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並報表關聯交易抵消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會計處理,2001年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01]64號《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按照該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由關聯方承擔費用、受託經營資產以及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式,獲取的超過公允價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而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如果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發生了此類關聯交易,在編制以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就會遇到如何抵銷這部分交易的問題。通過筆者的研究,此類交易由於會計處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銷方法也與一般內部交易有所區別,而且對於不同關系的關聯方以及不同種類的關聯交易,抵銷方法也不盡相同。
以下分別就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種關系下的兩種典型關聯交易的抵銷進行探討。(註:以下討論不提及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凈資產以及母公司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凈利潤等基本抵銷分錄。)
一、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其母公司合並報表(略)
假設S為上市公司,P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關聯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1:P代S支付廣告費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P: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由於S資本公積增加了1000,P還應做一筆權益法核算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編制以P為母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在正常抵銷了P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與S的凈資產凈利潤後,仍舊沉澱於集團合並報表中的與此項關聯交易有關的項目有:
(1)營業外支出1000(來自於P);
(2)營業費用1000(來自於S);
(3)資本公積600(來自於P)。
顯然,無論這筆廣告費由誰來支付,對於整個集團而言均屬於一項銷售費用,因此第(2)項不應抵銷。第(1)項與第(3)項都是由於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項目,應該抵銷,但兩項的數額並不一致,應該這樣抵銷。
上市公司從這筆關聯交易中獲得1000的利益,雖然不能體現在利潤表中,但還是以資本公積的形式增加了凈資產,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會按照相應比例增加。上述營業外支出與資本公積之間的差額400實際上正是這筆超額利益中被少數股東享有的部分,已經包含在了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中。因此若要將營業外支出和資本公積全部抵銷掉,就要做以下分錄:
方法一:
借:資本公積(P) 6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還有一種方法是保留少數股東權益和一部分營業外支出,僅把資本公積全部抵銷:
方法二: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營業外支出(P) 600
第一種方法將全部項目都抵銷干凈,相當於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這筆廣告費。第二種方法則沒有將交易內容完全抵銷,剩餘的影響用分錄的形式可以表示為:
借:營業外支出(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內部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應全額抵銷,但並未明確指出抵銷的利潤是否應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擔。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攤這部分抵銷,這樣抵銷的結果相當於該筆業務未曾發生過。
而國內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全部承擔抵銷額,不抵銷少數股東損益和權益,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在內部交易產生正利潤的情況下,抵銷後合並凈利潤較之沒有發生該筆交易反而有所減少(減少部分相當於少數股東應承擔的抵銷額)。
如果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應該採用第一種方法,將關聯交易的影響抵銷干凈。但筆者認為,站在母公司P的股東角度看,當S不是P全資子公司時,這筆廣告費由S支付還是由P代付是有區別的,由S自己支付則S的少數股東要按比例承擔一部分(400),其餘(600)由集團股東承擔;而由P代付則等於全部費用(1000)由集團股東承擔。第一種抵銷方法不能體現這種差別,也沒有客觀反映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因此筆者更為傾向於第二種方法。
(以下討論中只採用第二種方法。)
2.上市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商品
例2:S向P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P: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關聯交易抵銷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S) 9000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 8000
貸:存貨(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從P獲得超額利益的40%被S的少數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上市公司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P為上市公司,S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
例3:S代P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P: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這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少數股東損益 (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非全資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使得該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減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銷售商品
例4:P向S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P: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P) 9000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P) 8000
貸:存貨(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由於該批存貨未實現對外銷售,該筆關聯交易對當期合並報表不存在影響,但會影響到對外銷售期間的少數股東權益及損益。
三、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編制集團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S1、S2同為P的子公司,其中S2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5:S1代S2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1: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2: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營業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營業外支出(S1) 3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1)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貸:少數股東損益(S1)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P對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應地S1、S2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團母公司角度看,S1代為支付這筆費用與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數股東所承擔的數額並不相同,因此對母公司股東的影響也有區別。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並報表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銷售商品
例6:S2向S1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2: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1: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S2) 9000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2) 8000
存貨(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S1) 3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2從S1獲得的關聯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團外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資料:
合並報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的報表。該報表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並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或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第一,母公司理論。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第二,實體理論。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當代理論實際上是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混合,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採納了當代理論,所以它在美國實務中被廣泛運用。
由於當代理論吸收了母公司理論和實體理論的一部分內容,缺乏內在一致性。它雖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論在會計概念運用上的矛盾,但在合並凈資產的計價上,仍然存在計價不一致的問題。
㈡ 關聯方交易的幾個會計核算問題
為真實反映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經濟實質,財政部發布了《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2001〕64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一律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應作資本公積,且這部分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或彌補虧損。筆者擬就《暫行規定》在執行中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探討。
《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明確該文適用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的會計處理,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但並未明確在上市公司所屬納入合並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參照執行。如果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直接與關聯方發生與《暫行規定》有關的關聯交易,應按《暫行規定》處理。但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執行《暫行規定》,則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控股子公司實現《暫行規定》列舉的交易事項,即通過權益法間接計入關聯交易所實現的顯失公允價格部分的利潤,這樣對合並報表就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暫行規定》出台的背景分析,其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操縱利潤,因此筆者認為《暫行規定》適用范圍應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否則在編制上市公司合並會計報表時應按《暫行規定》對子公司會計報表重新釐定後再予以合並。
上市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內的
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
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核算
《暫行規定》未明確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核算,實務中有兩種做法:
1.對該部分交易形成的關聯交易差價不按《暫行規定》核算,按正常的出售資產核算。其理由是,《暫行規定》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合並會計報表以外)的利潤轉移,但對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且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之間或母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從權益法計提投資收益和合並抵銷的角度分析影響不大。如A上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B公司股權90%,2002年度A公司將生產的某產品以25,000元/噸的價格供應給B公司用於生產另一產品,全年累計對B公司銷售1,000噸,假設B公司生產的產品當年已全部對外銷售,A公司產品對非關聯方的售價為20,000元/噸,則2002年度A公司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0萬元{(25,000-20,000)×1,000},但由於該關聯交易按權益法計算的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減少450萬元(500萬×90%),故A公司母公司利潤總額實際因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萬元(500萬元-450萬元)。從合並利潤表分析,因合並會計報表對母子公司的內部購銷作合並抵銷,對利潤總額無影響,對合並凈利潤影響也為50萬元(假設不考慮所得稅),即實際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母公司通過權益法計提投資收益大部分又還原為母公司利潤,故為從簡處理,對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關聯交易不按《暫行規定》核算。
2.對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關聯方交易形成的差價按《暫行規定》核算。因為作為規定在同一企業對同一事項不能有兩種處理方法,且當合並報表范圍內關聯交易的一方是上市公司與其他關聯方共同投資設立的子公司,且持股比例基本相當而非絕對控股時,其對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較大(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大股東分別持控股子公司股權比例為51%和49%),若不執行《暫行規定》同樣可以通過權益法操縱利潤。
筆者認為,從政策的統一性和有利於真實反映上市公司(母公司)個別報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考慮,上市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應當按《暫行規定》核算。
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
計入「資本公積」的稅收處理
根據《暫行規定》,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但對商品銷售、出售資產、受託經營收取的收益等行為,按稅法有關規定對該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關聯交易差價應作計稅依據,相應計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同時應計繳企業所得稅。除增值稅系價外稅外,企業應計繳的消費稅、營業稅及稅費附加均系價內稅,《暫行規定》對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核算沒有明確。實務中對該部分應計繳的稅費大多計入利潤表中的「主營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所得稅」等科目,而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未作相應扣除。筆者認為,從配比原則考慮,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除銷售商品應計交的增值稅外其他相關稅費應在會計處理時作同口徑扣除,即:如同接受捐贈計入資本公積應為稅後凈額。而應計入資本公積金額=顯失公允價格的差價×{1-流轉稅率×(1+附加稅費率)}×(1-所得稅率)。
如:2002年度A上市公司將生產的某產品以25,000元/噸的價格銷售給關聯方B公司,全年累計對B公司銷售該產品1,000噸,A公司該產品對非關聯方的售價為20,000元/噸,本年度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總銷售量的30%,則2002年度A公司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0萬元{(25,000-20,000)×1,000},若該產品為應計消費稅產品,消費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率為33%(不考慮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則A公司因向關聯方銷售超過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實際凈收益=500萬×(1-30%)×(1-33%)=234.5萬元。即該項關聯交易應計入資本公積為234.5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29,25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24,765.5萬元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4,250萬元(25,000×17%)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234.5萬元
向關聯方委託貸款業務的處理
《暫行規定》明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以支付資金使用費的形式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應於取得資金使用費時,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如果取得的資金使用費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應將相當於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若上市公司通過商業銀行或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將資金委託貸款給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委貸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收到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如何核算,《暫行規定》並未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指由委託人申請,委託人將自主支配的來源合法的資金委託受託金融機構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委託人在指定發放委託貸款時,自行對借款人的擔保合法性和可靠性進行審查,並承擔相關的責任,委託人對發放的委託貸款自行承擔委託貸款風險,與受託金融機構無關。因此,筆者認為,從《暫行規定》的初衷分析,上市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關聯方發放委託貸款業務同樣應執行《暫行規定》。
上市公司向關聯方采購資產或佔用關聯方資金的處理
《暫行規定》對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承擔費用、委託受託經營、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面作了規定,但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低價采購或無償佔用關聯方資金同樣可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如由關聯方出面向金融機構借款,然後將資金轉入上市公司無償使用,而借款利息由金融機構按借款合同向關聯方收取。根據《暫行規定》第四條「由關聯方承擔費用的會計處理」:關聯方之間一方為另一方承擔費用的(如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承擔廣告費用等),如這些費用是被承擔方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支出,應當反映在被承擔方的成本費用中。如果承擔方直接將承擔的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的,被承擔方應按承擔方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筆者認為,上市公司向關聯方采購資產或佔用關聯方資金行為同樣應按《暫行規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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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證監會有哪些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條 公司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職能部門提出議案,議案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定價依據和對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影響程度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人民幣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含5%)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擬與關聯法人發生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0.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獨立董事做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為持股5%以下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有關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
第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前款所稱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該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任職;
(四)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於其他理由認定的,其獨立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前款所稱關聯股東包括下列股東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五)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和影響的股東;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含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含0.5%)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二十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與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意向書;
(三)董事會決議、決議公告文稿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適用);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如適用);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四)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人基本情況;
(五)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賬面值或者評估值以及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以及因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說明的與定價有關的其他事項;若成交價格與賬面值、評估值或者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應當說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還應當披露本次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益的轉移方向;
(六)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成交價格及結算方式,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和比重,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和履行期限等;對於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持續性或者經常性關聯交易,還應當說明該項關聯交易的全年預計交易總金額;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包括進行此次關聯交易的真實意圖和必要性,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八)從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內容。 公司為關聯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東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應當以公司的出資額作為交易金額,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司出資額達到第十二條規定標准時,如果所有出資方均全部以現金出資,且按照出資額比例確定各方在所設立公司的股權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適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和「委託理財」等關聯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披露的計算標准,並按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發生額,經累計計算的發生額達到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標準的,分別適用上述各條的規定。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進行前條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時,應當按照以下標准,並按照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的原則,分別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
(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標的類別相關的交易;
上述同一關聯人,包括與該關聯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權控制關系;以及由同一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一方因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
(一)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條 有關關聯交易的審議及信息披露,應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相關制度。
㈥ 關於國內外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可參考: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50024f6b938c235c&clk=wttpcts
http://qkzz.net/magazine/1006-3102/2008/08/2480598.htm
㈦ 急用:英文翻譯:商法方面,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好了再加分
Perfect regulation institutions supervision and levels of regulatory measures:
Original,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radical regulate related transactions is the fundamental.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enterprise affiliate transaction disclosed,
Suggest combination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1. Perfect legal supervision
Main perfect company law and the securities law of the listed company, the affiliated party transactions regulation. For example, in "company law" in clear requirements listed company implements the syste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The selec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be mainly reflects the will of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s, practice can use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make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s representing himself will choose real director. You can establish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refers to two or more seats in elections, when the held by a shareholder with each share shall be elected with XiWeiShu equal voting rights, shareholders can put all voting rights, also can be concentrated election one election several people scattered.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in the maintenance of small and medium shareholders,
Prevent manipula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rece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in such concentrated decision-making risk party having main effect.
Meanwhile, the securities law can also be further perfected. Optimizing equity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On the premise of investor protection, the interests of non-tradable shares of state-owned shares and reasonable measures to realize the circulation and equity structure optimization allocation. Using the law means,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The most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the affiliated party transactions
Method is to ask the listed company fully, timely disclose all major the affiliated party transactions matters. Should adjust shut
The disclosure of al square trading standards and review proceres of different scale, respectively, the affiliated party transactions of the company regulatory index
Subdivided, formulate strict division standard in the securities law, and shall be clear in.
2. Expand that range. Affiliated party
Join affiliated party relations timeliness and space range of judgment standard and introcing identical action. (behavior refers to identical action between except affiliated company jointly buy and hold a listed company stock outside, still include through written or oral agreement, or through other means to achieve a certain tacit understanding, to a concerted action to a listed company shares on the stock to control or price manipulation behavior.)
3. Regulate the disclosure of connected transactions
Can increase the connection transaction disclosed in the statements and establish the connection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pervision system to specific and classification of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disclosure of connected transactions.
希望能報上你的忙。
㈧ 關聯方關系及相關問題研究的論文文獻綜述
關於關聯方交易相關會計問題的探討 "論文關鍵詞:關聯方交易 非公允關聯交易 信息披露
論文摘要:交易是否公允已成為企業的債權人、股東和其他企業信息使用著日益關注的問題。在我國市場上,為數不少的上市公司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關聯交易。本文利用盈餘管理的相關理論分析了關聯方交易產生的原因。並在綜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提出了一些能夠規范關聯方交易的相關措施,使關聯方交易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0 引言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關聯方交易在企業的全部交易活動中占越來越大的比重。關聯方交易是否公允已成為企業的債權人、股東和其他企業信息使用著日益關注的問題。關聯方交易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各式各樣和不同程度的影響,通過相互之間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動影響各方經營活動和會計信息的結果。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著大量的關聯方交易。
1 關聯方交易的主要動機:盈餘管理
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權力控制主體的利益最大化。股權控制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可以利用關聯方交易獲取超額利潤率,或者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部分利潤以達到獲取超過非控股股東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信息控制主體可以通過關聯方交易產生最符合其收益最大化的經濟信息,如凈利潤、資產水平和凈資產收益率等經營成果或財務狀況。
1.1 盈餘管理的內涵 斯考特認為,盈餘管理是會計政策選擇具有經濟後果的一種具體表現。只要公司的管理人員有選擇不同會計政策的自由,他們必定會選擇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公司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會計政策。盈餘管理是為了獲得某種私人利益對外部財務報告進行有目的的干預。目前普遍被認可的是Healy和Wahlen對盈餘管理的定義,即當管理者在編制財務報告和構建經濟交易時,改變財務報告,從而誤導一些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根本經濟收益的理解,或者影響根據報告中會計數據形成的契約結果。
1.2 盈餘管理的關聯交易手段 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的盈餘管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關聯購銷、資產重組、託管經營、承包經營、租賃、資金佔用費以及其他費用或收入轉讓等。以上各種形式的關聯交易按照調節手段可分為關聯方關系調節和定價調節,即確認調節和計量調節。首先,由於關聯方關系構成的復雜性,公司可以通過關聯方關系的確認與否對所需要遵循的會計准則進行選擇,即進行確認調節。關聯方交易的這一特性加大了盈餘管理的可調控性。其次,定價調節是對交易的收入或成本費用所進行的調節。通過定價調節可以調控交易利潤,進而達到調節公司利潤的目的。
1.3 基於盈餘管理的關聯交易產生的條件 基於盈餘管理的關聯交易產生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契約磨擦(contracting frictions),一是溝通磨擦(communication frictions)。首先,根據契約理論公司可以看作是契約的聯結,包括與雇員、供應商、資本提供者等的契約。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結合,公司生存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盡量降低契約成本。某些關聯方交易可以降低契約成本,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保護公司及經營者自身的利益。如果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沒有契約磨擦,沒有磨擦成本,也不存在信息不對稱,那麼此類盈餘管理發生的概率不大。當委託人——股東與代理人——公司管理當局兩者的目標不一致,公司管理當局利用信息優勢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十分明顯。因此,股東與公司管理當局通過簽訂管理合約使兩者的目標趨同。
例如,目前國際上許多公司的管理層所享受的股權激勵計劃就屬於比較典型的此類合約。其次,溝通磨擦主要來自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阻礙了信息交流和溝通。公司管理當局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在傳遞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成本,從而使管理當局傾向於有計劃,有選擇地披露部分信息,從而使盈餘管理成為可能。
2 規范非公允關聯交易的對策
關聯交易已經成為上市公司利潤包裝的工具,並對二級市場股價走勢構成顯著影響;從發展趨勢來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規范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行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基於以上原因,我們不得不採取一些措施來規范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以減少非公允關聯交易對其他投資人的不利影響。
2.1 不斷完善關聯交易披露的會計准則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規定關聯方交易的披露應當遵循重要性的原則,但由於重要性原則的運用,更多要依靠職業判斷,對於披露的內容只是指導性的,因此有些企業對於一些較敏感的關聯交易該披露而不披露。因此,應不斷完善關聯交易的會計准則,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2.2 規范市場中介,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 關聯交易中最關鍵的因素是關聯交易的價格、資金佔用費、資產評估價格等價格因素。而這些信息的最終披露要通過注冊會計師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但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的運作極不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從上市公司獲得審計業務,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與上市公司沆瀣一氣,降低了審計質量,為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開了方便之門。因此應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的運作,把好審計、資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性工作這一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2.3 加大執法力度 對沒遵守准則進行的披露應
進行懲罰,對已造成實際損害的尤應嚴懲。控股股東在沒有相應制裁措施約束的情況下,利用控制權操縱關聯方交易,將更加傾向於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東的利益受損。為此,應在會計法中規定:當公司股東迫使公司行為違背正常的商業條件,給第三者造成利益損失時,應對其行為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可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制定相應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和控股股東賠償制度,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4 規范關聯企業關系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目的之一是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很多企業上市採用控股的子公司上市,這種「剝離上市」和關聯企業自身行為的不規范,使上市公司與控股大股東或第一大股東之間發生關聯交易的頻率過高。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在企業改組上市過程中,應該規范關聯企業之間的關系,對有關企業上市之前的改制,資產重組時應將供應、生產、銷售組成具有獨立完整的系統並迫使上市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這樣會大大地減少關聯交易的產生,為杜絕不當關聯交易打下堅實的基礎。
2.5 加強自律機制 毫無疑問,上市公司經濟行為要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使其規范運行,但政府的監管總是在事後起作用,而自律機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防範於未然。
要通過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使其不僅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還應有豐富的會計知識;同時要使其認識到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國家、投資者帶來的負面影響,提高信息披露意識;以保證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使關聯交易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規范。
2.6 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要得到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改善公司治理結構至關重要。為了規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東合法權益,各國一般通過制定公司法提供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依據,我國公司法亦不例外。從我國公司法對法人治理結構各種描述來看,揉合了美國為主的外部治理模式和德日為主的內部治理模式,但明顯存在斷章取義之嫌,忽略了目前我國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尚未形成的狀況。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缺陷在於監事會的職能與責任不匹配,造成整個治理結構的混亂。監事會是內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機構設置,在德國公司治理機構中是最高權力機構,稱為監督董事會,簡稱監事會。之所以設置該機構是為了方便相關利益人行使監督權利,是外部治理機制不完善情況的必然選擇,美國公司治理結構中之所以未設置該機構是因為有發達的外部市場治理。在我國不但外部治理機制欠缺,而且不存在「合格」外部相關利益人。德國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與企業關系密切的「主銀行」,這些銀行盡管直接持有企業的股份較少,但是通過掌握其他投資者投票權,實際上控制了企業的經營決策,較好的制衡了企業內部人經營行為。在我國一方面監事會的地位較低,不能形成對以董事會為主的內部人有效監督,另一方面也缺乏類似於德國主銀行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因此,撇開外部治理機制有效性,僅從公司治理內部機構設置來說,我國公司治理機構需做以下完善:①在股東大會名存實亡的情況下,可以提高監事會的地位,發揮它對公司經營管理層監督制約作用;②還應調整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大力發展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使他們成為監事會主要組成部分,增強他們對經營管理層的制約監督作用和對大股東利益侵害的制衡作用;③採取多種渠道減持國有股,使國有資本從非國計民生領域戰略性退出,引進其他投資者[論文關鍵詞]歷史教學,目標,知識
論文摘要:歷史教學的第一個步驟便是制定教學目標,教學目標的第一個程序則是梳理歷史知識。無論我們依據哪家哪派的教育理論或採納怎樣的教學方式,知識目標既是有效教學的基礎,也是教師教育、教學觀念轉變的基石。引申說,對學科知識性質的認識,關乎學科教育的質量。所以,欲深究教學目標的有效性,理應從知識目標人手。
一、歷史教論文關鍵詞:關聯方交易 非公允關聯交易 信息披露
論文摘要:交易是否公允已成為企業的債權人、股東和其他企業信息使用著日益關注的問題。在我國市場上,為數不少的上市公司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關聯交易。本文利用盈餘管理的相關理論分析了關聯方交易產生的原因。並在綜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提出了一些能夠規范關聯方交易的相關措施,使關聯方交易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0 引言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關聯方交易在企業的全部交易活動中占越來越大的比重。關聯方交易是否公允已成為企業的債權人、股東和其他企業信息使用著日益關注的問題。關聯方交易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各式各樣和不同程度的影響,通過相互之間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動影響各方經營活動和會計信息的結果。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著大量的關聯方交易。
1 關聯方交易的主要動機:盈餘管理
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權力控制主體的利益最大化。股權控制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可以利用關聯方交易獲取超額利潤率,或者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部分利潤以達到獲取超過非控股股東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信息控制主體可以通過關聯方交易產生最符合其收益最大化的經濟信息,如凈利潤、資產水平和凈資產收益率等經營成果或財務狀況。
1.1 盈餘管理的內涵 斯考特認為,盈餘管理是會計政策選擇具有經濟後果的一種具體表現。只要公司的管理人員有選擇不同會計政策的自由,他們必定會選擇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公司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會計政策。盈餘管理是為了獲得某種私人利益對外部財務報告進行有目的的干預。目前普遍被認可的是Healy和Wahlen對盈餘管理的定義,即當管理者在編制財務報告和構建經濟交易時,改變財務報告,從而誤導一些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根本經濟收益的理解,或者影響根據報告中會計數據形成的契約結果。
1.2 盈餘管理的關聯交易手段 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的盈餘管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關聯購銷、資產重組、託管經營、承包經營、租賃、資金佔用費以及其他費用或收入轉讓等。以上各種形式的關聯交易按照調節手段可分為關聯方關系調節描述來看,揉合了美國為主的外部治理模式和德日為主的內部治理模式,但明顯存在斷章取義之嫌,忽略了目前我國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尚未形成的狀況。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缺陷在於監事會的職能與責任不匹配,造成整個治理結構的混亂。監事會是內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機構設置,在德國公司治理機構中是最高權力機構,稱為監督董事會,簡稱監事會。之所以設置該機構是為了方便相關利益人行使監督權利,是外部治理機制不完善情況的必然選擇,美國公司治理結構中之所以未設置該機構是因為有發達的外部市場治理。在我國不但外部治理機制欠缺,而且不存在「合格」外部相關利益人。德國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與企業關系密切的「主銀行」,這些銀行盡管直接持有企業的股份較少,但是通過掌握其他投資者投票權,實際上控制了企業的經營決策,較好的制衡了企業內部人經營行為。在我國一方面監事會的地位較低,釋
筆者將1980年以來出版的歷史教學法(包括歷史教育學)著作做了一個較為系統的整理,有關歷史知識的認識大致有三個主要特點: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內,大家的看法趨同;研究主體有較強的依附性(主要在歷史科學概論和教育原理兩個方面);與時俱進。從研究脈絡看,還可以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約從1980年到1985年,著重從歷史知識的特性方面加以概括。比如,歷史知識具有過去性、具體性、史和論的統一性、歷史人物、歷史概念、規律性知識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期已經萌芽了「將知識能力化」的觀點。
第二個階段,約從1986年到2000年,最顯著的進步是將知識和能力作為一對關系來理解,在強調培養學生能力的同時,進一步關注對歷史知識結構及組織方式的研究。比如,認為歷史知識不僅是有系統、有結構、有層次的整體,而且歷史知識的結構不是固定不變的模式,它可以在縱橫分聚中做出新的排列和組合,並認為歷史知識結構就是按年代順序和分塊組合的統一體。值得注意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這10年間,在出台大歷史教育觀念、素質教育觀念、創新教育觀念的同時,歷史知識的整體性、結構性(抑或層次性)、可控性等主張相繼被提了出來。
第三個階段,約在2000年以後形成特色,即從心理學方面探究知識的性質並進行更有學術價值的分類。比如,有學者將歷史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包括歷史概念與歷史規律);程序性知識(指技能性知識,有具體性與可操作性特徵);策略性知識(更多地針對學習者自身,涉及的面則較廣)。有學者將歷史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主要用於回答「是什麼」的問題,這類知識一般通過學習與記憶,便能獲得並加保持);程序性知識(是回答「怎麼做」的問題,它由概念和規則所構成,與我們所理解的學習能力相吻合)。
還有其他觀點。比如,從知識教育的目的著眼,將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和思想認識視為三個交叉層面,以此強調藉助歷史知識培養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力和認識。認為對歷史知識的研究,既要涉及知識本身的結構和特性的問題,也要涉及知識本身的內容意義和素質陶冶的問題,即採納廣泛的知識概念。再比如,從學習方式著眼,並糅合學習理論闡述歷史知識性質,主張「引導學生用新的表述方式對歷史現象進行新的說明;引導學生從新的角度去認識歷史現象,發現其中包含的新因素;引導學生重新組合知識,構建新的知識體系,發現知識間的新聯系;引導學生體察教材間的差異與變化,從中捕捉新的信息;引導學生根據新的材料去創設並闡釋新情景;引導學生質疑,鼓勵其進行獨立的創造性思維;引導學生初涉學術爭鳴,激發思維的創新火花;引導學生用新的方法掌握歷史知識。」
總之,二十餘年來歷史教學界在摸索與歷史教學效益相關的知識定位與理解時,走過了一個由經驗感知到有初步的理性思考、由非學術的整理舊故(蘇式教學法)到用學術的眼光研究問題的過程。但是,由於教學法的痼習過深,加之研究視野始終沒有打開,且資源空乏、學術氛圍復雜等原因,盡管我們行的方向不錯,可依然沒有使學科知識脫去「教怎樣的知識」的衣缽,而最終看重的是選擇知識的「教的功能」。從以往研究成果的直接形式看:(1)知識是學習內容的載體。先是單一表述學習內容,後是與能力捆綁,表述的內容或是個別的乃至孤立的知識點,或是平面且單一的縱向知識線索。(2)知識的基本性質是區分「所教內容」的內在結構。先是簡易的分類學習內容,後是關注各學習內容間的交叉。但總體而言,因都沒有深入對學科教育知識本質的研究,而使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皆徒有其表,該放棄的思路依然繼續且仍屬主流——如功能主義的研究思路;該拓展的課題未能很好地結合學科自身特點予以深入闡釋——如知識建構主義的研究路子。所以,我們一向模糊教學目的與教學目標之間的關系,致使理應落實的知識目標始終處於籠統、瑣碎的狀態,結果是教師為一節課設定的知識目標,要麼簡單到只是教科書的知識點——為考而服務,要麼復雜到宏觀的教學任務——幾乎沒有落實點。
究其根本原因,歷史教學研究包括目標研究,沒有應有的新哲學視野和較為扎實的史學專業基礎。至於此次課程改革推出的兩個《歷史課程標准》,不僅未能超越原有的研究水平,而且在嚴謹性、明晰性和可控性方面又遜於《教學大綱》。
對改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在外部治理模式(如兼並收購機制)短期難以建立起來的情況下,以上措施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總之,只有充分的了解關聯方交易的性質,能夠明確界定正常的關聯方交易與非公允關聯方交易,才能在經濟活動中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正常的關聯方交易,杜絕非公允關聯方交易。使關聯方交易能夠充分的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和避免關聯方交易的消極作用,才能使國民經濟健康的發展。而會計在這一過程中就可以通過其特有的方式規范關聯方交易,因此,應在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給予關聯方交易足夠的重視,這樣才有利於各種措施的有效實施,以推動關聯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參考文獻:
[1]楊帆.「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行為的思考」,中南林學院學報,2004年6月。
[2]葛家澍.「財務會計的本質,特點及其邊界」,會計研究,2003年3月。
[3]李潔.「企業盈餘管理存在的根源」,經濟論壇,2004年第21期。
[4]黃本堯.「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問題研究」,深證綜研字第0073號,2003年5月。
學法對歷史知識的闡釋
筆者將1980年以來出版的歷史教學法(包括歷史教育學)著作做了一個較為系統的整理,有關歷史知識的認識大致有三個主要特點: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內,大家的看法趨同;研究主體有較強的依附性(主要在歷史科學概論和教育原理兩個方面);與時俱進。從研究脈絡看,還可以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約從1980年到1985年,著重從歷史知識的特性方面加以概括。比如,歷史知識具有過去性、具體性、史和論的統一性;歷史知識要在科學性與思想性的統一基礎上,把握它的過去性、具體性和綜合性。再深入一些的說明,比如,「把傳授知識和發展智力相結合起來,促進學生的智力發展」;科學性和革命性的統一,時間過去性和現實性的統一,材料與觀點的統一,具體知識性和規律性的統一等。另外,研究者們還從教學的角度對歷史知識進行了分類。大家比較認同的分法是:歷史現象、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概念、規律性知識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期已經萌芽了「將知識能力化」的觀點。
第二個階段,約從1986年到2000年,最顯著的進步是將知識和能力作為一對關系來理解,在強調培養學生能力的同時,進一步關注對歷史知識結構及組織方式的研究。比如,認為歷史知識不僅是有系統、有結構、有層次的整體,而且歷史知識的結構不是固定不變的模式,它可以在縱橫分聚中做出新的排列和組合,並認為歷史知識結構就是按年代順序和分塊組合的統一體。值得注意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這10年間,在出台大歷史教育觀念、素質教育觀念、創新教育觀念的同時,歷史知識的整體性、結構性(抑或層次性)、可控性等主張相繼被提了出來。
第三個階段,約在2000年以後形成特色,即從心理學方面探究知識的性質並進行更有學術價值的分類。比如,有學者將歷史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包括歷史概念與歷史規律);程序性知識(指技能性知識,有具體性與可操作性特徵);策略性知識(更多地針對學習者自身,涉及的面則較廣)。有學者將歷史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主要用於回答「是什麼」的問題,這類知識一般通過學習與記憶,便能獲得並加保持);程序性知識(是回答「怎麼做」的問題,它由概念和規則所構成,與我們所理解的學習能力相吻合)。
還有其他觀點。比如,從知識教育的目的著眼,將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和思想認識視為三個交叉層面,以此強調藉助歷史知識培養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力和認識。認為對歷史知識的研究,既要涉及知識本身的結構和特性的問題,也要涉及知識本身的內容意義和素質陶冶的問題,即採納廣泛的知識概念。再比如,從學習方式著眼,並糅合學習理論闡述歷史知識性質,主張「引導學生用新的表述方式對歷史現象進行新的說明;引導學生從新的角度去認識歷史現象,發現其中包含的新因素;引導學生重新組合知識,構建新的知識體系,發現知識間的新聯系;引導學生體察教材間的差異與變化,從中捕捉新的信息;引導學生根據新的材料去創設並闡釋新情景;引導學生質疑,鼓勵其進行獨立的創造性思維;引導學生初涉學術爭鳴,激發思維的創新火花;引導學生用新的方法掌握歷史知識。」
總之,二十餘年來歷史教學界在摸索與歷史教學效益相關的知識定位與理解時,走過了一個由經驗感知到有初步的理性思考、由非學術的整理舊故(蘇式教學法)到用學術的眼光研究問題的過程。但是,由於教學法的痼習過深,加之研究視野始終沒有打開,且資源空乏、學術氛圍復雜等原因,盡管我們行的方向不錯,可依然沒有使學科知識脫去「教怎樣的知識」的衣缽,而最終看重的是選擇知識的「教的功能」。從以往研究成果的直接形式看:(1)知識是學習內容的載體。先是單一表述學習內容,後是與能力捆綁,表述的內容或是個別的乃至孤立的知識點,或是平面且單一的縱向知識線索。(2)知識的基本性質是區分「所教內容」的內在結構。先是簡易的分類學習內容,後是關注各學習內容間的交叉。但總體而言,因都沒有深入對學科教育知識本質的研究,而使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皆徒有其表,該放棄的思路依然繼續且仍屬主流——如功能主義的研究思路;該拓展的課題未能很好地結合學科自身特點予以深入闡釋——如知識建構主義的研究路子。所以,我們一向模糊教學目的與教學目標之間的關系,致使理應落實的知識目標始終處於籠統、瑣碎的狀態,結果是教師為一節課設定的知識目標,要麼簡單到只是教科書的知識點——為考而服務,要麼復雜到宏觀的教學任務——幾乎沒有落實點。
究其根本原因,歷史教學研究包括目標研究,沒有應有的新哲學視野和較為扎實的史學專業基礎。至於此次課程改革推出的兩個《歷史課程標准》,不僅未能超越原有的研究水平,而且在嚴謹性、明晰性和可控性方面又遜於《教學大綱》。
對改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在外部治理模式(如兼並收購機制)短期難以建立起來的情況下,以上措施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總之,只有充分的了解關聯方交易的性質,能夠明確界定正常的關聯方交易與非公允關聯方交易,才能在經濟活動中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正常的關聯方交易,杜絕非公允關聯方交易。使關聯方交易能夠充分的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和避免關聯方交易的消極作用,才能使國民經濟健康的發展。而會計在這一過程中就可以通過其特有的方式規范關聯方交易,因此,應在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給予關聯方交易足夠的重視,這樣才有利於各種措施的有效實施,以推動關聯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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