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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05 11:59:59

① 企業挪用扣繳的社保資金如何定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和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分別對挪用公款罪的處罰做了具體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審計署今日公布了去年社保資金的審計情況。本次審計共涉及37個省本級(含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04個市本級和2790個縣,延伸審計了29 273家企業、4207家醫院和8101個村(居)委會。

審計共發現如下問題:

(一)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

——部分地區擴大范圍支出或違規運營社會保障資金共17.39億元。其中:用於基層經辦機構等單位工作經費5.95億元,用於平衡市級、縣級財政預算1.14億元,用於購建培訓中心和體育場館等2.94億元,用於購建基層單位辦公用房等8590.28萬元,用於購建基層單位職工住房3664.80萬元,用於購買汽車等295.74萬元,用於購置設備等其他支出6623.81萬元,委託理財5.44億元。

——部分經辦機構審核不嚴格,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待遇或報銷費用共18.52億元。其中:21個省本級、165個市本級和748個縣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社會保險待遇或報銷費用4.18億元;8個省本級、178個市本級和1899個縣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計323.06萬人次、13.82億元;2個省本級、26個市本級和409個縣2.21萬人重復享受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5205.64萬元;抽查的8101個村(居)委會中,719個村(居)委會未按規定程序審批低保對象,210個村(居)委會存在幹部人為確定低保對象的情況。

——部分單位和個人違規牟取不正當利益。有4家葯品經銷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6.76億元,虛增葯品成本牟取非法利益;6個省本級、75個市本級和226個縣的醫療機構等單位通過虛假發票、虛假病例、掛床住院、濫開葯物、虛報人數等手段套取醫保資金2.87億元;部分醫療機構採取違規加價等方式亂收費1.94億元;有些部門工作人員採取隱瞞人員死亡信息、塗改原始發票、偽造進賬單、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騙取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等社會保障資金
4419.83萬元。本次審計查出違法違紀案件線索132起,涉及300多人,對上述案件線索,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進一步查處。

(二)制度執行和業務管理還不夠嚴格。

——部分地區資金管理不夠規范。13個省本級、96個市本級和392個縣427.37億元社會保障資金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18個省本級、170個市本級和795個縣的經辦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4704個、違規開戶2707個;7個省本級、42個市本級和326個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不規范,150家單位封閉運行的社會保險基金未納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決算;5個省本級、37個市本級和151個縣社保、稅務等部門延壓社會保險費收入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80.16億元;4個省本級、31個市本級和16個縣103.09億元調劑金管理不規范;394.05億元社會保障資金存在會計記賬和核算錯誤等問題。

——部分地區業務管理不夠規范。13個省本級、144個市本級和1099個縣565.31億元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足額撥付到位;5個省本級、21個市本級和102個縣徵收機構應征未征社會保險費32.55億元;6個省本級、24個市本級和70個縣徵收機構擅自減免社會保險費27.07億元;4個省本級、18個市本級和90個縣少征或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11億元;31個省本級、274個市本級和1214個縣的參保單位和個人通過少報繳費基數等方式少繳社會保險費98.70億元;4個省本級、19個市本級和82個縣隱瞞欠費79.14億元;3個省本級、2個市本級和5個縣擅自核銷欠費6183萬元;12個省本級、84個市本級和436個縣欠繳保費370.76億元;2個省本級、1個市本級和59個縣將17.56億元新農保、城居保個人賬戶基金用於發放基礎養老金;1個省本級、12個市本級和48個縣未按規定辦理補繳社會保險費10.12億元;2個省本級、21個市本級和246個縣未及時發放社會保障待遇或報銷醫療費用13.34億元;部分地區存在以物抵費等其他業務管理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235.60億元;個別地方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現象。

——部分人群相關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截至2011年底,尚有192.90萬名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障;2011年,127.57萬名被征地農民雖然參加了養老等社會保障,但待遇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審計抽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中,有157.90萬名農民工參加了部分保險,有26.61萬名農民工五項社會保險均未參加,占抽查人員的9.52%。

——部分行業和單位社會保險基金仍封閉運行。截至2011年底,有177家單位仍自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377.58億元,其中54家單位執行不同於當地的繳費基數核定和繳費比例政策,有56家單位執行不同於當地的社保待遇核定辦法。9個省全省和8個省的22個地市,2011年仍按照原建設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有關政策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和管理建築施工企業基本勞動保險基金258.51億元,支出152.26億元,其中3.33億元用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辦機構工作經費,截至2011年底,這些地方建築施工企業基本勞動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95.33億元。

——部分省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完全實現省級統籌。國家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但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業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較為滯後。社會保障涉及多部門、各層級,關系千家萬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信息化至關重要,但全國統一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成,不利於科學決策和精細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新農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分別有336個縣和1657個縣尚未實行信息化管理;盡管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新農保信息化建設,但仍有472個縣的新農保未實行信息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各地累計投入並使用89.57億元建成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由於標准尚不統一,數據較為分散,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孤島」現象。部分信息系統數據質量不高,社會保障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數據也未能充分共享,有19個省本級、
226個市本級和1823個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尚未建立與工商、民政和公安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審計抽查發現,由於信息未能共享,社會保障部門未及時掌握保障對象死亡信息,向7.20萬死亡人員發放養老金、低保金等1.75億元。

② 非法挪用企業社保金如何處理

社保金在最高檢03年的批復中規定其屬於救濟款物(也就是特定款物)所以非法挪用企業社保金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但是你所提出的問題中不明確的兩點 1 犯罪的主體是誰?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什麼? (這點對於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主體的定性很重要) 2 在挪用的行為上屬於故意還是過失? 同樣如果是過失行為的話本罪也不成立。
ps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273條,犯本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政府挪用貪污我們社保基金費如何申訴

政府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障基金,數額較大,則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④ 龍山縣社保局挪用社保資金案是怎麼處理的

挪用公款千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⑤ 挪用社保資金案件專題分析材料,挪用資金多少

幾年前因要與合夥人解散鬧得官司,合夥人口頭上說同意解散幾個月過去了都沒有要清算的意思還不停把公司財產劃走為個人所用,當時合作因為對合夥人的信任將法人代表章以及公司主要的印章交予她保管,結果她在暗地不斷的挪用公款。這個官司打了快3年了,我們當地法院說要成立清算小組,都快1年了都沒成立起來。造成現在,對方在外省的法院對我提起上訴,法院送來的掛號信直接送到以前的辦公地點(因要解散,所以此辦公地點已經無人不再使用),過了幾個月才知道那裡有一封掛號信,掛號信送過來的時候連個電話都沒有,外省法院因無去應訴將凍結的資金劃轉到了外省,因為這件事情我還到那去了一趟,結果那裡的法院告訴我說這事無論誰去都沒法辦了沒用。怎麼辦?法院是不是也要負責任?都沒辦法保證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還不斷的在支出,假如法院寄掛號信到一個沒有住的當事人的舊址,而造成當事人不知情且無法應訴是不是要算對方勝訴?我還想問下我是否能對原辦公地點提起上訴,幾年過去了,我還是在支付著他們的物業管理費和租金,結果掛號信的事情我還不知情,物業是否要賠償我的損失

⑥ 社會保險基金包含哪些項目各項社保基金是混在一起的嗎是全國一樣嗎

小張於2013年6月份大學畢業後成功應聘成為一家大型國有企業的一名會計,該公司有完善的社保機制和福利制度。規定凡員工正式入職後均享受「五險一金」,小張入職後公司每月都會從他的工資賬戶上扣除一部分繳納社保基金,小張對「五險」的概念很模糊。那麼上述案例中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具體指什麼呢?各項社保基金是混在一起的嗎?是全國一樣嗎?

小張的困惑和疑問也是大多數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普遍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作為關乎人民幸福指數的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得到政府、人民群眾的廣泛重視。社會保險基金建立的目的是人民在遭受特定社會風險時,由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保證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基金構成。並且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國家對此有明文規定並且嚴格依據法律實施。

⑦ 違反《社會保險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應當如何處置

違反《社會保險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應當如何處置?A.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B.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D.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⑧ 社會保險個人帳戶被挪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挪用工傷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追回,並入工傷保險基金;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⑨ 陳良宇挪用社保基金干什麼了

陳良宇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至此,上海社保基金案已經臭名昭著。此案中,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除違規拆借32億元社保基金,給民營企業家張榮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用於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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