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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產品近期問題通報

發布時間:2021-08-04 18:01:08

『壹』 關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將壽險保單(包括含預定利率因素的長期健康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
——摘自保監會《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
明白了?保險收益是肯定沒有現在銀行利率下的保險收益高的,即使加上分紅也很難。
(用於利益演示的分紅保險的高、中、低三檔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別不得高於6%、4.5%和3%。—摘自保監會關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另外我在說一句6%、4.5%和3%是要包含保單預定2.5%的復利的。一般來說目前中檔左右的公司居多。(分紅是按照現金價值算的)
看收益您別看個人壽險,請去做基金、股票或者去炒黃金。
壽險的意義在於保障。給家庭的風險保障。請壽險考慮保障型險種。保險的意義在於你對你的愛人做到我在的時候我的愛照顧著你,哪天我不在了我的愛能繼續照顧著你的承諾。保險的意義在於不論風雨飄揚讓孩子能有足夠的錢收到良好的教育(保險有銀行不具備的附加豁免條款功能)。保險的意義在於不用為自己活得長而發愁,不會再有人活著錢沒了的擔憂(專業養老金會是領取終身的。)您真的理解保險是什麼么?您的業務員真的和您講清楚了保險是什麼么?如果有人告訴你買保險是買收益,讓他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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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9月6日,備受市場關注的人身險新規正式出台,保監會官網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表示:堅持「保險姓保」,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對包括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在內的新型保險產品強化監管。
而如何強化監管?會否一刀切?如之前傳言所說引「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通知》明確政策將平穩實施,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2017年4月1日前應當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堅持「保險姓保」,提升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險公司不斷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進一步發展風險保障類和長期儲蓄類業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1、再次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
我們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此次,我們進一步將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2、下調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情況,將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3.5%不變。
3、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
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4、進一步完善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范范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5、完善產品設計有關監管要求
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要求保險公司合理確定各項產品費用收取,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產品不接受審批和備案。
6、強化總精算師責任
明確總精算師的履職要求和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總精算師的責任,對於履職不到位的總精算師給予取消資格等嚴厲處罰,切實發揮總精算師在公司產品精算管理中的關鍵作用。
新規出台,明年開門紅後,行業保費與投資規模或下降
新規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規模限制與結算利率下降的影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明年將顯著下降。
而監管層預期的影響是,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產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保監會還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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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關於人身保險產品稅收宣傳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現將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備案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保險公司開辦符合財稅[2015]86號文件規定免稅條件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以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徵營業稅備案手續:
(一)保險公司應在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內,將備案資料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在符合減免稅條件期間,若保險產品的備案資料內容未發生變化,保險公司不需要再行備案;
(三)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化,如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在發生變化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變更備案;如不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當停止享受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二、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包括:
(一)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的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二)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
(三)保險產品費率表;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保險公司對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對保險公司提供的備案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不改變保險公司真實申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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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中國保險市場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保險行業近來發展勢頭不錯,從開年至今,人身險的保費規模較去年同期增長幅度達到35%。另外,有不少險企的業績都超出了行業平均水平。
不過縱觀保險行業,下游市場回歸保障的理念讓投保者趨於理性,為行業帶來了規模增長的原生動力,而行業轉型結構優化,也從供給端提升了行業的發展潛力。
據《中國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的分析,雖然行業基本面雖然向好,但依舊有一些中小玩家在發展上遇到了阻礙。一些策略較為激進的中小險企,其萬能險保費在此前曾出現了斷崖式下跌,對於這些企業來說,需要調整自身策略,塑造自身的競爭優勢。
此外,我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整體產能低,一方面,代理人與保險人利益不一致,容易產生銷售誤導、詐取保費等現象;另一方面,個人保險代理人受教育程度低,過於注重短期利益,影響了保險業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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