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產保險的各種險種名稱都有不同的特點,其中,企業財產保險是什麼因素命名的
就是以被保險標的命名啊
Ⅱ 財產保險的各種險種名稱都有不同的特點,其中,企業財產保險是按照什麼命名的
按承保范圍命名,常用企業財產保險有以下幾種:
1、財產基本險,僅承保火災、爆炸、雷擊、空中飛行物墜落
2、財產綜合險,在第1種基礎上增加十三種自然災害保障,並對特殊情況的電力導致損失承保
3、在第2種的基礎上增加意外事故損失。保障較為全面。
4、機器損壞綜合保險,與第3項為互補關系,主要承保機器內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5、利損險。(附加保障)發生前述主險事故的基礎上間接造成營業中斷引發的利潤損失,按保單約定賠付。
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
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僱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
但是,並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只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網路-財產保險
Ⅲ 財產保險的各種險種名稱都有不同的特點,農村保險是按照什麼命名的
農村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
1、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2、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
3、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4、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
5、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Ⅳ 為什麼有些保險公司名稱前綴可以加中國2個字比如中國平安~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以下性質的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另外,對注冊資本也有要求,一般的是一百萬資本只能掛地市級的,三百萬以上可以掛省級的,一千萬以上可以掛國家級的。
保險因為注冊資本本來就很高,一般都是全國性的,所以可以加上中國,比如中國平安,中國太平洋保險。並不是只有人壽這樣的國企可以加中國。
Ⅳ 企業財產保險是什麼因素命名的
為了保護企業整個集體資產。
企業財產保險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保險標的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於相對靜止狀態。
Ⅵ 看保險產品名稱識產品責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買的應該是一份保險公司的分紅型產品,基本保險金額在保險合同上有註明的,不要只聽業務員說的,自己好好的把保險合同拿出來仔細的看看(保險責任)那一條,看保險合同,主要就是要看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至於每年返多少應該是不確定的,要看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定,有高有低,
Ⅶ 為什麼我的社保有兩個編號
一個人在不同的單位就業,其社保的單位參保信息編號就不同,所以就會出現多個社保編號。
社會保障號是每個人社會保障的檢索號,根據《社會保險法(草案)》的規定,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將使用身份證號。而在這現階段,各地雖然也普遍使用身份證號作為檢索查詢序號,但是也還存在著一些電腦序號、手冊編號等地方的檢索序號。
(7)為什麼保險產品有兩個命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
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
Ⅷ 保險名稱啥意思
常用保險名稱解釋:
1. 保證保險Fidelity Bond
保證保險是在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被保險人(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
2. 保險標的Insurance Subject
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3. 保險條款Insurance Clauses
明確保險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條文。
4. 保險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5. 保險基金Insurance Fond
由專業保險公司向參加保險的企業或個人收取保險費,而籌集的後備基金。
6.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
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傭金的有限責任公司。
7. 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8. 不定值保險合同Un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
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再估算價值、確定損失的保險合同。
9. 承諾Approved
是指保險人(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人的要約,即做出承保行為。
10. 等待期Observation Period
習慣上稱為觀察期,使用於醫療保險。一般保險合同在生效後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也 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間稱為等待期。
11. 定值保險合同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
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地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
12. 對價Consideration
在合同中應明確表示,一方所享有的權利以另一方所承擔的義務為基礎,其間的關系,並不是雙方所負的義務平衡無差,不是指等價,僅須雙方有對價報償的性質即可,唯一的條件是必須有特定偶然事件的發生。
13. 附加險Extraneous Risks
是指附加在主險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參加附加險的前提是必須購買主險。
14. 貨物運輸保險Freightage Insurance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
分類:
1)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2)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3)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15. 家庭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 for Home
家庭財產保險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一切工商、建築、交通運輸、飲食服務行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均可投保企業財產保險。
分類:
1、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基本形式,它屬於補償性質的財產保險。
2、 儲金式家庭財產保險 兼具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的性質,是以被保險人的本金利息作為保險費,在保險期限屆滿時,退還被保險人本金
16. 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
健康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疾病、分娩等所致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的保險。
特點:
1) 健康保險的期限一般較短,通常為一年左右的時間。
2) 費率計算的依據是被保險人的職業、性別、年齡和保額,其中職業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年齡因素不像在人壽保險中那樣重要。
3) 保單沒有現金價值
內容:
1) 疾病給付
2) 生育或分娩給付
3) 醫葯給付
4) 疾病或死亡給付
17. 繳費期Payout Period
又稱供款期。即在保險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繳付保險費的期間。
18. 企業財產保險Enterprise Property Insurance
企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它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中的主要險種之一。企業財產保險的適用范圍很廣泛。一切工商、建築、交通運輸、飲食服務行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均可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凡是由投保人所有或代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負責的財產,都可以列入投保
19. 人身保險 Personal Insurance
人身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承擔給付預定的保險金或年金的義務。
20. 人壽保險Life Insurance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人壽保險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生死為給付要件。人壽保險所稱「生」指生存,而非出生。「死」指死亡,包括法院依據法律規定的宣告死亡在內。保險給付條件除自殺和犯罪死亡外,只要死亡,則給付,不究其死亡原因。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選擇。
人壽保險的分類:
1、 按照保險責任劃分:
1) 死亡保險:定期死亡保險、終身死亡保險
2) 生存保險:單純的生存保險、年金保險
3) 兩全保險:普通兩全保險、期滿雙賠兩全保險、養老附加兩全保險、聯合兩全保險
2、 按照保費和保額是否可以調整劃分:
1) 傳統的人壽保險:包括定期保險、傳統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
2) 創新的人壽保險:變額人壽保險、可調整的人壽保險、萬能人壽保險、變額萬能人壽保險
21. 少兒保險 Juvenile insurance
少兒保險從嚴格意義上說並非人身保險業務中的一個分類。它只是保險公司針對0―15周歲這一特定年齡段的人群提供的一種人身風險保障。
22. 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
責任保險是在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承擔其賠償責任的保險,這種保險以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為保險標的,以第三人請求被保險人賠償為保險事故,其保險金額即被保險人向第三人所賠償的損失價值。
23. 運輸工具保險 Vehicle Coverage
運輸工具保險是以各類運輸工具,如汽車、飛機、船舶、火車等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24. 團體人壽保險 Group Life Insurance
團體人壽保險是以團體為對象,以團體的所有成員或者大部分成員為被保險人的一種人壽保險。一般都不進行體檢。
25. 意外傷害保險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遭遇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殘疾或死亡時,保險人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26. 信用保險 Credit Insurance
信用保險是以在商品賒銷合信用放款中的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債務人未能如約履行債務清償而使債權人遭致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
27. 要約Offer
是指由投保人提出訂立合同建議的法律行為,即指填寫要保單,這是簽定合同的一個重要步驟。
28. 主險main risks
又稱基本險。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險別之下的,可以獨立承保的險別。
29. 被保險人Insured
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享有補償請求權,即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取得補償或給付的人。
30. 定期年金保險Term Annuities Insurance
是指保險人在約定的期限內給付年金,約定期滿,給付終止的保險。
31. 保險代理 Insurance Agent
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32. 保險費Insurance Premium
簡稱保費,它是投保人向保險人購買保險所支付的價格。保險費是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的乘積。
33. 保險 Insurance(狹義指商業保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公司)支付保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34. 保險金額 Insured Amount
是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確定,並在保單上載明的保險標的的金額,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險人的責任限額。對於保險人來說,它既是收取保費的計算標准,也是補償給付的最高限額;對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來說,它既是繳納保費的依據,也是索賠和獲得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
35. 保險人Insurer
簽定合同的一方,是收取保險費並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負責補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
36. 受益人Beneficiary
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是指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
37. 投保人Applicant
又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並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應具有權利行為能力。
38. 保單Policy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但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