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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務費列支保險公司

發布時間:2021-03-29 03:10:15

1. P2P平台借款服務費和保險費合法嗎

肯定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借款附帶的服務費,保險費,都可以定性為高利貸,要堅決抵制與舉報。

2. 保險公司如何列支中介服務費

保險代理手續費是指保險代理人依據保險代理合同,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依法向保險人收取的「勞務費」。經紀人傭金是指保險經紀人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費」

3. 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是否可以全額扣除

不可以。

《財政部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 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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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扣除主要項目:

(一)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項扣除項目

1.稅前扣除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

2.國際運輸業務稅項扣除。外國航空、海運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以其在中國境內起運客貨收入總額的5%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從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總額,扣除按收入總額95%計算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法定扣除。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各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總機構管理費。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憑據,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准予列支。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向總機構支付的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管理費,准予列支。

4. 企業支付的哪些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保險企業手續費。

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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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

1、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2、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5. 保險經紀公司的手續費及傭金如何辦理扣除

《財政部關 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 除 政策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 定:

第一條 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6. 企業之間的手續費按比例進行扣除

這里是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和傭金項目。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10%。
②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③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4)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5)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7. 保險公司的預防費怎麼支出

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中要求防預費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進行具體解釋,細化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有關制度,明確防預費列支規定。

一是列支對象范圍必須是對應時間段內的被保險人;二是列支內容必須與保險標的切實相關;三是支出金額應與對應保費收入相配比,並制定上限標准。

要求保險公司完成預提費用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建立預提費用相關檔案,記錄預提費用支出和被保險人防災減災情況,促進預提費用支出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加強對防預費用財務數據真實性的驗證,要求防預費用必須有被保險人相應的發票和收據,必要時對大額異常防預費用進行現場調查,防止虛假費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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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範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範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

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製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並、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8. 2019年,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

全文如下:

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72號

現就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二、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賬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中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同時廢止。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2019年5月28日

9. 保險公司傭金及手續費的行業規定和財務會計規定

財稅[2003]205號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國稅函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4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9號),規定保險公司的稅前扣除限額為: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手續費方面:財險業務受益程度高於壽險業務;

4、傭金方面:長期期繳業務受益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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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如下:

A 手續費收入,在與客戶辦理業務結算時確認為收入;

B 證券承銷收入,按證券發行方式分別確認。

①全額包銷方式,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時,按發行價格抵減承購價確認收入;

②余額包銷、代銷方式,代發行證券的手續費收入在發行期結束後,與發行人結算發行價款時確認;

C 受託投資管理收益,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收益或損失時,按合同規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計算的應該享有的收益或承擔的損失,確認為受託投資管理理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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