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北京打工交了十年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回老家了能按在北京退休鳴
可以的。外地戶籍人員按下面規定辦:
核心內容:2014年起,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明確內容。
據了解,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繳費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為基數,按20%比例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70%為基數,按7%比例繳納。
Ⅱ 八九年前在北京打工所交的社保保險怎麼查
在手機上安裝一個「北京人社」的應用,看看能不能查出來。
Ⅲ 我以前在北京打工交了兩年保險,我現在想把它轉回老家,可是以前那個
先去原單位人事部門,現在叫人力資源,辦手續,然後拿著資料到北京當地社保處辦理關系轉出。讓後再拿著所有手續到老家辦理關系轉入。基本上沒有5,6天是辦不完的,友情提示:離京前最好多了解老家的要求,否則白給鐵道部交錢了!
Ⅳ 我之前在北京工作單位給上了兩年保險,現在在廊坊工作,現在的公司要給上保險,之前的腰部轉過來是不是作
養老保險可以全國轉移了,不存在北京扣多少的問題;醫療保險是屬地管理,不能中斷,要看你以後在哪定居,中斷了還必須得補,要是以後回北京,就轉移養老保險,在北京交醫療保險就可以。
Ⅳ 以前在北京交過保險可是後來好久沒交我現在還想接住以前那個保險交可以么
我們買的保險,首先是有一個60天的寬限期,其次有一個兩年的中止期的,什麼意思呢。
舉個例子:小A在2015年10月1號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險,年交5000元。在2016年10月1號,小A該交保險費了,可是小A由於一時資金緊張,沒交錢,那就進入了60天的寬限期,在這60天內,小A沒交錢,依然享受保障;如果說過了60天小A還未交錢,那就進入了兩年的中止期,中止期內客戶不享受保障。在這兩年內,客戶如果還想要享受保障,就必需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當保險公司通過之後,客戶把所欠保費和利息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會繼續承保。
如果說,過了兩年,那就正式進入了終止期了。這個時候,如果還想要這份保障,就必需重新買。所以說,就看你之前買的保險有沒有過兩年了,沒過兩年,復效就行,過了,重新買。
Ⅵ 我以前單位在外地工作交了15年的社會保險,目前在北京也在交社保,兩地都交有用嗎還要繼續在北京交嗎
應該在北京繼續繳納社保到退休年齡。這樣不僅可以享受養老金,還能享受醫療費報銷。但是應該把兩地的社保合並到將來養老定居的城市,方便退休後的生活。
Ⅶ 我想問問我在北京打工三年了沒給我上保險,該咋辦了
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拒絕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Ⅷ 我是外地戶口,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現在辭職了,我的保險怎麼辦。
能領,去社區或者社保局失業窗口辦理,不然失業保險交的就沒意義了。
Ⅸ 我在北京上班3年多,現在要不在北京上班了,去外地了,以前交的社會保險怎麼辦
你好!你在北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一份「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帶上。到了新的地方參保後,把「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交給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就可以辦理轉移了。
Ⅹ 在北京工作,以前上保險了,現在離職後,自己可以去社保局交嗎
首先,社保局是社保管理機構,個人是不能直接在社保局交保險的。
你是北京戶口嗎?是北京戶口的話,可以在北京的人才職介,個人繳納保險,最低標准貌似是900多,只是繳納三險(養老,醫療,失業)
如果你不是北京戶口,那就只能是以公司的名義繳納社保,是不能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的,你可以找朋友開的公司幫你繳納(錢自己出),或者是找中介機構幫你繳納(社保費加服務費)。這種的話就是繳納的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