要開始監管了。我投的快可貸一個月的標,收益還不錯。
『捌』 P2P 監管細則出台後,目前的 P2P 理財平台是否合規有哪些發展方向
目前不是所有的P2P平台都合規。建議查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員名單,那裡的平台是經過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