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證券交易所異常交易實時臨控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
第一條 為維護證券交易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以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證券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證券交易出現異常的,本所有權採取盤中臨時停牌、書面警示、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三條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第四條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權證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60分鍾;
(二)其他證券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三)首次停牌時間超過收盤時間的,在當日收盤前五分鍾復牌;
(四)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收盤前五分鍾。
第五條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第六條 投資者可以於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第七條 證券交易出現以下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本所可以對相關賬戶持有人發出書面警示或者直接採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競價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
(二)同一賬戶對單一證券在同一價位進行日內回轉交易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三)同一賬戶進行日內回轉交易次數超過5次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四)多次通過大筆、連續交易,嚴重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
(五)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連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交易價格或足以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書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買入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二)限制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三)限制買入和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第九條 限制賬戶證券交易單次持續時間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以本所書面決定為准。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可以延長限制交易時間。
第十條 出現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情況的,本所除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外,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記入誠信檔案,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分。
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將提請證監會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凍結其資金賬戶;
(二)批准延長其存量股份鎖定期限;
(三)責令其限期購回超限減持股票;
(四)責令其將違規收益上繳至上市公司;
(五)限制其參與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發行等業務;
(六)提請立案稽查。
第十一條 本所對異常交易的當事人做出書面警示處理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或營業部向當事人發出,相關會員或營業部應當及時向其客戶轉告有關警示並保留相關證據。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書面警示。
第十二條 本所做出限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向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該會員應當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決定的當天將其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天送達的,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及其營業部未按《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履行相關管理責任的,本所在對異常交易當事人做出處理同時,還可以對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4日
B. 上市公司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的目的是什麼
發布這類公告是證監會的規定,也是信息批露制度的一部份,並不都是公司從心裡願意去披露的,當然有些是利好,或沒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造成的價格波動超過一定浮動,比如20%,這時公司本身也是願意披露的。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1,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20%(相對於開盤價),要停牌半個小時
歡迎在線咨詢服務,預約開戶 。
2,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50%,要停盤半個小時 。
3,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80%,要停盤到14點57分。
C. 哪些交易行為屬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以下為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2、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頓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3、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露進|
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5、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7、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3)滬深交易所發文防控股票異常交易擴展閱讀:
合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
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D. 滬深交易所什麼樣的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
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和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E. 證券異常交易包括哪些,證券異常交易包含幾,股票
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會有很多方式、途徑、也會具有隱弊性,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多家機構聯手拉升一隻股票;二是大資金與上市公司合夥操縱一隻股票;三是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利用知情內幕身份,操縱、指使他人布局潛伏本公司股票;四是非組織群體合夥操縱股價等等。
F.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公司自查是好事還是壞事
證券市場沒有絕對的好消息和壞消息,一般出現這樣的情況,要麼是短期內漲得很厲害,要麼是跌得很厲害。果一般就是出停牌然後發布重大投資、重組等公告。
主力永遠是先知先覺的,他們不會做沒有理由的事情。這些公告一出來,散戶就跟著買入,主力希望借散戶的力量來拉抬股價和在上漲過程中減倉的目的就可以實現。如果主力是在減倉或者出貨,那麼後面就有一定的風險。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可能影響股價嚴重漲跌。對莊家來說是好事,因為這很可能就是他們操作的,對於散戶來說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
G. 上市公司發布股票交易異常公告後會停牌一小時嗎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1,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20%(相對於開盤價),要停牌半個小時
歡迎在線咨詢服務,預約開戶 。
2,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50%,要停盤半個小時 。
3,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80%,要停盤到14點57分。
H.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異常交易波動三個交易日上漲超過20%, 如果要停牌的話一般要停幾個交易日是否有規定
通常情況是1個小時,但是如果該股票公司存在有重大事項沒有及時公布的話,那麼就要在事項公布後,開盤。
I. 誰能給解釋一下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什麼意思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是指某隻股票出現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由股票發行方對該情況作出相應的說明、闡述或解釋,並以公告的形式正式發布,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1至4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J. 證券公司給我發的股票異常交易簡訊
這些簡訊你不用理會。那些僅僅是證券公司軟體系統的自動風險提示和你持倉股票的自動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