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監管機構對農險業務的監管重點
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監管的重點。主要內容包括市場准入與機構合並、銀行業務范圍、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資本充足率、存款保護以及危機處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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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河南省財政廳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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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政策出現新變化,河南省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取消,縣級財政進一步減負。
4月11日,從河南省財政廳獲悉,河南省財政廳聯合河南保監局、河南省農業廳、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業廳、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印發了《河南省2016年農業保險工作方案》,明確了2016年全省農業保險的工作重點。
重點一: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縣級保費補貼。為減輕產糧大縣縣級財政壓力,自2016年起調整河南省現有104個國家級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補貼政策,提高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比例,市級財政補貼比例不變,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原縣級財政負擔部分全部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負擔。河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以2015年實際參保情況測算,該項措施,將直接降低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保費補貼縣級財政負擔1億元」。
重點二:地方特色險獎勵政策。為鼓勵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通過險種創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河南省出台了地方特色險獎勵政策。自2016年起,對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開辦的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未提供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品種,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市縣財政提供保費補貼且落實到位的,河南省財政根據當年預算安排情況,提供最高不超過市縣實際到位負擔保費比例50%的獎勵,獎勵資金繼續用於支持農業保險發展。
重點三:明確違法退出機制。為督促農業保險承辦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2016年的農業保險方案,明確了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的違法退出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凡因農業保險業務被省級及以上監管部門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承辦機構,各級財政三年內不支持其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不再負擔財政保費補貼資金。一個省轄市內累計兩個縣(市、區)因農業保險業務被省級及以上監管部門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承辦機構,各級財政三年內不支持其在該省轄市內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不再負擔財政保費補貼資金。
二、河南農業保險如何「保險」農業
「農業是典型的高風險基礎產業。通過保險分散農業風險,不僅關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更關乎國計民生。」5月28日,由省政府金融辦、河南保監局聯合主辦的「河南農業保險的探索與創新」研討會上,農業保險專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說。
那麼,目前農業保險在河南省實施情況如何?
河南省農業保險發展迅速;5月上旬,河南省局部地區出現強對流天氣,遭遇短時強降雨、冰雹、雷電、大風襲擊,局部地區農作物受損嚴重。據統計,風雹災害期間,全省保險業共接小麥保險報案4466件,小麥保險報損面積145萬畝,估損金額1.33億元。
針對此次災情,華農產險河南分公司對中墾種業基地承保的1500畝受損嚴重製種小麥,先行預付賠款130萬元,為企業恢復再生產提供了基本保障。中華聯合僅用6天時間,就完成對南陽方城縣1102畝冬小麥的42萬元理賠,惠及5個行政村97戶農戶,有效緩解了受災農戶的經濟損失。
「農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了農戶抵禦生產經營風險能力,同時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也起到積極作用。」省政府金融辦主任孫新雷表示。
從2007年以來,河南農業保險從無到有,實現了快速發展。來自河南保監局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4月,河南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7.64億元,同比增長75.68%。以小麥為例,承保農戶257.02萬戶,同比增長45.13%;提供風險保障87.23億元,同比增長59.27%。
截至目前,國家財政補貼品種中,已有12個險種在河南省開展,河南省還開辦了煙葉和肉雞2個地方財政補貼險種;農險經辦公司有8家,河南省首家專業性農險法人機構——中原農險公司即將開業運轉。2014年,蘋果、石榴、種子等地方特色險種,生豬、小麥目標價格保險等創新險種破題起步,部分險種保額也大幅度提高。
農業保險機遇和挑戰並存
盡管河南省農業保險整體上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有關專家也指出,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基礎較薄弱、未來潛力巨大是河南農業保險的基本面。
「開辦品種較多,但覆蓋面不夠大。」河南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說,比如能繁母豬保險,已開辦8年,2014年的承保率只有28%,水稻、玉米、小麥三大口糧作物保險覆蓋率為27.8%,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34.5個百分點。
庹國柱指出,農業保險具有「三低三高」特徵,即「低保額、低收費、低保障和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這些都在某種程度上制約著農業保險的發展,是亟待破解的難題。
另一方面,河南處在農業生產集聚集約步伐快速推進的轉折時期,農業規模化經營將提高對農業保險服務質量的需求。據介紹,全省現在已有1.6萬個家庭農場,3.9萬個種糧大戶,經營耕地3216萬畝,占總面積的29%。
「農業規模化經營,對於經營者來說,帶來農業收入佔比提升、生產總體投入加大、經營風險集聚放大、保費支出總額上升,也將導致投保人對保險費率更加敏感,對保障范圍更加關心,對投保公司選擇更加慎重,對保險後續服務要求更高。」河南保監局局長李翰輝說。
農業保險發展的又一機遇是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其越來越重視,政策利好頻傳。每年的「一號文件」,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保險納入其中,並持續出台政策提高省級財政補貼比例,不斷提高保險保額、開辦省級補貼品種,鼓勵各地發展地方特色險種。
『叄』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監管 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提高車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100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了方便客戶索賠和申請保險金,著力解決理賠(給付)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會決定建立保險理賠(給付)程序公開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應在公司外部網站上公布,並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明顯位置公示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等,方便保險消費者了解相關的服務標准和具體程序。
二、保險公司在為客戶辦理索賠(申請保險金)手續時,對所需材料應一次性向客戶書面告知,並按不同類型的案件明確賠付時限。若因實際情況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的,保險機構應及時向保險消費者做好說明及解釋工作。
三、各保險公司要結合理賠(給付)服務的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規范理賠(給付)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改進服務,盡量簡化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關的服務承諾並及時予以公布。
四、各保險公司要對外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投訴電話或聯系方式,定期對保險消費者的投訴進行分析,並針對理賠(給付)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確保保險消費者的各類投訴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
五、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質量回訪制度,加大對理賠(給付)時效、賠付質量、投訴處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實提高保險消費者的滿意度。
六、各保險公司應建立並完善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制度,從總公司到地市級分支機構均應指定一名高管人員為理賠服務責任人,指定一個部門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責任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聯系人。
七、各保險公司應於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別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公司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的相關信息(具體格式見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應在公司網站上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和投訴電話,並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賠服務責任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變更,以及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發生調整,各保險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我會及相關保監局報備,並及時對外公布。
八、各保監局要加大監管力度,把理賠(給付)服務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問題,要採取監管措施進行專項治理,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會反映。
聯系部門:稽查局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處
聯系人:王柱劉展
聯系電話:010-66288669、66286029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保監發〔2008〕80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保險公司必須嚴格落實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規定。交強險的案件應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立案、分開記錄、分開結案。交強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賠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險人)、受害人等對交強險賠償以上部分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交強險的賠償。
三、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08版)》。落實「交強險重大人傷案件提前賠付機制」、「交強險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賠款的賠償處理規定」和「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縮短理賠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進社會和諧。
四、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進一步統一、規范各公司交強險理賠服務行業標准,實施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等理賠簡化、創新機制。
五、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惡意拖賠、惜賠等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監發〔2008〕70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著力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著力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保險市場,促進財產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全國財產保險市場得到了較快較好的發展,業務規模迅速擴大,防範風險能力逐步增強,保險覆蓋面不斷拓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但是,在產險市場快速發展過程中,市場上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仍比較突出,既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的信譽和形象,又破壞了保險資源,增大了行業經營風險,甚至會損害被保險人合法利益。因此,財產保險行業應高度重視規范發展問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共同努力,狠下決心解決市場突出問題。
一、工作目標
以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治理市場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管查處為手段,通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形成財產保險市場規范有序運行、公平合理競爭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爭實現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一)保險公司內部管控顯著改善,公司經營存在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不真實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二)保險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未經申報擅自改變條款費率或以各種手段變相降低費率的行為基本得到解決。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理賠服務標准和理賠流程,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行為的投訴明顯下降。
二、重點內容
目前,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應著力抓好以下重點:
(一)確保公司經營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真實可信
1、確保保費收入據實全額入賬。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在保費收入科目中全額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嚴禁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單退費、撕單埋單、陰陽單證、凈保費入賬、系統外出單、賬外賬等違法違規行為。
2、確保賠案和賠款的真實。嚴禁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嚴禁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列支,嚴禁與汽車修理廠等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確保理賠數據的真實完整。
3、確保公司經營各項成本費用據實列支。嚴格執行財務會計相關法規與制度,嚴禁不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嚴禁以報銷虛假的差旅費、車船使用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續費必須全額據實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列手續費。不得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報銷任何費用從而擴大經營成本。
4、確保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嚴格執行非壽險准備金管理辦法,准確、真實地計提各項責任准備金,嚴禁通過隨意選取發展因子和最終賠付率假設等手段違規計提准備金,造成經營結果不真實。
各級公司的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對所管轄公司的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負總責。
(二)嚴格執行向保險監管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
嚴格執行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履行條款費率的審批備案程序。嚴禁保險機構對條款費率報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機構不得以各種理由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不得隨意變更總公司統一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從而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破壞市場秩序或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違規行為。如需修改或變更條款費率的,必須依法履行報批或報備程序。
(三)解決理賠難問題
保險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建立健全系統理賠服務標准,規范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切實提高理賠時效。
(四)確保公司主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和決策機制,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保費資金管理、核保核賠管理、有價單證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機構高管人員管理等核心內控制度。強化數據集中管控,理賠接報案系統、單證系統要與核心業務系統全面對接,業務、財務、再保數據要實現集成管理、無縫鏈接、實時互動。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內控執行力。目前尚未做到總公司集中管控數據的公司,必須制定方案,明確時限,盡快實現。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加大檢查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
1、對採取各種手段造成保費收入嚴重不真實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2、對製造假賠案或故意擴大賠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處罰。對故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的嚴格按規定處理。
3、對私設小金庫,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虛假報告、報表等行為予以處罰。
4、對採取各種手段虛列經營管理費用數額較大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對不執行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的,要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追究上一級乃至總公司的管控責任。
6、對不按規定計提各種責任准備金的,要依法給予罰款或者限制業務范圍、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7、對經營交強險公司違反交強險相關法規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將公司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的情況及時向社會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約束。
(三)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要採取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東分紅、加大分保、增加註冊資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改善業務質量和效益,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臨界點的公司,保監會要通過動態監管,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四)建立對總公司的質詢和監督。對總公司發展策略與公司實力不符、公司的市場發展激勵機制與市場不符、公司核心內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經營管理粗放者,保監會產險部給總公司發監管提示,對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將公司列入重點監管公司名單,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通報制度。保監會每季度將公司違法違規問題及受處罰情況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進行通報,發揮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應有的監督約束作用。
(六)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在全國產險業建立高管人員及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等重要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庫,及時登載違法違規受處罰的機構和人員信息,嚴禁存在不良記錄的人員異地任職。
四、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從嚴、從速查處原則,加大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
(二)堅持保監會與保監局上下聯動,全國統一行動、統一標准,協同一致的原則。
(三)堅持查處保險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質詢或追究其總公司相關責任的原則。
(四)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保監會除交強險手續費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業險手續費標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據實列支,依法納稅。同時,鼓勵保險公司依法在制度機制、銷售渠道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從源頭上防範違規問題的發生。
(五)堅持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和公司自查自糾相結合的原則。各保監局應重點檢查2008年8月31日後保險公司在經營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公司對2008年8月31日前經營的違法違規情況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的時段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將自查自糾的詳細情況每宗每件列表,以省為單位報當地保監局。總公司綜合系統情況於2008年10月30日前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對發現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堅持監管查處與加強行業自律的原則。在大力加強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全國和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溝通協調會員公司,加強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積極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對交強險以及有政策支持的農業保險等業務實行更為嚴格的查處和監管原則。
五、工作要求
規范產險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建立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產險市場是當前財產保險行業極為緊迫的重要任務,需要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努力,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好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要指定相關的管理部門及責任人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和落實。各總公司要指定一至兩名聯系人,要制定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2、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保證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實處,保證2008年8月31日後依法依規經營。
3、樹立科學經營理念,加強落實內控建設,建立長效防範機制。總公司要切實改變片面追求速度、規模和市場份額的做法,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考核機制,強化各級高管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效益觀念。改善財務管理,積極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稽核審計,切實解決內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內控執行力逐級遞減等問題。同時,積極採取「見費出單」等措施,從制度上、源頭上防範數據不真實以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發生。
(二)保險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嚴格監管,切實抓好財產保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1、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監管。把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作為監管的根本目的,把規范市場,防範風險,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己任。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科學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狀態去抓好產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2、做好全面規劃,突出重點。規范產險市場秩序,既是當前的一項重要監管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各保監局要制定實施細則,整合監管力量,加大查處范圍和力度。重點關注和嚴厲查處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期間以前的問題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糾。對有舉報的,只要在行政處罰追溯時限內,一律按規查處。
3、落實責任,守土有責。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各保監局、機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落實責任,按照職責范圍,嚴格監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分管范圍內保險市場規范有序。對查處不力,市場繼續混亂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各保監局在依法嚴肅查處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公司在內控機制、體制機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由產險部向總公司提出質詢。保監會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運用償付能力監管的倒逼機制,督促公司加強內部管控,依法合規經營。
5、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要將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工作與年初部署的各項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相輔相成,協調配合。對在整頓規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保監會產險部。
6、要創新監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運用教育、制度、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有效遏制產險市場突出問題,努力實現今年年底前,全國產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2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運行的水平,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強化交強險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方式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及時修訂《交強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規范各公司承保、理賠服務行業標准,並從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
(三)已實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地區,要及時總結當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逐步完善運行機制及操作實務流程,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要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及時、准確、公平、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交強險財務核算、外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改進業務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制、提高信息系統運行水平、加強財務人員專業培訓,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交強險業務的各項核算要求落到實處。
三、要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險公司應採取措施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壓縮交強險費用率水平,切實降低交強險總體費用水平,減少投保人負擔。
(二)交強險費用率水平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須對交強險費用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核查,制定嚴格預算,並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強險成本。
四、要改進交強險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險公司要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專業水平高、社會公信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二)從2008年會計年度起,各保險公司每年應按照會計年度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交強險業務進行審計;並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一式四份報中國保監會,並同時報送報告電子版。
(三)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上報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各保險公司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保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本公司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摘要,同時通過公司網站披露專題財務報告全文,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險公司應逐步細化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中《交強險經營費用明細表》項目,並在報表附註中對費用項目內容進行說明。
五、要做好新舊交強險切換工作
(一)交強險責任限額、費率方案(2008版)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對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統銜接、保單印製等工作,確保交強險新的責任限額、費率方案按時執行。
(三)各保險公司現行的交強險保險單最遲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應當在保單的特別約定欄註明:「保險人按照中國保監會公布的交強險責任限額(2008版)承擔保險責任」等類似字樣。
六、要加強交強險重要環節監管
(一)各保監局要將轄區內交強險費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機構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經查實存在「虛列費用」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交強險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交強險保費收入和已決賠款確認、未決賠案估損、專屬費用指認、共同費用分攤等環節,全面准確反映經營結果。
(三)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四)各保監局要加強查處工作,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採取「責令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責令撤換責任人」、「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嚴肅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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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農業保險監管處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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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如何回答對農業保險的看法
一)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建議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穩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農業保險的管理體系。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在全國層面,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明確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適時建立統一領導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發展。加強對農業保險風險的研究,整合我國的氣象、水文、農業生產數據,為農業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定價提供統一的數據平台。在地方層面,建立以政府牽頭,農技部門、保險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等多方聯動作合作平台,將風險補償機制與科技服務機制、農業保險與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在一起,建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行為。引導保險公司增強農業保險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險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關費用。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和保險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農業保險業務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問題。
(四)進一步改進財政補貼辦法。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盡量取消縣市的財政補貼分擔;實行適度差異化的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對農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五)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我國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業務不斷拓展,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
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大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大災風險分擔機制。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條件成熟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同時在設立大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農業保險是國家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是為了扶持和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綜合發揮作用才能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
『陸』 農業保險五公開三到戶是哪個文件規定
是《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根據《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動農業保險發展
今後一段時期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服務農村社會經濟作為工作重點,加大投入力度,創新發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一)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展重要糧油棉作物保險和大宗畜禽產品保險的覆蓋面,努力提高小麥、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險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積極推進森林保險、育肥豬保險和橡膠保險試點工作。針對地方農業生產實際,因地制宜開發保險產品,為地方特色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
(二)加強農業保險服務網路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在機構健全、內控完善、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積極拓展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將農業保險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一線。要針對農業保險業務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業績考核機制,切實調動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三)加強農業保險產品開發能力。各保險公司應認真研究政府、企業和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理賠便捷」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保險責任,開發適合「三農」的保險產品,滿足「三農」的多元化需求,使保險服務覆蓋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全過程。
(四)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要堅持規范經營,做到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准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和理賠到戶。要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大對防災防損防疫工作的投入,為農民提供防災防疫、風險管理、產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務,幫助農民提高抗禦風險的能力。
(五)加強農業保險與涉農信貸的合作。鼓勵各保險公司與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建立廣覆蓋、多層次、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加強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銀行利率和保險費率的杠桿機制,探索分散農業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的有效方式,完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
(六)積極開展涉農保險業務。鼓勵各公司以農房保險、農村主要勞動力意外傷害保險等為重點,積極拓展保險服務「三農」的領域。探索開展農機保險、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險種,為「三農」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七)建立行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行業聯席會議,做好行業內信息交流與溝通,共同協調、規范市場行為,及時研究農業保險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6)農業保險監管平台擴展閱讀
穩定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各級財政通過保費補貼的辦法,積極引導農民參加農業保險。
1、財政對主要種植業品種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70%,其中,6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級財政補貼原則上不低於10%。
2、財政對能繁母豬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80%。
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對能繁母豬年投保超過5萬頭(含)的縣(市)、區,省財政在原有補貼比例之外再增加10個百分點的保費補貼,即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為40%。
3、財政對奶牛、高效設施農業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60%,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和高效設施農業參保者負擔保費的40%。
4、對於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參照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准執行,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給予補貼。農機具保險試點的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按照市農機局、財政局的相關文件執行。
『柒』 加強農業保險的主要服務措施有哪些
第一、貫徹落實好《農業保險條例》。《條例》強化了農業保險頂層設計,確立了農業保險經營基本規則,但相對還比較「粗放」,許多方面需要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來完善和細化。市場主體管理方面。剛開始做農業保險時,保險機構普遍感覺很難做,不願參與進來。近年來中央財政進行保費補貼,也沒有出現大面積的自然災害,農業保險經營情況比較好,財務可持續性也比較強,許多保險機構開始要求加入農業保險經營。為促進農業保險的長遠健康發展,我們將制定農業保險經營的基本要求,不僅要考慮資本實力,還要考慮專業化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如理賠的快慢、防災防損能力、農業數據積累和信息處理能力等。監管部門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公司目錄,供投保農戶選擇。農業保險政策性很強,我們要研究引導市場主體實現高層次、適度競爭的新途徑、新方式。產品管理方面。很多專家學者認為盡管農業保險不是完全的公共產品,但財政補貼佔到保費的60%到80%,也可視為准公共產品,況且農業保險還承擔著鞏固農業地位的重要任務。所以相對於其他保險產品而言,農業保險產品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做到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以往談到保險時,大家都知道被保險人可能會有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問題,如某一部分客戶因為知道自身健康狀況下降或者財產更容易受損,從而比正常客戶更加積極向保險公司投保以轉移風險。保險機構同樣可能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在開展農業保險時選擇利潤較好或容易經營的產品,使得農民真正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產品缺位或發展不足,或是故意將產品條款設計得很復雜,搞一些陷阱在裡面,這種行為如果出現,將對中央惠農政策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關注,堅持「零容忍」的監管標准。我們正在考慮制定示範性條款,保險責任要廣,保障程度要高,理賠條件要簡,費率水平要低,這樣才會對農戶有吸引力。我們將定期將已審批備案的產品向社會公布,方便各方監督。服務體系方面。保險服務特別是理賠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農戶和各方對農業保險的評價。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農業保險理賠標准和理賠服務評價體系,譬如賠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農戶手中等,要通過高效優質的理賠服務使中央的惠農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我們正在研究制定鼓勵保險機構加大投入,特別是對基層服務體系投入的長效激勵機制。通過多種形式完善農村基層服務體系,將保險服務推進到田間地頭,推進到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第一線。推動保險公司除了災後及時便捷的支付賠款外,還要給農戶提供諸如風險預警、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專業增值服務。如有的公司在台風來臨前,出資協助農戶將設施大棚的薄膜割掉,幫助農戶降低災害損失。
第二、強化農業保險監管。農業保險經營中有大量的財政補貼,對保險公司真正做到依法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檢查中我們發現,地方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和經辦機構不引導農民進行真實投保,而是通過虛假投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使得中央的惠農政策難以落到實處。針對這一現象,2014年保監會將完善相關監管規定,以合規性為重點組織對農業保險的專項檢查,加大對農業保險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將這種苗頭打擊下去,務必使中央惠農政策不在中間環節被截留。
第三、切實防範風險。農業保險風險的特點是頻率高、年度間分布不均衡、與天氣等自然因素高度相關。2012年北京「7·21」暴雨,北京市農業總量並不大,結果也賠了7000萬元左右。今年東北洪澇災害,農業保險僅黑龍江一省賠付就超過27億元。因此必須通過完善制度,引導保險公司做好農業保險的再保險安排,不能令其存有僥幸心理,覺得連續幾年都沒發生大災就不去做再保險安排。另外,相關部門制定的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將每年對大災風險准備金計提、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各公司及時足額提取。
第四、鼓勵支持創新。農業保險的經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真正做得成功的國家地區不多,而美國、日本、法國等比較成功的國家都給予了大量政府補貼,這是因為農業是特殊的弱質產業,農業保險的風險難以控制,包括自然風險、道德風險、市場風險等。我國除以上風險外,還有一個特點,即我國農業大多數還是分散的、小規模的生產方式,不像美國等國家是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這使得我國農業保險在承保、查勘、定損、理賠和風險管控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困難。下一步,還是要通過創新的方式和思路,做到既能降低風險和成本,又能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例如,通過新技術的應用,使農業保險得到可持續發展。有的保險公司建立自己的高炮隊,實施人工降雨防雹工作。有的保險公司配備了無人駕駛飛機,除了便於查勘理賠之外,還協助政府統計災情作出預判。所以要鼓勵和支持農業保險機構進行創新,監管部門要以最大的寬容度來對待創新和創新可能帶來的問題
『捌』 淺析中國保險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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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出現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適應這一新的形勢,金融領域也開始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業也隨之恢復並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自1980年以來,短短二十幾年間,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中國的保險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億多元人民幣增長到1999年的1384.2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35.8%,大大高於世界年均增長水平;保險公司的數量從一家發展到30家,並且形成了既有內資、又有外資,既有國有獨資、又有股份制、中外合資在內的多種形式並存的公司組織結構。在我國,保險業被譽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保險市場已初具規模。
2004年,中國保險業在深化保險企業改革,探索保險經營方式上"跑步前進"。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得到鞏固,國有保險公司的重組改制全面完成。同時,積極探索保險經營方式改革,著力解決束縛保險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全國保費收入4318.1億元,同比增長11.3%。保險深度3.4%,保險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產11853.6億元,比年初增加2730.7億元。
2005年,隨著我國保險業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混業經營格局的逐步確立以及金融混業經營步伐的加快,我國保險經營主體進一步增多,保險中介機構快速增加,市場競爭水平不斷提高,呈現出多元化、多層面、多角度的競爭。2005年前9個月,全國保費收入2968億元,截至9月底,保險業銀行存款達3832億元,同比增長42.8%;各類投資合計3547億元,同比增長53.6%,保險的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按照這樣的發展趨勢,到2010年中國將成為全球十大保險市場之一。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市場一直處於高速發展狀態,但是,無論是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險業發展的水平相比,還是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內在需要相比,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仍顯滯後,總體上仍處於高速發展過程中的起步階段,保險市場仍具備高速增長的社會經濟條件。
本報告從保險行業國際背景入手,先介紹了國際保險業的概況和中國的保險業,然後對我國保險市場進行了深入分析,隨後對我國保險業的主要區域市場進行了闡述。接著對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社會保險、再保險等進行了細致透徹的分析,並且還對我國主要保險公司及保險業的競爭格局進行了闡述,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做出了科學地預測,是你全盤把握保險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報告目錄
第一章保險定義及行業特性
1.1保險定義及相關要素
1.1.1保險定義
1.1.2保險的分類
1.1.3保險的職能
1.1.4保險的作用
1.2保險行業的投資特性
1.2.1成長性
1.2.2贏利性
1.2.3競爭性
1.2.4風險性
第二章國際保險業發展概述
2.1國際保險業及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2.1.1全球保險業發展特徵及趨勢
2.1.2全球保險業加速結構性調整
2.1.3國際保險市場發展格局分析
2.1.4國際保險市場並構及發展模式淺析
2.1.5全球保險投資監管模式生變
2.2美國
2.2.1美國保險業在競爭中迅猛發展
2.2.2美國保險行業初現融資潮
2.2.3美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情況分析
2.2.4淺析美國保險業產業政策特點
2.2.5美國保險行業監管制度及其借鑒
2.3日本
2.3.1日本保險業發展沿革
2.3.2日本保險業重組及未來展望
2.3.3日本保險行業加快進軍中國市場
2.3.4日本保險業漏賠拒賠現象嚴重
2.3.5日本保險行業發展新趨勢
2.4法國
2.4.1法國保險業發展概況
2.4.2法國出口信用保險體系及借鑒
2.4.3法國加強金融保險市場的保護
2.4.4法國大力改革醫療保險制度
2.4.5法國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做法及經驗
2.5其他國家
2.5.1俄羅斯保險市場發展綜述
2.5.2哈薩克保險市場發展歷程及規劃
2.5.3越南保險業發展迅猛
第三章中國保險業分析
3.1中國保險業發展現狀
3.1.1淺析中國保險發展特色
3.1.22005年6月末境內保險業資產情況
3.1.3我國保險行業上演人才戰
3.1.4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涉水保險行業
3.1.5我國保險行業償付能力及監管手段
3.2保險業影響因素分析
3.2.12004年加息帶給保險業的影響
3.2.2六大因素推動保險行業快速發展
3.2.3外資保險對我國保險行業影響分析
3.2.4解析我國財稅政策對保險業的影響
3.3保險業信息化分析
3.3.1保險業信息化發展現狀及趨勢
3.3.2信息技術創新支撐保險業穩步發展
3.3.3保險業信息化面臨的挑戰
3.4主要地區保險業發展現狀
3.4.1安徽保險行業異軍突起
3.4.2湖北保險業面臨新的發展契機
3.4.32004年前三季度山東保險業發展概況
3.4.4上海保險業競爭格局及發展趨勢
3.5保險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3.5.1中國保險行業的機遇與抉擇
3.5.2加入WTO保險行業面臨的挑戰及對策
3.5.3我國保險業面臨發展良機
3.5.4從保險開放看保險行業面臨的挑戰
3.6保險業發展建議及策略
3.6.1繁榮保險理論研究為保險業發展服務
3.6.2保險業需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
3.6.3保險業需盡快建立客戶服務管理系統
3.6.4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創新思路
第四章中國保險市場分析
4.1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4.1.12004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回顧
4.1.22005年上半年保險市場發展分析
4.1.3我國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及構成分析
4.1.4淺析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
4.1.5我國農村保險市場承待開拓
4.2保險中介市場現狀分析
4.2.12004年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回顧
4.2.22005年第三季度保險中介市場概況
4.2.3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發展狀況及措施
4.2.4外資闖入我國保險中介市場
4.2.5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前瞻
4.3保險市場承待解決的問題
4.3.1我國保險市場違規現象有待處理
4.3.2淺析我國保險行業市場弊端
4.3.3我國保險市場監管的難點及措施
4.3.4保險市場挖牆腳現象嚴重
4.4保險市場供需現狀分析
4.4.1我國保險市場需求狀況分析
4.4.2我國保險市場供給狀況分析
4.4.3完善保險市場供需不均衡問題的對策
4.5保險市場發展建議與對策
4.5.1加強保險市場建設的思考建議
4.5.2保險業要提高市場開放的深度和廣度
4.5.3保險產品與證券市場對接策略分析
第五章主要地區保險市場分析
5.1北京
5.1.12004年北京保險市場呈現五大特徵
5.1.22005年北京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5.1.3北京保險市場業務結構逐漸優化
5.1.4北京農村保險市場承須完善
5.2上海
5.2.1上海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5.2.2上海合資保險市場份額悄然增長
5.2.3上海保險市場結構發展均衡
5.2.42005年上海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5.3深圳
5.3.12005年前三季度深圳保險市場運行狀況
5.3.22005年深圳市保費收入突破百億
5.3.3深圳保險市場體系逐漸完善
5.3.4深圳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潛力大
5.4江蘇
5.4.12004年江蘇省全面開放保險市場
5.4.22005年上半年江蘇保險市場呈六大特點
5.4.3江蘇省養老保險實施重大舉措
5.4.4江蘇保險市場競爭日益加劇
5.5山東
5.5.1山東保險市場發展布局日漸合理
5.5.2山東省保險市場新軍攢動
5.5.3山東保險中介波動凸顯市場隱患
5.5.4山東省全面整頓車站保險市場
5.5.5「十一五」山東重點圈定六大保險業務
第六章人壽保險
6.1人壽保險定義及相關要素
6.1.1人壽保險的定義與分類
6.1.2人壽保險的特徵
6.1.3人壽保險的用途
6.1.4人壽保險的起源及意義
6.2人壽保險業及壽險市場現狀分析
6.2.1人壽保險業發展現況及前瞻
6.2.2我國人壽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及建議
6.2.3中國人壽保險市場利好因素分析
6.2.4開拓農村壽險市場面臨的困境
6.2.5我國壽險市場營銷環境解析
6.3主要地區壽險市場發展現狀
6.3.1遼寧壽險市場競爭環境及發展措施
6.3.22005年上半年上海壽險市場強勁反彈
6.3.32005年上半年深圳壽險市場運行情況
第七章財產保險
7.1財產保險相關特性
7.1.1財產保險的概念與業務體系
7.1.2財產保險的特徵
7.1.3財產保險的賠償責任和賠償原則
7.1.4財產保險的可保利益
7.2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現狀
7.2.1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概述
7.2.2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特點
7.2.3「十五」期間財產保險業發展成就綜述
7.2.4財產保險業發展面臨的機遇
7.3家庭財產保險現狀分析
7.3.1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簡史
7.3.2家庭財產保險的種類
7.3.3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現況及措施
7.3.4家庭財產保險投保狀況及對策
7.3.5新型家庭財產保險凸顯五大亮點
7.4財產保險業營銷發展思路
7.4.1淺析財產保險市場營銷機制的創新
7.4.2解析財產保險整合營銷發展思路
7.4.3財產保險個人營銷推進策略分析
7.5財產保險業發展策略分析
7.5.1開放進程中財險價格競爭策略分析
7.5.2新生財產保險企業發展戰略探析
7.5.3淺析我國財產保險服務對象的拓展
第八章社會保險
8.1社會保險概念及相關要素
8.1.1社會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8.1.2社會保險分類
8.1.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8.1.4社會保險的基本功能
8.2社會保險發展現狀分析
8.2.1國內外農村社會保險發展比較分析
8.2.2社會保險模式選擇分析
8.2.3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險發展特點
8.2.4淺析社會保險改革中的三大財政問題
8.2.5解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8.3社會保險制度及法制建設狀況
8.3.1淺析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8.3.2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的初步探究
8.3.3社會保險的法制建設問題剖析
第九章醫療保險
9.1透視國際醫療保險發展模式
9.1.1國家(政府)醫療保險型的英國模式
9.1.2社會醫療保險型的德國、日本模式
9.1.3私營性(商業型)醫療保險的美國模式
9.1.4儲蓄醫療保險型的新加坡模式
9.2我國醫療保險發展現狀
9.2.1醫療保險及商業醫療保險發展概況
9.2.2新醫療保險制度仍存隱憂
9.2.3我國開展農民醫療保險勢在必行
9.2.4我國醫保制度改革的難點及策略
9.3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及建議
9.3.1我國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分析
9.3.22006年終身醫療險成市場新熱點
9.3.3發展我國醫保監管模式的建議
第十章再保險
10.1再保險定義及發展歷程
10.1.1再保險的定義
10.1.2再保險的種類
10.1.3再保險發展歷程
10.2再保險業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10.2.1再保險業進入全面競爭時代
10.2.2我國再保險業面臨發展良機
10.2.3中國再保險業的發展建議
10.2.4完善我國再保險業監管體系的措施
10.3再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10.3.1國際再保險市場發展概述
10.3.2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10.3.3我國再保險市場目標模式分析
10.3.4再保險市場出台新規控制風險
10.3.5中國入世後再保險市場供需分析
10.3.6淺析再保險市場發展與風險管理
第十一章農業保險
11.1農業保險相關特性
11.1.1農業保險的定義
11.1.2農業保險的作用
11.1.3淺析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屬性
11.2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11.2.12005年我國農業保險扭轉虧損局面
11.2.2我國農業保險承待解決的問題
11.2.3中國農業保險改革分析
11.3農業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11.3.1我國承待建立適應國情的農保制度
11.3.2淺析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模式的建立
11.3.3我國農險制度建設的目標取向
11.4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
11.4.1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矛盾及對策
11.4.2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及糾正策略
11.4.3我國農業保險創新須以農為本
11.4.4建立和健全我國農業保險的措施
第十二章保險業銷售分析
12.1我國保險消費現狀
12.1.1我國城市居民保險消費狀況
12.1.2我國農村消費情況分析
12.1.3我國保險消費進入套餐時代
12.2保險消費者分析
12.2.1保險消費特點剖析
12.2.2消費者保險需求分析
12.2.3消費者消費心理分析
12.2.4保險消費心理的影響因素分析
12.3保險銷售渠道分析
12.3.1國際保險銷售渠道一體化及其借鑒
12.3.2我國保險銷售渠道日益拓寬
12.3.3直銷為保險銷售開辟新渠道
12.3.4銀行和郵政代理渠道分析
12.3.5保險超市仍需跨越四道坎
12.4保險銷售策略分析
12.4.1保險銷售需增大宣傳力度
12.4.2保險公司需增加自身美譽度
12.4.3保險業需採取多渠道營銷
第十三章保險業資金運營分析
13.1保險業資金運用現況
13.1.1國際保險資金運作模式分析
13.1.2全球保險資金運用比較分析
13.1.32004年保險資金運用簡況
13.1.4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狀況
13.1.5保險資金運用國際化戰略起航
13.2保險資金入市分析
13.2.1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現況分析
13.2.2保險資金入市需求剖析
13.2.3淺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規模與途徑
13.2.4探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市場影響
13.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分析
13.3.1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日益拓寬
13.3.2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渠道擴寬
13.3.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及風險管理
13.4保險資金有效管理的建議
13.4.1保險公司應對資金運用風險策略
13.4.2保險資金運用定位精細管理分析
13.4.3合理構建保險資金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13.4.4淺析保險資金高效運作機制的建立
13.4.5保險業需強化保險資金管理
第十四章中國保險業營銷分析
14.1我國保險營銷概述
14.1.1我國保險營銷觀念分析
14.1.2保險商品營銷的內涵
14.1.3保險商品營銷的特點
14.2保險業營銷模式分析
14.2.1我國保險業營銷模式面臨變革
14.2.2保險代理人營銷模式期待變革
14.2.3非壽險營銷模式的內涵及構建分析
14.2.4我國保險營銷模式多元化勢在必行
14.2.5探析壽險公司營銷模式的變革
14.3我國保險業營銷現狀
14.3.1我國保險業營銷管理承需規范化
14.3.2我國保險營銷渠道之戰方興未艾
14.3.3我國保險經代營銷存在盲點
14.3.4淺析我國保險營銷的理念誤區
14.3.5中國承待完善保險營銷制度
14.4保險業網路營銷
14.4.1保險網路銷售時代來臨
14.4.2傳統營銷和網路營銷的比較及整合分析
14.4.3保險網路營銷突破需注意的問題
14.4.4網路保險營銷策略剖析
14.5保險業營銷策略分析
14.5.1淺析歐美銀行保險營銷策略
14.5.2保險市場轉型過程中營銷策略探究
14.5.3財產保險個人營銷推進策略分析
第十五章主要保險公司分析
15.1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15.1.1公司簡介
15.1.22005年上半年中國人壽收益狀況
15.1.3中國人壽收購大眾保險進軍財險領域
15.2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2.1公司簡介
15.2.22004年平安保險盈利狀況
15.2.32005年上半年平安保險經營狀況
15.2.4平安保險全力打造年金業務
15.2.5平安保險實施洋人才戰略
15.3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公司
15.3.1公司概況
15.3.2太保集團啟動新財務系統
15.3.3太平洋保險欲意發行次級債
15.3.42006年太平洋保險欲整體上市
15.4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15.4.1公司概況
15.4.2太平人壽獨吞跨國公司年金業務
15.4.3太平人壽創擴大醫療保險范圍
15.4.4太平人壽承保我國個人壽險第一大單
第十六章中國保險業競爭分析
16.1保險市場競爭格局特點及演變趨勢
16.1.1保險市場總體競爭格局分析
16.1.2保險市場產品競爭格局分析
16.1.3中外資保險公司競爭格局分析
16.1.4保險市場地域競爭分析
16.1.5保險業競爭格局的發展趨勢
16.2保險業競爭形勢分析
16.2.1保險業人才競爭走向高端化
16.2.2保險市場即將出現價格競爭
16.2.3團險業務競爭趨向白熱化
16.2.4保險行業進入理賠競爭時代
16.3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建議及策略
16.3.1淺析保險公司市場競爭優勢的構建
16.3.2品牌戰略提升保險業競爭優勢
16.3.3保險企業市場競爭方略探析
16.3.4提高保險行業競爭力的途徑
第十七章保險業產業政策環境分析
17.1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分析
17.1.1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理論分析
17.1.2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發展分析
17.1.3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17.2保險業法律環境分析
17.2.1保險市場法律失范狀況分析
17.2.2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現狀及發展趨勢
17.2.3淺析加強保險業監管的法律對策
17.3保險業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
17.3.1加入世貿後保險行業競爭的政策措施
17.3.2淺析建立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必要性
17.3.3保險稅收政策制度創新探究
17.3.4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第十八章保險業發展前景及趨勢預測
18.1國際保險業發展趨勢分析
18.1.1保險服務貿易擴張趨勢及動因剖析
18.1.2全球保險資產管理呈現六大趨勢
18.1.3全球保險創新趨勢分析
18.1.4全球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趨勢
18.2我國保險業發展趨勢分析
18.2.1淺析保險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18.2.2透視保險產品未來發展方向
18.2.3未來幾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趨勢分析
18.2.4我國保險市場險種細分趨勢漸顯
18.32006年保險行業發展預測
18.3.12006年補充醫療保險呈現新變化
18.3.22006年保險資金運作情況預測
18.3.32006年北京保險業發展五步走
18.4保險市場發展前景展望及預測
18.4.1健康保險市場前景廣闊
18.4.2網上保險市場前景看好
18.4.3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規模預測
18.4.42010年我國將成世界十大保險基地之一
『玖』 政策性農業保險有哪些方面的缺陷
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逐步展開,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識不夠明確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已經展開了幾年,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政府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地方政府及參保農戶沒有產生足夠的重視。這體現在:一是地方政府對於為什麼要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於它的方向發展、最終的目標,說法不一,存在諸多疑問。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徵收農業保險費看成是亂收費,因此對其缺乏積極性。二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方式不夠明確。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政策性保險」和「商業化經營」相結合的的運營模式。商業性保險公司也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但是如何判斷保險公司的盈虧是由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所致還是由經營商業性敬業保險業務所至以及政府的補貼力度如何,難以確定。這都將成為影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和保護的作用。它應該成為一種制度而保留下來,這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我國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到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規出台[2] 。相關的農業保險的法律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簡單的提到:「農業保險必須自願加入,任何人不得強制」,而經過改版後的現行的《保險法》也主要是針對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沒做具體規定,只是提到「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我國至今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還是一個空白,現在諸多問題的解決措施一直無法可依。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
3.低收入和高保費率的沖突
我國目前農業種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產力低下,人均耕種面積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開支,生產成本幾乎沒有剩餘。而農業保險,由於其本身的特點,其成本較高,這就決定了高保險費率。據統計,一般農作物的保險費率在2%— 15%之間,與其他保險相比,保險費率要高出十幾倍。這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費率即使能高達50%,廣大農民仍交不起保費,這結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響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空間。
4.缺乏農業巨災保險項目近幾年來我國多地遭受了大范圍的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農民幾近顆粒無收,損失慘重。而我國政府並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各級政府在財政上也沒有專項補貼。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往往要超出當年收繳的農業保險費十幾倍。這樣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甚至保險合同難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風險,以確保農業保險繼續發展下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5.監督管理問題
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的監管主要是由保監會來執行的,而從歷史上來看,保監會主要是從事商業性保險的監管,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質,而商業性保險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二者的目的不同,經營理念亦不同。對於商業性保險,監管部門要考慮保險公司的盈益,也要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顧,而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部門主要任務是將其作為一種政策進行推動,以達到最終政策想要達到的目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目標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門監管,你然要產生多方面的矛盾沖突。這樣,必然要影響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
『拾』 如何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為更好地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
建議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穩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農業保險的管理體系。
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
在全國層面,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明確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適時建立統一領導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發展。
加強對農業保險風險的研究,整合國的氣象、水文、農業生產數據,為農業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定價提供統一的數據平台。
在地方層面,建立以政府牽頭,農技部門、保險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等多方聯動作合作平台,將風險補償機制與科技服務機制、農業保險與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在一起,建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行為。
引導保險公司增強農業保險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
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險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關費用。
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和保險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農業保險業務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問題。
(四)進一步改進財政補貼辦法。
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盡量取消縣市的財政補貼分擔;
實行適度差異化的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
對農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五)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國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業務不斷拓展,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
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
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
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
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大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大災風險分擔機制。
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
條件成熟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
同時在設立大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農業保險是國家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是為了扶持和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綜合發揮作用才能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