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怎麼辦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B.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的,可否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金期間再就業,失業金就停止放發了,不能一次性領取
一次性領取是在最初申請失業金時辦理,要符合一次性領取的要求才可以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C.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何相關法律規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D. 失業人員在領失業金期間用不用交保險問題
失業人員在領失業金期間是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但其他保險會被辦停,如果需要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則需要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 失業人員在沒交失業保險的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失業保險一般是由用人單位繳納,因此,如果您之前是一直從業的,那麼,您在職單位是會為您繳納失業保險的,而在您具備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情況下,即可申領。
在沒交失業保險的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您首先要搞清楚您所在單位有沒有為您繳納失業保險,如果單位沒有繳納,而您自己又沒有繳納的話,那麼,您是不具備申領資格的,具體的申領條件,請看介紹: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三、已辦理事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金的領取,這要看勞動部門給辦的是哪個銀行的卡,什麼銀行的卡到什麼銀行去領。
F.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交納養老保險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你在失業前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失業保險,則在失業後請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戶口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個人繳納所需費用。
如失業前單位為你繳納有失業保險,在你領取失業金期間,按銅地人社字〔2011〕114號文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文件內容如下: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進行失業登記當月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參保(續保)手續,參保當月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的,不退還失業前由原單位或個人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含大病統籌),在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再為其重復繳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為其出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起止時間書面通知時,起止時間由其醫療待遇期滿時起計算至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為止。
三、大病統籌部分的征繳。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失業前原單位已為其繳納當年大額醫保費的,失業後,失業保險基金不再為其繳納當年的大額醫保費。二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失業前原單位欠繳當年大額醫保費的,失業後,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繳納當年全部大額醫保費。三是跨自然年度後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繼續繳納次年全部大額醫保費。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全部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從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G.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願的原則」,可選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然後在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金。
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類別:
一是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憑此證可以作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在戶口所在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將失業保險費年限與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二是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H. 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已滿。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