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協議轉讓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15:00~15:30。
證券公司通常會將投資者在接受申報時間段外提交的交易委託暫存於其報單伺服器內,待全國股轉系統開始接受申報後再將暫存的投資者委託統一進行申報。因此,通常投資者可提交交易委託的時間和全國股轉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並不完全一致,具體可提交交易委託的時間投資者可自行咨詢開戶券商
② 新三板做市轉讓後還能協議轉讓嗎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轉讓是買賣雙方通過證券公司的報價進行交易,做市交易一般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新三板公司採取做市轉讓後可以再變更為協議轉讓的。掛牌公司申請並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股票轉讓方式可以變更。
③ 選擇做市交易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同時可以協議轉讓交易嗎
做市交易方式與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只能兩者取其一。
掛牌前,擬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決定掛牌時採取做市或者協議轉讓交易方式,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還需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掛牌後,掛牌公司還可以申請轉換交易方式。掛牌公司也應就轉換交易方式召開股東大會,協議擬轉換為做市交易方式的,還應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擬轉換為協議轉讓方式的,為其做市的做市商應當同意退出做市。此外,當做市商不足兩家,還存在由做市交易強制轉換為協議轉讓方式的情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等規定對轉讓方式的確定、轉換的條件,申請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④ 「掛牌 做市轉讓」和「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⑤ 股轉系統的個股中,有的「掛牌 做市轉讓」,有的則「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1、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其中: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該指令適用於投資者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交易對手方不確定、需要公開尋找交易對手方的情形; 成交確認委託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僅支持定價
⑥ 新三板股票協議轉讓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協議轉讓交易方式有僅有成交確認委託一種委託類型:1.投資者登錄證券公司的交易客戶端程序2.在交易委託界面,輸入掛牌股票證券代碼3.選擇成交確認委託及買賣方向4.再依次輸入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以及對手方的交易單元號和證券賬號,之後提交委託即可
⑦ 新三板可以同時選擇做市和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嗎
你好,不可以的。全國股轉規定:新三板公司在掛牌新三板時選擇其中一種交易方式。但是之後新三板公司可以自主選擇更改交易方式,協議轉做市和做市轉協議都是可以的。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新三板的:委託與申報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做市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⑧ 掛牌股票轉讓都有哪些轉讓方式
掛牌股票盤中可以選擇集合競價轉讓或做市轉讓方式之一進行轉讓,盤後可以進行協議轉讓,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特定情形還可以申請線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⑨ 新三板協議轉讓詳細操作流程圖解(互報成交方式)
新三板協議轉讓詳細操作:
新三板投資者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為證券轉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9)股轉掛牌股票盤後協議轉讓交易擴展閱讀:
新三板協議轉讓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⑩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2、內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3、持股不同
協議轉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大宗交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