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代理人(個人)與保險營銷員都是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但都不是保險公司員工,二者到底何區別啊
都必須取得保險代理人的資格後才能上崗。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叫保險營銷員,所持有的是展業證!保險代理機構的業務員叫保險代理人,所持有的是執業證書!公司和代理人之間都會簽定委託代理合同,所謂代理人就是給保險公司的產品做代理一樣去銷售。代理人就相當與代理商一樣。傭金和手續費用應該是一樣的。
Ⅱ 保險營銷員可以賣兩家公司的保險產品嗎
靠拿傭金只能在一個保險公司做,但是那種直接拿提成的保險卡單銷售和車險銷售做哪個公司的都可以。
Ⅲ 團險銷售和個險銷售人員區別在哪,能不能說詳細一點
我對這個不是很了解,我幫你查了一下,希望你能用上,你可以先看一下.或者你自己去網路裡面搜索一下也行啊.我就是在那裡面搜索出來 的.祝你早日找到你自己想要的答案.加油吧
保監會2005年7月發文「關於規范團體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營銷員可以銷售團體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對其進行團體保險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嚴禁誤導、欺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行為發生。」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的行為正式合法化。如何進行個險銷售隊伍的團險產品交叉銷售戰略選擇,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從壽險公司角度來看,不宜鼓勵個險銷售隊伍銷售團險產品,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鼓勵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可能會嚴重影響個險產品的銷售。
與車險、家財險等財產險產品和個人壽險產品具有互補性,可以實現交叉銷售,增進客戶價值滿意度不同,現有團險產品與個險產品在功能上更多體現的是替代性的特徵,交叉銷售不能增進客戶滿意度。面對功能高度重合的兩個團險與個險產品,滿足投保條件的客戶更多情況下只會二者選一。
從保單預定利率與分紅水平來看,團體保險產品比個險產品更具有競爭力。團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一般高於個險產品,分紅類團險產品一般來說分紅水平也要高於個險同類產品。客戶更願意接受團體保險。
按照「通知」規定,原來團體保險的定義從「8人」修改為「5人以上的特定團體成員」,並放寬到「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投保范圍擴大,更多原來只能購買個險產品的客戶將滿足團體保險的投保條件。如果公司再從制度設計、宣導等方面鼓勵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很可能會對個險產品的銷售造成嚴重影響。
(二)鼓勵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不利於團險業務自身的專業化經營。
團險銷售在展業方式、管理模式、人員素質要求等方面均與個險銷售有很大區別,鼓勵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不利於團險業務自身的專業化經營。
首先,與個險業務拓展「單兵作戰」方式不同,團險產品的銷售,特別是年金類產品的銷售,往往採用團隊銷售法,一個銷售經理配備3-4名輔助銷售人員,銷售經理在核保能力、銷售能力、溝通技巧和談判技巧方面有較強的能力和豐富的經驗,和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在輔助人員的支持下,發現、分析客戶的保險及理財需求,並最終促成保險業務的完成。
其次,不同於個人保險銷售和客服相對獨立的做法,按照國際慣例,團體保險業務往往採取銷售與運營一體化的方式,團體保險的業務處理和客戶服務往往由團險部門一起解決。這樣一方面可以使風險評估(核保)前置到銷售過程中,有利於風險掌控;另一方面是由於團體保險核保及其業務處理的特殊性,使得團體保險的後援服務為壽險公司的其他運營部門所不能提供。
另外,團險銷售展業公關層面高、難度大,需要銷售人員具備相當廣度與深度的知識技能。其中涉及很多精深的專業知識,包括統計、精算、財務、稅務、管理學、心理學等。有時甚至需要求助於公司內外專業人士組成「攻關項目組」來完成。現有的個險銷售人員培訓課程體系與師資力量無法滿足這一需求。
(三)鼓勵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會使得營銷員風險管控難度大大增加,業務質量難以保證。
與團險銷售隊伍員工制管理不同,個人保險營銷員採用的是委託代理關系的管理制度,保險營銷員與保險公司簽訂業務代理合同,保險營銷員按照業績抽取傭金,公司一般不為其提供底薪,不提供福利和保障。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保險公司和代理人僅僅是一種鬆散的經濟利益關系,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保險營銷員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較容易發生欺詐誤導客戶事件。相對於個人客戶來說,團體客戶涉及面廣,影響范圍與影響能力大,如果發生誤導或欺詐事件,後果要遠大於個人客戶。
與團險業務員相比,個險營銷員流動性更大,後續客服質量難以保證,團險業務退保風險將比個人業務大的多,而且一旦脫保,再次贏得客戶的可能性非常校團險銷售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單證審查流轉等情況遠比個人保險復雜,對銷售人員作為第一核保人的技術能力與道德水平要求要遠高於個人保險,鼓勵保險營銷員銷售團險會使得團險業務質量難以保證。
對於保險營銷員在展業過程中發現潛在團體保險客戶的情況,比較穩妥的處理方式是採用營銷員推薦團體業務的形式:營銷員收集到掌握的信息後,返回公司向團體業務部門負責人提供所掌握的信息,團體業務部門應詳細記錄在案,由公司團險銷售人員對客戶進行進一步的接觸談判。一旦保單簽定,可根據事先的規定,給予營銷員一定的獎勵。
採用這種處理方式對公司來說不會流失有價值的業務信息,團險保單業務品質能夠有所保證,同時,渠道劃分比較清晰,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客戶從一個營銷員處同時購買團險產品和個險產品所產生的單純比較會影響同類個險產品銷售的可能性。
Ⅳ 保險營銷員是做什麼的
簡單來說,就是「買保險的」,這是在中國險種險保險營銷員比較無奈的一個稱呼,實際上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保險營銷員是比較高素質的一個群體,是屬於白領性質的。而不像在中國,被定為為一種最不靠譜的群體。
言歸正傳,保險營銷員就是銷售保險公司產品而獲取收入——也就是傭金。目前中國的保險市場上,個險的營銷人員是只有責任底薪——就是給你很多指標,你達到了的話,除了你該拿的傭金外,你還可以拿到責任底薪。不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
團險和銀保的相關人員的話都是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
各險的營銷人員是沒有固定薪的。這個行業是所有銷售行里最殘酷的行業,剩者為王。沒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僅憑年輕人的沖勁去在這個行業闖盪,你很快就會傷痕累累。但沉澱下來的話,多年以後你有可能會取得可以讓很多所謂的白領,金領都只能一輩子仰望的收入。
Ⅳ 保險營銷員與保險代理人是一個概念嗎
都必須取得保險代理人的資格後才能上崗。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叫保險營銷員,所持有的是展業證!
保險代理機構的業務員叫保險代理人,所持有的是執業證書!
公司和代理人之間都會簽定委託代理合同,所謂代理人就是給保險公司的產品做代理一樣去銷售。代理人就相當與代理商一樣。傭金和手續費用應該是一樣的。
Ⅵ 保險營銷員要怎麼做
另外,營銷員要根據所拜訪對象的不同,選擇好適合自己的衣著,包括衣服的顏色、款式以及服裝的搭配等。舉個例子來講,你約了客戶在某個賓館會面,那麼,你就可以西裝革履,打扮得體面一些,展現給客戶你精神抖擻、意氣風發的一面。假如在農村展業,面對的都是朴實的農村人民,此時你的穿著要盡量樸素大方得體,也就是所謂的入鄉隨俗,讓對方感覺到你看上去比較隨和,很容易與人相處,這樣才不會形成一個很大的反差,農村的客戶才會樂意接受你,從而產生好感,達到簽單的目的。
2.建議書的包裝
我們在銷售壽險產品時,通常根據客戶的需求、客戶的年齡以及實際收入,設計一份建議書,供客戶參考。這份建議書也不能平平淡淡只用幾張紙草書一番,而應該加封麵包裝,封面上應列印專呈×××先生,或×××女士(小姐)等,有條件的盡可能彩打,使建議書既美觀又大方,而且你設計的方案也確實真心出於對客戶的全方位保障的考慮,從這份建議書的設計上體現你的周到,使客戶從心裡覺得在你這里投保放心、安心。
3.觀念的包裝
營銷員觀念的正確與否是關繫到這個人的保險單能否簽成的大事,所以我們壽險營銷員,一定要注重好自己觀念的包裝。
我們不少營銷高手,在與客戶談保險時,總是能針對不同的客戶想出從不同的角度去說服客戶的觀念,用他們認為能讓客戶主動購買保險的保險觀念,採用巧妙的方式向客戶宣傳保險,使經過營銷員精心「包裝」的保險觀念,在宣傳中潛移默化地感染客戶,使客戶在短時間內產生購買欲,並愉快地簽下保單。
4.話術的包裝
保險營銷離不開巧妙的話術,巧妙的話術是銷售保險產品的法寶,因此包裝好我們的語術,十分重要。這就要求我們壽險營銷員要針對不同的產品「包裝」好不同的話術。例如對某種壽險產品的包裝話術有:1、與同業同類產品相比價格最低,保障最高;2、基本醫療保障的有力補充;3、大病兩倍保額給付,雪中送炭;4、保障功能全面,解決後顧之憂;5、既有保障又能避稅;6、善用借款功能,解決不時之需;7、生命有限健康無價;8、一生康寧常相伴,幾度風雨堅如磐;9、不怕賺不到錢,就怕治不了病;10、有什麼不能有病,缺什麼不能缺錢;11、保一賠三,穩賺,一生一世安康;12、康寧健康險,醫療新概念,患病領兩倍,合同繼續延;13、健康時可以少喝一瓶酒,生病時無法少吃一瓶葯,提供保障多,身故還有錢;等等。
上述經過包裝的話術,我們在展業時不能面面俱到,還應該根據不同的客戶,適當選用精心包裝的口頭話術,做到通俗易懂,使客戶了解所銷售的產品的優點。
5.小禮品的包裝
在我們平時的展業中,為了得到客戶的好感,增加營銷員與客戶之間的感情,盡快促成保單,經常採取的一種方法就是向客戶贈送一些保險公司的禮品,如印有公司字樣的雨披、雨傘、鑰匙扣、計算器、領帶等等。這些小禮品在我們送給客戶時,為了使小禮品顯得昂貴和漂亮一些,我們可以將小禮品送到禮品店裡去包裝一下,並附上一些吉祥的話語或問候語,讓客戶拿到小禮品時感到很體面,心裡高興,那麼你的簽單也就成功在望。
6.保單的包裝
與客戶談成一筆保單後,保險公司不久便會正式出單,就是封面了,不少講究的客戶,總感到比較單調,特別是一些大的客戶,當拿到我們營銷員送去的他們花幾千元乃至幾萬元購買的保單,總感到缺少些什麼,這就需要我們營銷員學會包裝好自己所做的保單,尤其是有些客戶為其他人買的禮品保單更要注意這一點。其方法是,買一個保險公司專門訂制的契約材料袋或塑料文件袋,將保單裝入袋中,使客戶感到保險公司和營銷員都想得很周到,感覺很舒心。
Ⅶ 保險營銷員到底該做什麼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會自己主動到商店去購買實物商品,但一般很少主動去購買保險。可是,任何一種產品在完成「生產」階段之後,都要進入銷售階段,最終到達消費者的手中,這才算是一個生產過程的完成。如果保險產品開發出來以後沒有到達消費者手中,這個生產過程可以說是沒有完成的。那麼,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這就需要保險人自己通過各種途徑將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使得消費者對未來「避害」產品的需求得以提前實現。保險產品的這種特點會要求營銷員要「不厭其煩」地向消費者作出解釋說明等。當然,這堅韌不應當被表現為「死纏爛打」,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會讓人反感,由此反而失掉營銷的市場。 營銷員應當以專業素養來營銷。有些人認為,保險營銷是一項很簡單的工作,似乎只要「敢於開口」或者「能言善辯」即行。實際上,保險產品的復雜性決定了一個優秀的壽險營銷員應當是具有深厚的專業素養的專業銷售人員。這個專業素養不僅僅體現在其銷售產品本身的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圍繞所銷售產品的相關知識上,例如保險、風險管理、金融、人口、宏觀經濟方面甚至心理學領域的知識。 營銷員應當以激情來營銷。有個道理是這樣講的:如果你連自己都說服不了的事情,是很難說服別人的;如果你連自己都不相信的事情,是很難讓別人相信的;如果你連自己都沒有激情的事情,是很難讓別人具有激情的。一言以蔽之,只有在你把這件事情作為一項事業,而不是僅僅作為「謀生手段」的時候,你才會擁有激情。保險營銷員在營銷的時候,一定是在闡釋你自己信奉的東西,一定要是自己發自內心的真情表述,只有這樣,才能真誠地打動你的客戶。 10年前,我說過這樣一句話: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成也營銷員,敗也營銷員」。我為什麼會這樣說呢?因為一方面,當時中國的保險市場還是一個非常弱小、落後的市場,為了獲得快速發展,搶占和擴大市場份額,各公司都在廣募營銷員,以實施我稱之為的「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戰略;另一方面,中國的老百姓大都不了解保險,而保險的特性又決定了它在很大情況下是通過中介的方式——代理或者經紀——來銷售出去的。在這種背景下,由於一些營銷人員缺乏職業道德,業務素質低,為拉保戶可以說不擇手段,敗壞了保險營銷員的整體形象,更加重了消費者對保險的疑慮。10年過去了,中國保險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市場結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然而,「保險是賣出的」的現狀並沒有改變。而與此同時,專業代理經紀公司也需要一個成長周期,在這種情況下,營銷員在中國的保險市場上仍然要扮演重要的角色,但無庸置疑,許多營銷員還並不能完全勝任這個角色。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我認為,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的「國壽講師在行動」的「示範效應」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Ⅷ 營銷員在銷售未成年人有關的保險產品過程中是否就被保險人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可以向當地保險監管機構投訴
相關監管規定如下:
1、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是否出示《展業證》。
2、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
3、是否存在代簽名,以及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情況。
4、是否向客戶如實告知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是否向客戶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5、營銷員在銷售未成年人有關的保險產品過程中是否就被保險人的死亡給付保險金總和等內容向投保人進行主動告知。
6、保險營銷員銷售新型產品的是否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並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
7、營銷員是否存在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和承諾、誇大收益的行為。
8、公司或營銷員是否存在以停售為名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
9、是否存在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情況。
11、是否存在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況。
12、在客戶明確拒絕投保的情況下,營銷員是否繼續向客戶推銷,干擾客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13、公司或營銷員是否存在向不特定人群隨機撥打電話或手機進行產品銷售的情況。
14、營銷員是否存在隨機撥打電話或手機邀請未特定人群參見產品說明會的情況。
15、公司或營銷員是否存在向未特定人群或居民住戶隨機發放產品宣傳材料的情況。
16、公司及其銷售人員是否存在利用產品說明會誤導參會人員(不特定人群)的情況,如存在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和承諾、誇大收益的行為,向客戶提供片面、虛假的產品信息,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
依據你的描述,他們已經違反了第十五條的規定。
Ⅸ 進過好幾家保險公司做營銷員
沒有必要了,保險工作在於個人,和上司沒有什麼關系的!
Ⅹ 一個保險從業人員能在兩家保險公司就職么
不可以的。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託協議。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製、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10)營銷員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產品擴展閱讀: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出示《展業證》。
第三十一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客觀、全面、准確地向客戶披露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保險營銷員銷售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並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
第三十三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
第三十四條保險營銷員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