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挪用資金50萬共犯怎麼判刑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著所有權轉移。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所有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因此,從這一法律意義上講,任何財產犯罪實際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權,挪用公款罪與貪污一樣都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所有權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時,正因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權,而這是違反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
但是,由於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公共財產所有權,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體包括:
一是國有財產的所有權;
二是勞動群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
三是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產的所有權;
四是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
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有權;
六是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客戶資金的所有權,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資金款項,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資金款項。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在國有企業、公司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該企業、公司
漫畫家張硯鈞筆下的挪用公款
的財物,屬於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業的資金,也應屬於侵犯公共財物所有權。
根據本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因此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一般應由主管部門按政紀處理,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折價按挪用公款罪處罰。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廣義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項、國有款項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國有單位(金融機構)和客戶資金的統稱。
既具有當然的公共財產特性,也具有擬定的公共財產的特性。其中,公共款項,就是為公共所有的資金款項;國有款項,是指為國家所有的資金款項;特定款物,是指專門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它既可以為國家所有,也可以為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還可以為社會公益組織所有;非國有單位資金,是指非國有公司、企業和其他非國有單位所有的資金;客戶資金,是指金融機構客戶所有的資金。
因此,廣義的公款不僅包括公共資金款項和國有資金款項,而且還包括特定財物和非國有單位、客戶資金。所謂狹義的公款,專指公共所有的資金款項。包括國有的資金款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金款項或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專項基金。該類公款只具有當然的公共財產特性。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
挪用公款罪
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
❷ 挪用資金罪怎麼判
挪用資金罪: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1979年7月1日五屆大會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12月25日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修訂)
❸ 挪用公司資金6多萬,判刑後無錢償還如何處理
1、【現在能定什麼罪?】:
(1)能不能定罪、定什麼罪:只能由法院在審理後確定,在沒有法院正式判決前,任何人不可能確定的告訴你他犯什麼罪、怎麼判刑,這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附:《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現在能說的,只能是分析業務員可能涉嫌什麼罪名:他是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佔有了公司財產,涉嫌職務侵佔罪。
2、【公司要起訴業務員】:職務侵佔罪是公訴罪,公司不能直接到起訴他,只能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其職務侵佔的刑事責任。
3、【6萬能判幾年?】:同第1條的理由,不可能現在准確告訴你能判多少,判多少年要由法院審理後根據具體情節判決。能告訴你的,只是職務侵佔罪的法定量刑范圍,即:「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你的情況,業務員職務侵佔了6萬,到底屬於數額較大還是巨大,要看所在地司法機關的具體規定。
4、【判刑後還用還這6萬么?】:
(1)判刑和賠償是兩個不同的責任,一個是刑事責任、一個是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判刑和賠償不能相互代替,即使被判了刑,也一樣要賠償。
(2)另外,是否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由公安和檢察院決定,公司拿了他賠償後,公安機關知道了這件事,也一樣可以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只是,如果他已經全部賠償了公司的損失,法院在量刑時可以作為一個酌情從輕判處的情節考慮。
5、【就是沒法還這6萬怎麼辦?】:建議再找他或他家人談談,讓他或他家人在短時間內償還。如果不成,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在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公司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要賠償,有法院讓他賠償的判決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使他暫時沒有財產,還可以申請暫時中止執行,將來他有財產了再申請恢復執行,如果他拖著不還、公司不報案,這錢什麼時候能追回就難說了。
❹ 挪用資金罪的量刑
挪用資金罪依據刑法,需要根據以下條文進行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❺ 挪用公司資金10多萬,判刑後無錢償還如何處理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直接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償還公司10萬元貨款。
建議還是先同員工協商,講明利害關系,爭取員工還款後了事。
本律師特別提醒,任何法律問題都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況且有些事實真相在以非專業的目光審視後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狀態。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聽不到您對你咨詢的事件的詳細敘述的情況下,本律師僅僅是根據您的簡單描述,依據法律法規作出咨詢意見,該意見僅僅作為您分析的參考,而不能、也不應當直接作為您處理法律事務指導法律訴訟的准則。
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❻ 挪用資金請問會如何判刑有可能不判刑嗎
這個案件可能有三種情況:抽逃注冊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或者個人借款,具體情況還要看案件情況認定。如果是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就涉嫌犯罪,涉嫌挪用資金罪,如果構成這個罪名就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❼ 挪用資金,資金去向不明,材料無法補充,如何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問題所述,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且挪用了6萬元,並且沒有歸還,已經構成了數額較大不退還的條件,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❽ 如何正確認定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判多少年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1、挪用公款罪的客體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著所有權轉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所有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因此,從這一法律意義上講,任何財產犯罪實際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權,挪用公款罪與貪污一樣都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所有權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時,正因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權,而這是違反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
2、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恃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挪用公款罪的主觀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徵,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後予以歸還。至於行為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出於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為了贊助他人,有的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動機如何不影響挪用公款罪成立。具體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觀方面有以下特點: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其中,規章制度具有廣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使用的規章制度,未經合法批准、許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佔用、借用。行為目的是為了使用,而非佔有公款。其中,行為的目的包括: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3)挪用並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備歸還,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後而不能歸還,也不是出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佔有,而是出於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客觀原因造成的。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