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票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嗎
當然。
中國的「創業板」其實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所有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票都注冊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合法的掛牌交易都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
② 創業板都是在深圳上市嗎有在上海上市的嗎怎麼區分
創業板都是在深圳上市的,沒有在上海上市
區別:
⑴創業板,與主板市場不同,專門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公司、中小公司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⑵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而主板則是600開頭的,這是明顯的區分標志。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⑶在創業板市場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高成長性業務,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但有未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總結:⑴創業板代碼是399006,個股代碼是300開頭
上證指數(主板)代碼是999999,個股代碼是600開頭
⑵創業板以中小型創業企業居多,未來成長性高
主板以大型企業居然,成立久,規模大,業績比較穩定
③ 深交所對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需要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規定
條件:(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手續: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④ 創業板股票是在上交所上市還是在深交所上市
創業板股票是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碼30開頭。深交所的主板的股票代碼是000和001開頭,中小板是002開頭。上交所的股票都是主板,全部是60開頭。
⑤ 想請教大家,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及流程,最後有條理清晰的圖示。謝謝啦。
http://www.szse.cn/main/rule/bsywgz/ssgsl/cybzy_front/
參考交易所的相關文件
大概的流程就是,先研究下最近1.2年上市的公司,跟自己公司做下對比,如果覺得公司不錯就找有保薦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做相關的上市前准備公司。如果證券公司認為你的公司符合上市條件,就會幫助公司進行上市前的輔導,並且准備申請上市的材料,最後向證監會和交易所遞交申請上市的材料。如果監管部門受理並審核通過了申請就可以正式上市融資了
⑥ 創業板是不是只能在深交所上市,科創板是不是只能在上交所
是的,在成立創業板和科創板的時候規定的。
⑦ 創業板在哪個證券交易所上市
創業板股票是屬於深市股票,如果要購買創業板股票需進行開通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但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原則上不鼓勵這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堅持要直接參與,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才能開通交易。
開通創業板的方法如下:
1.第一.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點30至11點30分,下午的13:00點至15:00點(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選擇一個時間點。券商主要在此時間段營業,辦理相關業務肯定要在券商的營業時間里進行。
2.選擇好時間點後,需要帶上個人本人二代身份證,相關的滬深股東卡。該證件主要為了證明投資者本人的身份,缺一不可。如果股東卡不見,可以在券商營業部憑借二代身份證補出。
3.去開戶券商的營業部大廳辦理,一定要記住是本人開立滬深交易卡的券商營業部,大多數券商目前不支持同券商其他營業部辦理該業務。
4.簽訂創業板風險警示書。主要是工整的抄寫一段創業板交易風險警示的文字。然後本人簽名,寫上簽訂日期即可。
5.耐心等待幾個交易日即可買賣創業板股票。具體幾個交易日,需要根據不同券商的不同規定來定,去券商營業部時可以和工作人員確認清楚。
⑧ 深交所中小版和創業板分別是什麼時候推出的
中小版是2004年6月25推出,創業板是2009年10月30號推出的。
中小企業板的建立是構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創業板的前奏,雖然 2004年6月25日終於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並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中小板塊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了鼓勵自主創新,而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板塊內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長快、盈利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特點,而且股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被視為中國未來的「納斯達克」。中小板市場也叫創業板,在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就是典型的創業板。
上市條件
第一,獨立性條件。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第二,規范運行條件。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三,財務會計條件。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名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⑨ 深交所對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許可權是怎樣規定的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交易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條 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客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一式兩份,由會員經辦人員見證客戶簽署並核對相關內容後再予以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七條 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在按照第六條第一款的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風險揭示書必須由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第五個交易日後,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