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備受市場關注的人身險新規正式出台,保監會官網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表示:堅持「保險姓保」,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對包括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在內的新型保險產品強化監管。
而如何強化監管?會否一刀切?如之前傳言所說引「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通知》明確政策將平穩實施,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2017年4月1日前應當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堅持「保險姓保」,提升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險公司不斷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進一步發展風險保障類和長期儲蓄類業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1、再次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
我們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此次,我們進一步將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2、下調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情況,將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3.5%不變。
3、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
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4、進一步完善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范范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5、完善產品設計有關監管要求
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要求保險公司合理確定各項產品費用收取,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產品不接受審批和備案。
6、強化總精算師責任
明確總精算師的履職要求和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總精算師的責任,對於履職不到位的總精算師給予取消資格等嚴厲處罰,切實發揮總精算師在公司產品精算管理中的關鍵作用。
新規出台,明年開門紅後,行業保費與投資規模或下降
新規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規模限制與結算利率下降的影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明年將顯著下降。
而監管層預期的影響是,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產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保監會還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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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險高現金價值產品
您為什麼買保險?如果您覺得你買保險是為了現金價值。那麼您沒有必要買保險了。買保險是為了保障。而不是為了現金價值。如果您覺得現金價值那款最高。告訴您吧。航空意外險現金價值最高。航空意外險40塊錢。就可以保障40萬。飛機和買保險的人從天上飛下來了。就得到400倍的現金價值。您想要嗎?也許您會覺得我這樣回答不是你所想要的答案。但是如果告訴您。如果你是為了現金坐的高低而去買保險的話。那麼您得到最後的現金價值也是最低的。因為那款產品不一定合適您,不合適您。您退保也就是毀約,毀約的損失最多的也就是您。希望您能明白這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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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現金價值和人身保險產品功能之間的關系
時間超過一定年限,保單現金價值要比保費還要多的也有的是。
現金價值的概念
所謂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准備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准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人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准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准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余額即解約金,亦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在壽險當中,由於交費期一般比較長,隨著被保險人的年齡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將越來越高,保險費率也必然逐漸上升直到接近100%,這樣的費率,不僅投保人難以承受,而且保險也已經失去意義了。為此,
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採用均衡保費的辦法,通過數學計算將投保人需要交納的全部保費在整個交費期內均攤,使投保人每期交納的保費都相同。
㈣ 保監會為什麼要對高現價保險產品加以限制
回歸保障本質。
㈤ 高現價保險產品 5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是一個高現價產品,就是說你在1年末退保的時候,能拿回本金和3.5%的利息。
5年是保單的保障期,繼續放在銀行也不會影響你的收益率。
各家公司這類高現價產品的情況都是這樣。
㈥ 壽險高現金價值產品虧損的原因
在網上購買保險首先要考慮安全性,其次是產品本身是否符合的個人需求,不要因為有優惠就選擇,選擇產品的時候肯定要有的放矢,才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其實說損失是有…
㈦ 2019年保險行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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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著力提升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保險金額應滿足以下要求:
保險公司開發銷售的個人定期壽險、個人兩全保險、個人終身壽險和個人護理保險產品,死亡保險金額或護理責任保險金額與累計已交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要求:
到達年齡
比例下限
18-40周歲
160%
41-60周歲
140%
61周歲以上
120%
其中,到達年齡指的是被保險人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1後所得到的年齡。
死亡保險責任至少應當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責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責任。
二、保險公司應根據精算原理、產品實際銷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經營實際,合理確定人身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風險保費、初始費用、退保費用等各項費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新產品,中國保監會將不接受其審批與備案。如利潤測試主要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三、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實際、市場利率水平、投資市場變化等情況,科學合理地進行產品定價,並根據外部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評估利率上限調整為年復利3%。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不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貸款服務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四)對於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與產品實際經營情況有明顯偏差且未及時進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續期產品數據瞞報、少報、漏報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公司總精算師的相關責任。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七、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產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實履行責任。保險公司應建立產品定價回溯機制,總精算師應定期對產品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對產品定價發生率或退保率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進行說明,對於主觀或故意原因導致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若保險公司出現利差損、償付能力、現金流等方面重大風險,或產品精算方面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總精算師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未及時報告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保監會
2016年9月2日
㈧ 保險高現價產品停售
今天起,哪些保險產品要停售
「4月1日前搶到了『利贏』,就是搶到了財富,搶不到相當於錯過了2003年的樓市與2007年的牛市!」「生命表更換後,同樣保額產品,每個月多了幾百塊保費,幾十年算下來多交了好幾萬塊錢呢,還是趕快投保劃算啊!」這是近期常見的以「4月1日停售」或「生命表更換產品大幅漲價」等為口號的保險營銷。
實際上,這是不少不少保險中介代理人等,根據去年9月保監會下發的76號文件中提到的「要求不符合監管的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這則消息,把產品「停售」說成是產品「升級」,同時在「生命表更換後產品更新」的促銷搶購說辭下,將產品包裝成性價比高的產品,引導客戶打時間差進行搶購。
哪些產品真的要停售?
去年9月份,保監會下發的76號文件,對保險產品的設計提出了幾個新的要求,然後從今年4月1號開始正式實行。
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確說明了幾種不符合保監會要求的保險產品,也將在今年4月1號前停售。
1.保障水平不達標的,要停售
要提高保險金額與保費的比例下限,相當於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桿比,這本質上來講是有利於受益人的。因此未達到這個標準的保險產品必須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類型的產品都停售。
2.萬能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高於年復利3%,不滿足條件的要停售
投資者在銀行買的銀保產品,很多都是這種萬能險包裝的。這類產品給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動不動就6%+,甚至還承諾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後的風險也高,所以保監會為了提高客戶資金安全性,防範金融風險,76號文件限制了萬能險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號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單貸款的保險,貸款比例過高的要停售
而對於已經購買了要停售的保險產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條款。也就是說,投保人的權益,不會因為產品的停售而受到影響
生命表更新對價格影響有限
至於今年元旦起就使用的第三套生命表,保險人士表示,第三套生命表的確會導致產品價格發生變化,但上漲的只是一部分。
據悉,在第三套生命表中,男性和女性平均壽命分別為79.5歲和84.6歲,較此前的第二套生命表數據分別提高了2.8歲和3.7歲。因此,死亡率的改善使得預期余命增加,養老金給付也會隨之增加。
所以,在同等給付條件下,養老保險產品的定價應該會相對上升。「投保人的平均壽命提升後,險企承擔的保障期間也相應拉長。」保險人士測算發現,30歲的女性而言,同一份養老保險,在第三套生命表下,總保費支出會上漲9.6%。
另一方面,非養老產品的價格會趨於下降。同等年齡條件下死亡概率的降低,使得非養老金類產品保費有降低的可能性。其中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健康險及不包含生存金給付責任的兩全保險、長壽風險較低的年金保險等。但是,有市場人士指出,作為傳統壽險業務的利潤來源,「死差、費差和利差」中的利差對產品定價影響最大,而對於風險保障業務佔比較低的險種,生命表的更新對價格帶來的影響也有限。
4月1號起保險業會有什麼變化?
1.保險公司萬能險業務規模將會縮小,同時萬能險產品的最低保障利率將會下調至3%,過高的萬能險結算利率將不復存在。此外,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2.可貸款比例下調。4月1號之後,利用壽險保單向保險公司貸款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
3.各險企也在謀劃著後續新產品的開發與補充。盡管目前對新產品具體形態還不得知,但回歸傳統保障將是主流。
事實上,保監會早就進行了辟謠: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採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購買,不要輕信網路傳言,相關政策信息應以保監會官方渠道發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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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高現金價值保險該不該買
朋友買的分紅保險一年交一萬二!竟然現金價值只有100多!你告訴我我貸款你那100多塊錢能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