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審批和備案程序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申報產品審批或者備案的,應當由其總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出。
第十九條對於應當經審批的產品,保險公司應當在產品銷售前將審批申請材料提交中國保監會,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後方可銷售。
第二十條中國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提交的產品審批申請材料後,應當向保險公司出具收文回執。
第二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申報的產品審批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產品屬於備案范圍的,中國保監會書面告知保險公司重新報送備案。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中國保監會在5日內一次告知保險公司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產品申請材料齊全,或者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中國保監會受理該申請,並向保險公司出具加蓋受理專用印章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二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產品審批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監會負責人批准,審批期限可以延長10日。中國保監會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保險公司。
決定批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將批准決定在保監會文告或者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決定不予批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中國保監會可以對審批產品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中國保監會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產品可以組織聽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予以實施。
專家評審時間和聽證時間不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審批期限內計算。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在產品審批申請受理之後、審批決定作出之前,撤回產品審批申請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書面申請,中國保監會應當及時終止對產品審批申請的審查,並將產品審批申請材料退回保險公司。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在產品審批申請受理之後、審批決定作出之前,對申報產品進行修改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撤回審批。
保險公司撤回產品審批申請的,產品審批期限自中國保監會收到修改後的審批申請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二十六條保險公司對於未獲批準的產品,可以在修改後重新向中國保監會申報審批。
第二十七條對於備案產品,保險公司應當在不遲於產品銷售後7日內將備案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八條中國保監會收到備案材料後,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材料不齊全的,中國保監會通知保險公司在10日內補正全部備案材料;
(二)備案材料齊全,或者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中國保監會將備案材料存檔,並向保險公司出具收文回執。
B. 保險條款跟保監會備案問題
應該是的,如果你的條款有英文格式,當然要一起報備
C. 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指定一名精算責任人和一名法律責任人,分別對產品精算和法律事務負責。
保險公司應當向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提供其承擔工作職責必需的信息,並充分尊重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的專業意見。
第三十條保險公司指定精算責任人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准。未經核準的,中國保監會不接受其出具的精算責任人聲明書和經其簽署的其他相關報告。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指定的精算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二)具有中國精算師資格;
(三)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特殊情況下,中國保監會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精算責任人。
第三十二條 精算責任人負責簽署精算報告並出具精算責任人聲明書,並對產品承擔如下責任:
(一)產品精算報告內容完備;
(二)產品精算報告符合條款表述;
(三)產品精算假設和精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國保監會的精算規定;
(四)對有利益演示的產品,利益測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五)計算結果准確;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產品精算方面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指定法律責任人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准。未經核準的,中國保監會不接受其出具的法律責任人聲明書和經其簽署的其他相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指定的法律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二)具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證書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具有三年以上國內保險或者法律從業經驗;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第三十五條 法律責任人負責出具法律責任人聲明書,並對產品承擔如下責任:
(一)保險條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保險條款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險合同要素完備,條款文字准確;
(四)對有產品說明書的產品,產品說明書符合條款表述,內容全面、真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法律方面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申報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資格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一)《精算責任人資格審核申請表》或者《法律責任人資格審核申請表》;
(二)擬任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從業經歷證明;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條 中國保監會收到精算責任人或者法律責任人的資格申請材料後,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中國保監會在5日內一次告知保險公司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二)申請材料齊全,或者保險公司按照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中國保監會受理申請並出具加蓋受理專用印章的書面憑證。
第三十八條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核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保險公司指定新的精算責任人或者法律責任人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重新申報。
D. 請教:保險條款的報批和報備啥區別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險種分為兩類,一類是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的,包括:1、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2、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3、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4、其他應當報批的。另一類是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不屬於第一類的均屬第二類。換句話說,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險種均要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麼是報批,要麼是報備。
E. 一般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條款是否都要經過上級審察和備案才能使用簽定幾年後的合同說要重簽合理嗎
合同和條款是不同的。合同包含保險條款,但是還有很多其他的約定。(你可以看,條款中是不包含保額保費的,但是包含了保額保費的確定方式。)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險條款是要保監會審批,備案的。但是合同不用。合同的很多部分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需要進行修改,但是合同中的條款絕對不能改。
就你說的情況,一般不會發生。不知道為什麼保險公司會要求重簽幾年前的合同……
除非是團險,有時候雙方協商,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會重簽合同。個險一般沒有。所以你一定問清楚為什麼要簽訂新的合同,和舊合同有什麼區別。
F. 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審批和備案范圍
第六條保險公司的下列產品應當申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一)中國保監會認定的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產品;
(二)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產品;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的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產品。
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產品應當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
第八條中國保監會依法設定產品審批的范圍,並可結合實際予以調整。
第九條保險公司變更已經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產品,應當重新申報審批或者備案。
G. 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有哪些
(12)受益人條款。受益人條款是在人身保險合同中關於受益人的指定、資格、順序、變更及受益人的權利等內容的具體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十分重要的關系人,很多國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條款。人身保險中的受益人通常分為指定受益人和未指定受益人兩類。指定受益人按其請求權的順序分為原始受益人與後繼受益人。許多國家在受益人條款中都規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這個受益人的權利將轉回給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以再指定另外的受益人。這個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後繼受益人。當被保險人沒有遺囑指定受益人時,則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成為受益人,這時保險金就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13)紅利任選條款。紅利任選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投保分紅保險,便可享受保險公司的紅利分配權利,且對此權利有不同的選擇方式。分紅保單的紅利來源主要是三差收益,即利差益、死差益和費差益。利差益是實際利率大於預定利率的差額;死差益是實際死亡率小於預定死亡率而產生的收益;費差益是實際費用率小於預定費用率的差額。但從性質上講,紅利來源於被保險人多繳的保費,因為與不分紅保單相比,分紅保單採取更保守的精算方式,即採取更高的預定死亡率、更低的預定利率和更高的預定費用率。(14)保險金給付的任選條款。壽險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險人死亡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時,提供給受益人一筆可靠的收入。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保單條款通常列有保險金給付的選擇方式,供投保人自由選擇。最為普遍使用的保險金給付方式有以下五種:①一次支付現金方式。這種方式有兩種缺陷: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況下,或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後不久死亡的情況下,不能起到充分保障作用;不能使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免除其債權人索債。②利息收入方式。該方式是受益人將保險金作為本金留存在保險公司,由其以預定的保證利率定期支付給受益人。受益人死亡後可由他的繼承人領取保險金的全部本息。③定期收入方式。該方式是將保險金保留在保險公司,由受益人選擇一個特定期間領完本金及利息。在約定的年限內,保險公司以年金方式按期給付。④定額收入方式。該方式是根據受益人的生活開支需要,確定每次領取多少金額。領款人按期領取這個金額,直到保險金的本金全部領完。該方式的特點在於給付金額的固定性。⑤終身年金方式。該方式是受益人用領取的保險金投保一份終身年金保險。以後受益人按期領取年金,直到死亡。該方式與前四種方式存在一個不同點,就是它與死亡率有關。(15)共同災難條款。
H. 保監會報備的條款查詢
國壽福慶典版(SK5)
I. 想查保險公司給保監局報備的保險條款在哪查保監局網站上應該有的吧,還是別處
這個沒法查,目前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網站暫無此項查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