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有哪些
您好!
一、海上貨運險的基本險主要包括:三種基本險別,即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平安險保險責任: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膠合板,舊設備,化工品類,五金類)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所有普通貨物)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根據承保風險的不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附加險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一般附加險有11種: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沾污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鉤損險,受潮受熱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這11種一般附加險可供投保基本險為平安險或水漬險時選擇加保,但在投保一切險時則不需加保,因為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已包括上述11種附加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特別附加險有: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麴黴素險,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海運貨物的風險有哪些
國際貿易貨物在海上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可能會遭到各種不同風險,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有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一)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 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並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於保險擱淺的范疇。
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
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並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
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並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後,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參考資料:http://www.cnss.com.cn/html/2007/news_management_0312/18785.html
3.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有哪些
國際貿易貨物在海上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可能會遭到各種不同風險,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有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一)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於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 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並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於保險擱淺的范疇。
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
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並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
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並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後,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4. 海上貨物運輸的外來風險有哪些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於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於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隻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5. 海上貨運保險的風險有哪些
首先就是自然災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體請看以下
保險業把海上貨物運輸的風險分成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風險是造成損失的原因。
1、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災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蹤等具有明顯海洋特徵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一般外來風險。指偷竊、破碎、滲漏、玷污、受潮受熱、串味、 生銹、鉤損、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由於軍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從而引起貨物損失。如戰爭、吧公、交貨不到、拒收等。
其實海運保險都有保險責任的,明確的規定了哪些原因賠,哪些原因拒賠
6. 海運保險110%投保一般買什麼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海運險是在海運途中貨物遭到損失就可以到保險公司理賠得到補償。110%是以貨物價格的110%作為理賠的范圍,海洋貨運保險的基本險包括平安險(F.P.A)、水漬險(W.P.A或W.A)和一切險(AllRisks)。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由於運輸工具遭遇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外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後曾在海上遭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整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措施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運輸工具遭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按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的承保范圍,包括海上風險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即在平安險的基礎上,加上自然災害造成的單獨海損。
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包括水漬險的所有責任,還包括由一般外來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一般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滲漏險、短量險、鉤損險、破碎碰損險、銹損險、混雜潔污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包裝破裂險等11種。
特殊附加險主要有戰爭險、罷工險、艙面險、拒收險、交貨不到險、黃麴黴素險、進口關稅險以及貨物出口到港澳地區的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等8種。已投保戰爭險後另加保罷工險不另收費,一般同時投保。戰爭險的責任起訖不是「倉至倉」,保險人只負水面責任。
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可在投保一種基本險的基礎上,根據貨運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種或若干種。投保了一切險後,因一切險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險的責任范圍,所以只須在特殊附加險中選擇加保。
7. 海上保險意外事故與一般外來風險的區別
兩種區分方法:
第一種
海上保險意外事故主要是看風險發生的海域,這個地域一般是海上。比如觸礁,只能在海運中發生。
而一般外來風險不僅僅是海上運輸中會發生的風險,其他的運輸方式中也可以發生這種風險。比如短量的發生既可以在海運中,也可以在其他運輸方式中。
第二種
意外事故主要是船舶引起的貨物的風險,如觸礁是船受損後導致貨物受損,再如擱淺也是船舶擱淺導致貨物受損,而非貨物本身擱淺。
一般外來風險主要是貨物本身的風險,如短量是貨物本身的出現短量,而不是船舶引起的;再如串味也是貨物本身的風險。
8.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有哪些
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有哪三種?三種基本險別的責任范圍有何區別?答:按照1981年1月1日修訂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是海運險中責任范圍最狹小的一種。
(2)水漬險
保險公司對水漬險的承保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
保險公司對一切險的承保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一般外來風險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