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停售了對已投的保單沒有任何影響,任何一份售出的保單都是合同,是經監管單位批准、法律承認的合同。
每年都有正常的產品更迭,不可能因為去年買的產品今年停售就失效。任何一款在售或停售的產品都會受到嚴格的監管限制,確保順利理賠。完成保單對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來說,都是保障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很多人請教學姐,自己想要買保險,也想要了解一些保險知識,希望達到那種自學能夠看懂基本條款的程度,需要掌握哪些內容呢?學姐花了一些時間的整理,把一些基礎的保險名詞解釋和常用術語匯總如下: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購買的是一年期的醫療險、意外險等短期險,學姐建議:如果產品停售,在保單到期前請及時購買替代產品,避免出現保障「真空期」,否則在此期間出了問題而無法理賠,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學姐還是想提醒大家一句,保險停售你的保險是不是白買了?這得看你買的是長險還是短險。
如果你買的是長期險,放寬心。比如我們買了保一輩子的重疾險,不管它是否停售,我們都能享受重疾保障。保險公司停售它,只是下架這款產品,還沒買的人不能買了而已。但對於已經買了的人來說,就算停售了,只要還在保障期內,它就能一直保障我們。
如果你買的是一年期保險,那就要注意了。比如今年2月買的百萬醫療險,到了5月產品停售了。那在產品到期失效前幾個月,就要開始挑選替代的保險產品了。但有些百萬醫療險有「X年保證續保」功能,這種產品,投保後就算停售了,在保證續保期內也還能繼續購買。
㈡ 某款保險產品停售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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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屬於一種無形的商品,它的存在只是在你用到它時才能看到它的作用,從某種角度來說也算得上是一種特色產品。
至於保險險種的銷售與停售,保險品種的推出是有專業的保險分析師推出的,每款的產品的推出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但是社會一直在發展變化當中,所以保險也要一直推陳出新!以適應社會的發展!
㈢ 保險停售是什麼意思
根據國家政策,某些類型的保險產品受到國家限制,不準出售,例如今年出台新的保險政策:短期即3年內反還型的分紅理財型產品明年很有可能停售。原因是這樣子的,快速反還產品的的出台是各保險公司為了迎合大部分客戶的喜好,畢竟競爭也是很激烈的,但是這種產品對保險公司的持續性發展和良性發展不利。國家保監會為了遏制這種狀況出台政策,限制出售或者停售。
㈣ 保險監管機構是否允許保險公司以「產品即將停售」等來作為促銷的宣傳語
當然不可以,而且是命令禁止!
如果看到可以打銀保監會投訴電話:12378投訴。
㈤ 急!產品責任險里被保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做保險宣傳
你好,由於產品責任險如果用於宣傳部分,將會增加第三方對產品責任索賠的風險,對企業和保險公司均不利,故一般保險公司會不同意在宣傳中提及客戶自己購買產品責任險,除非和保險公司協商,保險公司同意才可以,謝謝
㈥ 保險停售了還能續保嗎,為什麼保險產品會停售
產品停售了對已投的保單沒有任何影響,任何一份售出的保單都是合同,是經監管單位批准、法律承認的合同。
每年都有正常的產品更迭,不可能因為去年買的產品今年停售就失效。任何一款在售或停售的產品都會受到嚴格的監管限制,確保順利理賠。完成保單對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來說,都是保障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說到這,學姐之前寫過一篇原創文章:我買的保險停售了怎麼辦?會對我的保障有影響嗎?
文章從專業的角度分析了買長期險和短險後產品停售了對日後保障的影響以及我們應該怎麼應對這種影響。
銀保監會出新規,監管叫停 :我們都知道,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監管部門是銀保監會,如果銀保監會覺得某款產品設計不合規,讓保險公司停售都屬於正常的范疇。再有就是,某些公司推出的產品過於激進,越過了監管的紅線,也有可能是保險公司有違規嫌疑,在這種情況下,產品也會被要求強制停售。
產品升級,更新迭代 :現在這個時代,不管什麼產品,更新速度勝於一切,很多公司的老產品都會在新的一年進行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上進行升級,例如很多重疾險都會有2017版,2018版,2019版,每次升級也都會在老版本的保障基礎上做點調整,保障也會更好,這個時候,老版本的產品自然就下架停售了。
產品費率低,沒有利潤空間:這種情況就比較常見,因為有的產品定價確實很低,保險公司沒有啥利潤空間可圖,自然售賣的時間不會太長。
產品設計很好,虧損隱患過大:如果某款保險產品設計的性價比很高,銷量也是很好,但是,經過盤算並不掙錢,若再持續賣下去,甚至有可能要虧錢。這個時候自然也會選擇停售;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原因,例如,利率下調,保險公司要虧損,09年以來,一年期基準利率一路從2.5%下調到現在的1.5%。前些年,保險公司為了爭取更多保單,利用高利率做文章。在利率一路下行的環境下,這些產品就要面臨利率倒掛的風險。另外一方面,降息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以及保險利差構成負面影響。
產品偽停售,銷售伎倆 :這里呢,我們要敲黑板了,有的時候,保險停售也會是保險公司慣用的銷售伎倆。而很多人也通常會有種「再不買,以後就沒有了」的心理,很輕易的就做了投保決定,但是,也有很多人買了以後就開始吐槽產品的缺陷等。所以,在做投保選擇時,還是建議大家要擦亮雙眼,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入手。
㈦ 2019保險產品停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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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6〕76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著力提升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保險金額應滿足以下要求:
到達年齡比例下限
18-40周歲160%
41-60周歲140%
61周歲以上120%
保險公司開發銷售的個人定期壽險、個人兩全保險、個人終身壽險和個人護理保險產品,死亡保險金額或護理責任保險金額與累計已交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到達年齡指的是被保險人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1後所得到的年齡。
死亡保險責任至少應當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責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責任。
二、保險公司應根據精算原理、產品實際銷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經營實際,合理確定人身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風險保費、初始費用、退保費用等各項費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新產品,中國保監會將不接受其審批與備案。如利潤測試主要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三、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實際、市場利率水平、投資市場變化等情況,科學合理地進行產品定價,並根據外部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評估利率上限調整為年復利3%。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不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貸款服務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四)對於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與產品實際經營情況有明顯偏差且未及時進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續期產品數據瞞報、少報、漏報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公司總精算師的相關責任。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七、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產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實履行責任。保險公司應建立產品定價回溯機制,總精算師應定期對產品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對產品定價發生率或退保率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進行說明,對於主觀或故意原因導致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若保險公司出現利差損、償付能力、現金流等方面重大風險,或產品精算方面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總精算師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未及時報告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㈧ 保險產品停售真的還是一種手段
一種手段啦,都停了,保險公司都干什麼去,4月1號只導入第三套生命表,調整一下費率,產品結構不會太大的變化。停售倒是真的,只不過今天一停,明天就有新的產品上線,這也叫停售
㈨ 規范保險宣傳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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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產品宣傳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細分市場
進行市場定位,針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戶群體,根據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理念進行宣傳,這樣才能達到目的,提高效率。
2、項目帶動,進行精準營銷宣傳
聯合銀行開展一些項目,比如信用卡活動,代發工資,銀行的轉帳機並結合銀行一些業務以及銀行的一些理財產品進行宣傳。通過為客戶提供一些服務,取得客戶的信任,和客戶成為朋友,打消客戶的防備心。
針對客戶的不同喜好及對投資理財的不同風險承受力,進行精準營銷宣傳。如分紅保險適合於風險承受能力低、有穩健理財需求、希望以保障為主的投保人。萬能壽險適合於需求彈性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對保險希望有更多選擇權的投保人等等。
通過項目帶動,幫客戶結合理財目標來制定如何購買銀行保險產品,效率一定會大大提高的。
3、規范產品宣傳用語
應正面准確地進行銀行保險產品宣傳,不存在誤導銷售,讓每個客戶都清楚明白他們購買的保險產品而不是銀行定期或者銀行的理財產品,在宣傳過程中要和客戶講清楚產品期限,不得隱瞞風險或誇大收益。
4、宣傳保險知識,增加客戶保險意識
通過各方面宣傳和教育,加強客戶的保險理念和保障意識。以法律為依託,以現實生活為宣導,使銀行保險為社會所普遍認同和真正接受。
平時在銀行保險產品折頁的宣傳上我們可以加入一些保險知識的宣傳。在宣傳方面,要打破銀行櫃台的單一宣傳模式,通過一套專業工具為客戶提供銀保業務個性化服務,向公眾普及銀行保險知識、推薦銀行保險產品、開展銀行保險咨詢。並通過新的銷售方式,將銀行保險帶出銀行櫃台,與客戶進行更多的雙向溝通,提供適合的風險保障計劃和個性化服務。
5、進行產品關聯宣傳
真正以客戶為中心,在宣傳過程中通過多種營銷渠道提供更多的銀保產品。銀保雙方應聯手開發合作新領域,在開發新產品的前端就可引入銀行意見,將保險產品納入銀行理財服務中,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和財務規劃,並且充分考慮現金櫃、理財櫃、信貸櫃等多種渠道,從而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建立多元化的宣傳營銷平台。
6、銀行駐點宣傳
銀行網點是留存客戶,生產客戶的場所。銀行是營銷的主要陣地,也是舉辦沙龍的基地。在銀行進行銀保產品宣傳,容易得到客戶的信任,也比較容易促成。充分利用銀行的資源可以減少相應的成本。
7、「走出去」宣傳
可以通過發送產品宣傳折頁、進行問卷調查形式、走進社區宣傳、保險知識下鄉、周邊社區、鄉鎮、走進工廠、企業進行大力度的倡導宣傳。
8、通過網路進行大力正面宣傳
加快銀行保險業的網路化和信息化,大力利用網路宣傳產品,在網路上樹立有利正面的一面,並大量開展網上營銷。使銀行保險產品宣傳呈多方位、立體化的態勢。使更多的人能夠正面地認識銀行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