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保險理財與銀行利率的問題
1、保險更注重保障,分紅險的分紅是不確定的,所以跟銀行的固定利率是無法比德,很多業務員在客戶面前吹噓以前的業績,但是那不能說明什麼的。按照相關規定,分紅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有關,在每個會計年度業績的的一定比例分配,而經營業績是不確定的,所以分紅是不確定的,現在無法計算的,聽說嘉禾這兩年的效益並不好,公司規模不大,希望提高警惕,搞明白再弄這些東西,別讓他們忽悠了,比如07年買了一份分紅保險,07年(經濟發展比較好)度分紅每一萬400多,不過08年(金融危機)每一萬只分到不到一百。
2、保險的本質是保障,存款是一個應急的現金.當然沒有最劃算的保險,只有最適合的保險。保險產品各種各樣,針對不同需要的客戶有不同的保險或保險組合,這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而定。適合的才是最好和最劃算的。
3、仔細看合同,如果現在沒出保單的話可直接申請撤單,沒有任何損失,出了保單在你簽字確認的10天內(不是工作日)可以申請退保,沒有任何損失,如果超過10天再退保只能拿回現金價值,就會損失30%左右,3萬的話你只能拿回21000元。
我曾經在券商做過投顧,在保險做過組訓,在銀行也做過,一般壽險產品業務員的提成在15%-30%,也就是說你買3萬,他可以拿5000-9000元的傭金,你自己好好考慮。
『貳』 中國保監會關於投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的公告
為防止保險公司營銷員和銀行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通過誇大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隱瞞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各項費用扣除情況等手段誤導保險消費者。切實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向廣大保險消費者提示如下:
一、本提示中的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這些產品具有下列主要特點:
(一)分紅保險產品。分紅保險產品具有確定的利益保證和獲取紅利的機會。分紅水平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可分配給您的紅利是不確定的。
(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實際投資收益可能贏利或虧損,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一般分設多個賬戶,由於投資目標及相應資產配置策略的不同,每個賬戶的風險、收益也不盡相同,請您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在各投資賬戶之間的資金分配。您所繳納的保險費並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用於投資,而是要扣除初始費用或在進入投資賬戶時收取買入賣出差價。進入投資賬戶後也可能發生一定的費用支出,如資產管理費,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保險公司在提供賬戶轉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退保費用。請詳細了解所有費用扣除情況。此外,請您注意各項費用水平是否為確定的,若不確定,還應注意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三)萬能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結算利率設有保證利率,超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保險公司每月公布的結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當月的投資情況,不能理解為對全年的預期。結算利率並不是針對全部保險費,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金。您所繳納的保費並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而是要扣除初始費用。進入投資賬戶後也可能發生一定的費用支出,如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保險公司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退保費用。請詳細了解所有費用扣除情況。此外,請您注意各項費用水平是否為確定的,若不確定,還應注意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二、請注意區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按照產品性質的不同,對於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質上均屬於保險產品。不宜將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收益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把保險產品混同於銀行存款或者基金。
三、請關注保險銷售人員的銷售資格。通過保險公司營銷員購買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或者通過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購買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產品,您有權利要求銷售人員出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
四、投保前請認真考慮繳費能力。新型人身保險產品一般保險期限較長,保費繳納方式分一次性繳費和分期繳費兩種,如果選擇分期繳費,請您投保前充分考慮是否有持續穩定的財力支付保費。否則,投保人可能會喪失保險保障並承擔退保損失或者喪失部分保險合同利益。
五、投保前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請您投保前特別關注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產品說明書和利益演示,了解保險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和產品特點,清楚您購買保險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宣傳材料或產品說明書對未來收益的描述純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也不能簡單理解為分紅率和投資回報率。
六、請如實填寫投保單中的內容。請您填寫投保單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對投保單上需要填寫的被保險人年齡、健康狀況等項目如實填報,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要親筆簽字確認,不要讓銷售人員或其他人代簽名,否則將會影響您的權益。
七、請慎重考慮退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規定有猶豫期(一般指自您收到保險合同並簽字起的10日內)。在猶豫期內撤銷保單,您可以收回全部已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將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在猶豫期後退保,您將承擔一定的損失,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建議您在投保前仔細考慮,不要將短期內可能需要使用的資金用於購買保險,以免因將來退保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八、請協助保險公司做好客戶回訪工作。中國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在猶豫期內實行100%回訪確認,一般為電話、信函和上門回訪等形式。回訪目的是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再次確認您是否清楚購買保險產品應注意的主要事項。請您投保時准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對您及時回訪。
九、中國保監會高度重視投保人權益保護工作。如您發現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銷售誤導問題,請注意保留書面證據或其他語音證據,以便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以向保險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叄』 陽光保險的理財產品利息4.1
保險理財和銀行或其他理財不同,收益相對較低,其功能收益主要是保險,一旦出險就看到實惠了。
『肆』 新華保險紅雙喜的紅利通知書利息每年的都能提出來嗎沒收到紅利通知書沒事吧!!
分紅不能取的 是累計到你的那個基本保險金額是上面去了 第二次分紅就是在 這個累計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計算基礎 再次分紅 滿期後可以把累計的紅利都領取出來 沒收到也沒關系
你可以打95567 查詢 按照語音輸入身份證號 和保單號碼 就可以查出來
『伍』 關於保險漲價的通知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3次出險,且保險公司都賠償了,下一年度的交強險和商業險都要上浮。
『陸』 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4.025%是指什麼
預定利率是指壽險產品在計算保險費及責任准備金時,預測收益率後所採用的利率,其實質是壽險經營者因使用了客戶的資金,而承諾以年復利的方式賦予客戶的回報。通俗來說就是保險機構提供給客戶的回報率。預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險產品的價格直接相關。在其它假設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如果一款產品的預定利率較高,消費者投保該產品時所繳納的保費則越少,保險產品的競爭力越強。
所謂預定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在產品定價時,根據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說就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消費者的回報率,主要是參照銀行存款利率和預期投資收益率來設置的。
應答時間:2020-12-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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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2019保險產品停售通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6〕76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著力提升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保險金額應滿足以下要求:
到達年齡比例下限
18-40周歲160%
41-60周歲140%
61周歲以上120%
保險公司開發銷售的個人定期壽險、個人兩全保險、個人終身壽險和個人護理保險產品,死亡保險金額或護理責任保險金額與累計已交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到達年齡指的是被保險人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1後所得到的年齡。
死亡保險責任至少應當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責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責任。
二、保險公司應根據精算原理、產品實際銷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經營實際,合理確定人身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風險保費、初始費用、退保費用等各項費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新產品,中國保監會將不接受其審批與備案。如利潤測試主要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三、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實際、市場利率水平、投資市場變化等情況,科學合理地進行產品定價,並根據外部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評估利率上限調整為年復利3%。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不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貸款服務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四)對於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與產品實際經營情況有明顯偏差且未及時進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續期產品數據瞞報、少報、漏報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公司總精算師的相關責任。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七、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產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實履行責任。保險公司應建立產品定價回溯機制,總精算師應定期對產品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對產品定價發生率或退保率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進行說明,對於主觀或故意原因導致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若保險公司出現利差損、償付能力、現金流等方面重大風險,或產品精算方面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總精算師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未及時報告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捌』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對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
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
3、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
即其保險業務收入,可以不納營業稅。但境外保險機構以在中國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保險,應視為在中國境內提供保險,其保險業務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營業稅。
4、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5、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6、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8)關於保險產品利息的通知擴展閱讀:
國家還對投保人有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獲得的保險金收益中「保險賠款」一項可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投保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稅前扣除。
3、企業為全體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稅前據實扣除。
4、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 %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 中列支。各地試點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差異不大,企業繳費稅前列支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4%-8% 。
5、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從成本中列支,准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