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麼實現的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㈡ 股票主動成交和撮合成交的區別
主動成交是開盤後或深市收盤前三分鍾以前,掛上賣單,被別人買走就是主動成交,別人掛上賣單,買過來這都是主動成交;
撮合成交是集合競價(9:15-9:25,深市14:57-15:00)階段電腦根據成交量最大原則撮合成一個價格,這個價格以下賣出的和這個價以上買入的多數人能夠成交的價格。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⒉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比如深發展(0001),買方申報價格為24元,賣方申報價格為22元,其有效成交價格是24+22/2=23元。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收盤價由現行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 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收盤價。
㈢ 股票一般怎麼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
(3)什麼是股票撮合競價交易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股票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方的申報價格高於賣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
4、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5、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