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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保險責任的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05 09:46:05

『壹』 責任保險的案例分析請教

這個賠償就看當時合同里的詳細的規定了。關鍵就是合同里對醫療責任保險這個詞語的解釋。
案例中提到:醫院的醫療行為違反了醫療法律規范和各種醫療護理操作常規。這句話我看的很刺眼,因為這句話在保險公司哪裡可能會成為不賠償的理由。可是如果什麼都按照法律和正常過程走的話,就沒有醫療責任事故了,更沒有醫療責任事故險了。所以一定要看合同裡面的詳細的規定。我不知道你這個是真實的事情,還是教學用。我只說出我的觀點。一般違反法律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也就是說這個保險壓根就不合理。如果需要詳細分析的話還是要拿出更多的保險合同內容出來的。

『貳』 各類保險欺詐案例及其預防措施

保險欺詐一般是保險營銷人員故意誇大分紅利益和保證責任范圍。

一般來說保險分紅是不固定的。有的營銷員就拿以往的分紅業績和客戶說他們的分紅過往有多高,明天會超過多少多少之類的話。或者是承諾以後的分紅利益會超過%多少之類的話。---預防方式:保險本身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千萬不要為了什麼高分紅去買保險,也不要保險業務員承諾的%多少的紅利,過往的紅利你可以參考,但是不代表未來的收益

誇大保險責任,此類常出現在重大疾病保險上,有的保險合同只保障了14種疾病保險,有的營銷人員就說這合同什麼疾病都保,這是不對的。預防方式:對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要看保險合同,具體都保哪些疾病,有不清楚的可以問醫師

『叄』 請教:關於保險責任及保險理賠的案例

1。屬於保險責任。因為事故屬於操作不當引起,並非故意行為。上訴到法院會贏。交強險不考慮是否屬於保險責任都得賠償,商業險上按車上人員責任險限扼進行賠償。除非乘客是被保險人或直系親屬。
2。不屬於保險責任。溜車不屬於保險責任。
3。只屬於交強險賠償范圍。商業險不賠償,因為是溜車。

你的問題真的很難很偏。就我所了解的應該是這樣。

『肆』 保險詐騙罪 案例分析

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以上是該罪的全部法律標准.祝你好運.建議盡早委託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伍』 關於保險的違反損失賠償原則的案例

案例1:以按份共有的財產投保如何獲賠

2002年5月孫某和王某共同出資購得東風牌卡車一輛,其中孫某出資3萬元,王某出資5萬元。孫某負責卡車駕駛,王某負責聯系業務,所得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分配。保險公司業務員趙某得知孫某購車後,多次向其推銷車輛保險。在趙某多次勸說下,孫某同意投保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隨後,保險公司向孫某簽發保單,列孫某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2002年10月,孫某駕車與他人車輛相撞,卡車全部毀損,孫某當場死亡。事發後,王某自趙某處了解孫某曾向保險公司投保,於是與孫某家人一起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單,孫某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只能向孫某賠付。王某非為保險合同當事人,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並且,因投保車輛屬孫某與王某共有,孫某僅對其出資額部分享有保險利益,故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孫某出資額部分賠款。王某與孫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孫某負責投保車輛的駕駛及實際運營,因此可以認定孫某對投保車輛具有完全的保險利益,保險公司主張部分賠付不能成立。同時,投保車輛屬孫某與王某共有,孫某僅對投保車輛享有部分所有權,因此孫某不能獲得全部賠款,而應將保險賠款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分析 :

對於上案爭議,我們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全額賠償。孫某作為卡車的共有人之一,雖然僅享有該車輛的部分所有權,但其實際保管和經營該車輛,其對該卡車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車輛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此種行為可以視為其代錶王某為車輛進行投保。故該份保險合同合法、有效,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其次,在程序上,王某不享有原告資格,無權請求保險金。雖然王某享有該車輛部分所有權,但鑒於保單上並沒有註明其為被保險人,故王某並不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即從法律程序上,王某不應作為該案的原告起訴。再次,雖然王某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但並不意味著其不享有保險金的受益權。由於財產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不能通過保險賠償而額外獲益。而且,孫某投保的行為可以視為其代錶王某為車輛辦理保險。保險事故發生後,孫某家人不能獨享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而應將保險賠款按照孫某和王某的出資比例在孫某的家人和王某之間進行分配。因此,就結果而言,上案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合理的。

『陸』 保險公司除外責任的案例

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賣方還必須辦理應由買方承擔貨物在途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包括訂立保險合同和支付保險費。
即使是CIF負責了保險的費用,但是風險轉移都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柒』 保險案例分析

1.從
保險責任
來講:公司為A辦理的「一年期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中,基本上所有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做「健康告知」,或者要求被保險人必須身體健康,傳染病,既往症病史等都是做為「
除外責任
」的,當然,公司投的是意外方面,也就不存在健康告知!
2.從導致A死亡的原因來看:A是因為意外摔傷導致其右手上臂肌肉破裂,當時並沒有死亡,這個是「遠因」,也就是「間接原因」;而事實上表明:存留在體內的
結核桿菌
,在傷口受到感染後「復活」並「擴散」,由於沒有及時治癒才導致其死亡,這是「
近因
」,也就是「直接原因」。我們可知:他是疾病未治癒而死亡!
3.對「意外」的定義: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外來的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情況或者事故導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
對「疾病」的理解:是指機體在一定的條件下,受病因
損害作用
後,因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
4.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保險公司沒有責任賠付!

『捌』 一個關於保險方面的案例,請看一下

王某的2個兄弟有權領取。王妻之母無權領取。
孩子投保的是學平險,學平險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說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領取一半,雖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還有王某做為唯一受益人,王某雖然殺害妻子和孩子,但並非出於主觀故意,而是由於精神病理障礙使其完全喪失理智,並不屬於《新保險法》規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情形,從法律角度說,他還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應得的保險金是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的,保險公司是按照保險法向王某給付保險金。所以從這方面說保險金不是遺產,和王妻之母沒有任何關系。
另外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想適應的民事活動……」王某現在的法定監護是他的2個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領取保險金的行為由其兄代為行使。拿分走人。

『玖』 保險案例分析,滿意就給高分!

保了車損就給賠.這個不用走玻璃險.只有玻璃單獨破碎才用玻璃險.
你說的這個情況我聽說過,平安的給賠.
交強和三者都是陪別人的.你好象對險種的作用不是很明白.

『拾』 關於保險的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案例

1766年,具有判例法上第一個里程碑意義的卡特訴鮑曼一案被毫無爭議地認定為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的最初淵源。該案中,保險單是在倫敦購買的,保險標的物為位於蘇門答臘島上的一座英國堡壘,承保危險為被敵軍佔領的危險。

當這座堡壘被法國人佔領後,被保險人提出了賠償要求,保險人卻以被保險人對其隱瞞了重大事實作為抗辯。

此案的主審大法官曼斯菲爾德提出:「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評價風險的特定情況大都只有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人信賴被保險人的陳述,相信被保險人對其所知道的任何情況都沒有保留,從而誘使保險人確信某一情況不存在,並在此基礎上作出錯誤的風險評估。」

作為最大誠信原則的最初締造者,曼斯菲爾德大法官的上述言辭構成了保險最大誠信原則最為原始但又最為權威的論斷,並將最大誠信原則確立為英國保險法告知義務的基礎性原則。

(10)誇大保險責任的案例擴展閱讀:

最大誠信原則作為《保險法》的一個基本原則,貫穿於保險法的始終,指導著保險司法,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在保險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最基本行為准則,適用於保險活動的訂立、履行、解除、理賠、條款解釋、爭議處理等各個環節,其在保險法中的具體體現有:

(1)關於保險活動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

中國《保險法》第五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保險活動所應遵循的一項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保險法律規范中許多內容都必須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誠實信用原則已成為一切民事活動和一切市場參與者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道德標准和法律規范。

(2)關於保險合同當事人說明告知義務的規定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大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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