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儲蓄送華夏保險是真的嗎
不是銀行送的,根本就不是銀行儲蓄送保險,而是華夏人壽保險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險。
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之所以這么說,是想利用該合同的特點來誘騙你投保。
原因如下:
該保險合同由兩個保險組成:
其一、同慶兩全保險(分紅型)。因為分紅是不確定的,所以可以忽略為零。所以,這個兩全保險,從回報上說,只相當於一個銀行的儲蓄。
其二、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險。這個附帶的保險,其實也沒多大作用。因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總會想方設法,壓低你在此的投保金額。比如,只許你每年投15元的保費,這樣你一年最高的賠償額,不過是4千多元而已。但別忘了,這可是類似癌症這樣的重大疾病,本身發生的概率就很低,而一旦發生,醫葯費輕則上萬,重則幾十萬、幾百萬,這區區4千多元能有什麼用。更何況,有的保險業務員,干錯不為你投這份險。那你就一個子兒也撈不上,更冤。
所以,與銀行儲蓄相比,這份保險個同的好處與壞處:
好處:
你或許能得到僅僅幾千元的重大疾病賠償。可笑的是,這些錢,對真正得重大疾病的人來說,只是鳳毛麟角而已,不起任何作用。
壞處:
首先、不如銀行安全,因為保險法規定,經營人壽的保險公司如果要破產,人壽合同將轉移給其他人壽公司,但不可知的是,接手的公司是否會按原合同的數額履行合同。如果不是,那受益人、被保險人就會遭受損失。而國有銀行是很難破產的。
其次、如果想在保期內提款,要損失很大一筆錢,大約是一半以上。到那時,不哭才怪呢!
總結,平衡利弊,個人覺得,硬可選擇銀行儲蓄,也不會選擇保險。
這里提醒大家注意:
如果是被騙保的,比如,當成銀行儲蓄送保險,而不慎投保的,可以到法院申請解除合同。也可以到保監局投訴。千萬別找保險公司理論,都是一丘之貉。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是個沒幾年的新公司。
具體可以看他們網站的具體介紹http://www.hxlife.com/channels/4.aspx
Ⅱ 華夏人壽官網
我在華夏人壽銀行保險部工作過一年半,官方網站上能夠查到詳細的萬能險分紅明細,都是日結息月復利計算紅利的
Ⅲ 我在農行買的華夏人壽保險,找不到保單,銀行能查到余額嗎
銀行是查不到的,只能去保險公司查,帶身份證即可。
Ⅳ 華夏保險與華夏銀行是不是共系統
不是的,保險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的!且人壽保險公司是不能破產和倒閉的,只能被合並!
Ⅳ 華夏保險保單查詢方式
一可以打公司客服電話95300,二登錄保險公司官網進行注冊,是公司客戶的話也可以查到信息。
Ⅵ 2020年今天在農業銀行購買了華夏保險 現在不想買了 可以直到銀行退出嗎
代理猶豫期撤單是指銀行櫃員在保險公司規定的猶豫期內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請求,經保險公司確認後,終止合同,在扣除保單工本費等相關費用後,將已收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的過程。投保人須持保險單、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及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資料,到原投保網點辦理猶豫期撤單。辦理此項業務投保人必須填寫保險變更申請書。
溫馨提示:保單猶豫期通常為收到並書面簽收保險單起的15日內。具體您可咨詢業務辦理網點或者聯系保險公司工作人員。
Ⅶ 華夏保險與華夏銀行有沒有關系
華夏保險與華夏銀行沒有關系。華夏人壽保險注冊在天津,華夏銀行注冊在北京。就是一個比較接近的名字而已。
拓展資料: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夏保險),於2006年12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總部設在北京,是一家全國性、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153億元人民幣,總資產超過4510億元人民幣,人員隊伍超過24萬,在全國設有分支機構470餘家。
華夏保險主營業務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同時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華夏銀行,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銀行。1995年3月,實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為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2005年10月,成功引進德意志銀行為國際戰略投資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後兩次順利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
截止2013年9月末,華夏銀行在76個中心城市設立了34家一級分行、30家二級分行和12家異地支行,營業網點達到520家,形成了「立足經濟發達城市,輻射全國」的機構體系,與境外1千多家銀行建立了代理業務關系,代理行網路遍及五大洲110個國家和地區的320個城市,建成了覆蓋全球主要貿易區的結算網路。
Ⅷ 誰知道華夏保險銀行部做什麼工作
您好,銀行的客戶經理有很多種類,如下:
一、對公客戶經理、高級客戶經理工作職責:
1 負責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國際結算、代收代付等產品和服務,推動與客戶在各 項業務上的深度合作;
2、根據銀行發展戰略,培養優質客戶及開拓新客戶,確保完成銀行分配的各項業務經營指標;
3、撰寫授信報告及定期審查客戶之授信條件,以保證信貸質素;
4、負責開展與母公司對口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業務聯動工作。
二、 對私客戶經理、零售客戶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代銷基金、國債、保險等理財產品和服務;
2、為個人客戶提供各種財務分析或投資建議,銷售理財計劃及投資性產品;
3、負責拓展個人客戶、推動與客戶在各項業務上的深度合作,確保個人業務經營目標的完成;
4、對個人信貸業務進行調查、初審,確保資料真實、完整、合規,防範信貸風險; 根據部門的安排管理零售業務區域團隊,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三、外資銀行的客戶經理(對私)工作職責:
1、高端客戶關系維護;
2、制定和運作個人購房貸款方案;
3、制定和推薦個人理財規劃方案;
4、基金、保險、境外理財產品以及結構化理財產品的推薦和銷售。
四、產品經理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或參與)銀行某一金融產品或產品線的創新設計、生產營銷、管理服務和應用實施工作的營銷人員。主要負責從環境分析、產品策劃、產品設計開發到產品營銷、推廣、維護、改進和市場效果評價的全過程管理和服務支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