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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產品應稅免稅

發布時間:2021-04-01 23:55:25

❶ 人壽保險哪些保險費收入是免稅的

購買人壽保險,出現所承保風險的保險賠償金,和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正常返還金,還有理財分紅保險的公司分紅紅利,在法律上都是免稅。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在個人取得收入時都予以免稅,與此同時,一般會對人壽保險賠款、個人因疾病和受傷而獲得的補償免稅。

❷ 保險企業,哪些收入免增值稅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免徵增值稅。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❸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❹ 哪些保險屬於免稅范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對8家保險公司的115種人身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這8家保險公司包括恆安標准、光大永明、大地財險、泰康人壽、友邦保險、中國人壽、首創安泰、中意人壽。

❺ 保險怎麼免稅

首先,保險不是免稅,應該叫避稅,可以保全資產。
一個人死亡之後,繼承人若想繼承這筆財產,就需要上交稅收之後才可以。

其次,國家相關規定,保險所得,是沒有稅收的,也就是所謂的免稅。

❻ 2019年健康險免稅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針對國務院新推出的6大減稅政策,進行分析,重點介紹哪些企業將會從中受益。
一、13%增值稅稅率降至11%
國務院:一是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1)營改增後,不考慮稅率0和徵收率,目前增值稅設置了四檔基本稅率,17%、13%、11%、6%,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稅率設置偏多,不符合稅收公平、稅收中性原則,也不利於後續增值稅的統一立法。(2)《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立法權。取消13%這一檔增值稅稅率,是否屬於「稅率的確定」?後續是否依據立法程序進行立法層面的確認,目前還不得而知(但估計以上企業對此並不關注!)。
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范圍擴大
國務院:二是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受益清單:
2014年以來,國務院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提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范圍擴大至所有小微企業。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此次再度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提至50萬元,已經超出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界定的「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30萬元」的標准,後續有待相關立法進一步完善補充。
三、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國務院: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受益清單:
2016年1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正式頒布實施《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新政對可以加計扣除的行業管理思路從「正列舉」轉化為「負面清單」,大大擴大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只要不在下述7大禁止類行業的范圍內,都可以申請享受該優惠政策。
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稅收優惠,並明確規定加計扣除的比例為50%,理應全國人大擁有立法調整許可權,後續有待進行一步履行立法法程序。(2)按照目前財稅[2015]119號文,並沒有設定適用加計扣除扣除優惠的科技企業規模標准,「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中「中小企業」的標准有待後續明確。
四、創投企業優惠擴大范圍
國務院: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從今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享受前述優惠。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1)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同樣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優惠政策,有待進一步修訂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切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對於個人投資者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目前個稅領域還是分類稅制,具體抵扣的項目如何確定,加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執行得較好,對於資本類收益代扣代繳以及自主申報並不理想。
五、個人商業健康險可限額扣除
國務院:五是從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根據財稅〔2015〕126號文,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六、部分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延期至2019年底
國務院:六是將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將這一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我國部分優惠期限短,進而通過「延長」的方式進行續期,不利於納稅人對相關政策的預期,同時,部分地區落實稅收優惠時,設置條件過於復雜,名為備案視為審批,不利於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調節作用。
國務院會議還指出,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後,加上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今年前4個月翹尾減收,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會議要求,有關方面要盡快把上述減稅措施落實到位,需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要抓緊備案,並論證推出進一步減費措施。華稅提示,六大優惠政策涉及的企業及個人應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合法合理節稅。

❼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號)的規定:「三、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四、除第二條外,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執行。」

❽ 如何購買保險可以免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個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我國民法和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險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不徵收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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