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銀行買保險要注意什麼
相比於保險公司,消費者普遍會覺得通過銀行渠道進行理財更讓人放心。因此,保險公司也將銀行渠道作為自己的主要銷售渠道之一。有些公司通過銀行渠道銷售的銀保產品已經成為其保費組成的最大部分。 因此,很多人在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可能經常會遇到戴著銀行胸牌的工作人員上前來推銷某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或者有銀行打電話進行保險業務的介紹,他們所推銷的就是銀保產品。不過,保險專家提醒,因為銀保渠道的特殊性,消費者去銀行買保險的時候特別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不等同於理財產品 股市的震盪讓更多的人期待穩健的理財。銀行作為投資者主要的理財通道,很多時候銀保產品就會被誤認為是理財產品而成為一些投資者的選擇,這種從一開始就忽視了保險責任,混淆了產品屬性也是造成很多糾紛的原因之一。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去銀行購買銀保產品的時候,一定要首先弄清楚,這款產品到底是銀行或者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還是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只有搞清楚了是保險產品之後才能接下去詳細了解銀保產品的保費保額、保障范圍等等信息。 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目前市場上不少保險公司會為銀行代理銷售渠道推出專門的銀保產品,而且現如今的保險產品也均「號稱」具有理財功能,但是在銀行買的保險和通過中介公司或者代理人等渠道買的保險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保險的所謂理財功能,更多的也是一種資金上的保障,而不要奢求通過保險產品可以賺到多少錢,保險在本質上來說還是一種保障產品。 簽字和滿期時間要問清楚 只要辦理業務,一般都會有個簽字確認的問題。保險產品可能會因為涉及多個個體而不像購買普通的理財產品一樣只要本人簽字就行,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的話,所有保險合同上必須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兩個人的簽名。而在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時,無論是代理人還是消費者都往往容易忽略這一點。保險專家解釋,被保險人簽名主要是為了抵禦道德風險和未如實告知的風險。 此外,現在出現在銀行的銀保產品多為期繳型產品,例如繳費5年,10年後滿期領取生存金。這當中就會出現「繳費期限」和「滿期時間」兩個概念。由於不明白這兩個概念的區別,不少投保人就會把上述例子中的5年當成產品的期限,在5年後去提取生存金,卻發現自己屬於主動退保,只能拿回本錢,造成了較大的損失。因此投保人在選購銀保產品時必須先問清楚滿期時間,也就是開始領錢的時間點。
2. 在銀行買的保險能退嗎
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產品,在猶豫期內是可以全額退還保費的,購買保險一般有一個十天的猶豫期。
3. 在銀行買的保險產品可靠嗎
銀行保險是屬於理財產品附帶保障功能,而它附帶的保障也是非死即殘才會理賠的。如果你想讓收益增加一點,風險不要太大,選擇適合的銀行保險還是正確的,畢竟它比股票、基金風險小很多,比銀行定期利率會高。並且保證本金安全的。
但如果你是想選擇純粹的保障功能的,建議你在保險公司購買個險產品。
4. 在銀行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有保險保障嗎
在銀行買的理財保險是有保障的,是安全的,但保險就是理財型的保險,不是保障型的保險產品!銀行買的保險是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的渠道,獲得銀行客戶,資源共享,來讓銀行的客戶買理財型的保險!很多保險公司的股東,都有銀行的背景,所以在銀行買理財型保險是有保障的,是安全的!但買到的保險只能是理財產品,生病住院則不能報銷和賠付
5. 在銀行被騙買的保險能在銀行里退嗎急急!!!
投資者購買銀行代銷保險產品15天內可退。
投保當天可以在銀行櫃台當場撤單,但是撤單有要求。在銀行銷售的保險,投保當天只要在銀行櫃台就能退保(通俗而言,相當於撤單),隨後錢當場退回客戶賬戶。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錢還未轉入保險公司賬戶。
但投保後第二天,銀行櫃台就不能撤單,消費者到保險公司櫃台,填寫退保申請單,或讓保險公司的人帶申請單到銀行網點,之後再過三五個工作日,錢才能退回。
在2016年5月份,銀監會就下發了《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
投資人在購買產品時應該看清楚理財產品合同上的公章,銀行違規代銷的產品合同上不會蓋有銀行公章。此外,北京銀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投資者如果購買了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15天之內也可反悔。
(5)在銀行買了保險產品怎麼辦擴展閱讀:
相關處理措施:
1、投資人在購買時至少應該看清楚理財產品合同上的公章,非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合同上是不可能蓋有銀行公章的。
2、及時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收集整理證據,然後和理財經理、產品營運方等協商解決;
3、及時向銀行和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
4、對情況嚴重或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
如果被銀行騙買保險,被保險人是可以申請退款的,因為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
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尤其是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
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6. 在銀行存錢的時候被買了保險怎麼辦
中國保監會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14〕3號
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1.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
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
1.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
4.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
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
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代理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
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
三、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4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
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72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
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
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
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1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
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
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
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13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代理業務結構和銀郵代理產品的功能等情況。
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
九、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
十一、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
(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
(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
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
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網點電話、銷售及相關人員電話冒充客戶聯系電話。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
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
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代理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網點名稱及網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
(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
(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
(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文件;
(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
(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
(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
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
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
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
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保監會 中國銀監會
2014年1月8日
7. 工商銀行買了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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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時間:2019年7月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8. 去銀行存款被忽悠變成買保險了怎麼辦
如果三天沒發現的話是可以直接去取消的,時間久了,就沒辦法了,只能找證據去告他們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