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特徵:
1、人壽保險採取均衡保費,即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間的死亡成本按壽險精算原理重新分攤計算而得的,每期都繳納相同的保費,不隨年齡的變化而相應地變化。
2、它具備人身保險的一般特徵,如保險標的的風險不可估價、保險金額的定額給付、保險利益只是合同訂立的前提而非效力條件等。
3、風險特殊,經營穩定。
4、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
5、具備儲蓄的性質,日漸成為投資手段的一種。
6、制定科學的、合理的保險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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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什麼說保險交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保險不是交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只是一般人對保險條款無法完全理解,
保險代理人為了推銷保險,可能把保險的投資,理財功能誇大。
㈢ 保險產品存在特殊性
從一般企業銷售過程看,支付貨款和提取貨物幾乎可以同時進行,客戶在交易中能及時對所交易的貨物的質量進行判斷。如果出現商業欺詐或企業破產,涉及受損失的客戶數量及損失金額都較少。但是保險交易過程具有特殊性:
1.保險公司的生產和銷售是在一起的。保險公司的生產時期就是保險產品出售的時刻,也就是簽訂合同時。
2.保險產品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具有一定的條件,即投保人不僅具有支付能力,而且對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而購買一般企業的產品,購買者只要具有貨幣支付能力就可以了。所以。保險公司應避免和防止保險消費者的道德風險是保險經營中的重要環節與內容。
3.有效和完善的保險銷售制度對保險公司經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保險產品是推銷出去的,許多保險產品是一種奢侈品,要使保險消費者的潛在需求或無需求轉化為現實購買行為,營銷是至關重要的。
4.在保險交易中,總是先向眾多的被保險人收取保費,保險事故發生才向個別被保險人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現代商業保險採取的是事前分攤的方式,而不是一種事後的分攤方式。保險公司無論何時破產,破產的保險公司的客戶都會遭受損失。
5.保險交易過程時期遠遠大於一般企業的交易過程,對於大部分財產保險而言,保險期限是一年的時間,對於大部分人身保險則可能是5年、10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保險交易過程期限的變長,顯然將增加保險經營風險。
由於保險交易過程的特殊性,一方面我們應肯定保險公司採取一些特殊的銷售方式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的,如壽險的營銷制度。此外,由於風險的社會化與保險產品的社會性,採取強制保險的方式,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而並非「強賣行為」,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保險公司的特殊銷售行為進行簡單的否定是不恰當的。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保險交易過程的特殊性,也導致保險公司具有一些特殊的經營風險(當然引發保險經營風險的原因還有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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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由於保險合同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使保險合同具有的特徵是()(單選
由於保險合同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使保險合同具有的特徵是最大誠信合同。
㈤ 保險商品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商品具備三大特徵:長期性、確定性和靈活性。
一、長期性。
保險一般注重長期收益,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讓客戶在未來的時間擁有一個相對確定的現金流,讓不確定的未來獲得相對確定的財務支持。這是一種智慧,更是一種大愛的體現。
這個特徵運用的原理是平準型現金流的規劃,也就是俗話說的「削峰添谷」。當家庭條件好的時候或者在創富能力強的時候多做一些儲備,在出現特殊情況或者創富能力下降的時候變現並形成反哺型的現金流。
二、確定性。
兩全型保險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穩定的增值收益,保險利益是可預估的。
三、靈活性。
保單的靈活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在經濟環境中發現投資機會時,最高可以貸款保單的現金價值的80%,只要您的投資收益率大於貸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貸款利息。
2、在保單貸款後,您的保單可以繼續有效,剩餘的現金價值依然享受貸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紅利等利益不受影響。客戶可以通過保單貸款功能的運用,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5)保險產品的特殊性不對稱擴展閱讀:
保險產品的構成要素:
1.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人所承擔責任的風險范圍,即保險產品中約定的風險發生後,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2.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費用,以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報酬。保險費率是指單位保險金額中保險人應收取的保險費。在保險實務中,保險費率通常是以千分數來表示的。保險費率的確定是依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損失概率、保險責任范圍、保險期限和保險人的經營管理費用等因素來綜合加以考慮的。
3.保費交付方式
保險費的交付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同成立時投保人一次交納,即躉繳;另一種是投保人分期交納保費。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范圍,或者說是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有效期間。保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保險事故的重要依據。財產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為一年;人壽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長。
在實踐中,保險人一般允許續保,即投保人可在舊保單期滿後繼續繳納保險費,並規定續保期限。
5.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給付方式
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事件時,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方式在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中存在一定的區別。
在財產保險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可以一次性領取保險賠款。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可以採取以下3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一次性領取保險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領取保險金;將上述兩種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險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領取,剩餘部分以年金形式領取。
㈥ 保險銷售中的信息不對稱性什麼意思
就是銷售者很了解保險產品(當然不了解產品的業務人員屬於可以了解而不了解的不在之列),而消費者得到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的渠道很窄,購買產品的很難詳細全面了解保險信息,所以說信息不對稱。
㈦ 由於保險合同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使保險合同具有的特徵是什麼
由於保險合同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使保險合同具有的特徵是: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