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 經理任命文件範本
董事長任命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董事會選舉並任命下列同志為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屆董事長任期自公司批准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屆董事長:
董事會成員簽字:
姓名 簽字 時間
某某有限公司總經理任命書
我代表某某有限公司,茲任命 某某某先生/女士擔任某某有限公司總經理一職, 其職責和許可權為: 代表企業實有限公司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准,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組織...
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長 : 簽字
日期
Ⅱ 公司直接任命職工董事怎麼寫
公司直接任命職工董事,根據能力進行選舉提拔。
Ⅲ 保險代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wes
Ⅳ 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書格式怎麼寫
經××公司××屆股東大會全體會議選舉通過:
×××同志為××公司董事會董事。
特此任命。
此任命即日起生效。
××公司股東大會
××年××月××日
Ⅳ 根據《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擔任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請才考相關規定。
第二節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第六十三條 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本規定的條件。
保險代理機構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公司制保險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二)合夥制保險代理機構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三)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持有《資格證書》;
(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四)品行良好。
具有金融保險工作10年以上經歷的人員,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的限制。
具有企業管理工作3年以上經歷的人員,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項的限制。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期限未屆滿的;
(七)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八)因欺騙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受到中國保監會行政處罰未逾5年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兼職。
第六十八條 保險代理機構任用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一)《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決定;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復印件;
(四)《資格證書》復印件,從事相關工作的證明材料。
第六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條 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提交說明材料;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不報的,中國保監會對該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不予核准: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受過司法機關、紀檢或者監察部門審查的;
(三)曾受過金融、保險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的;
(四)曾受過保險行業組織處分的;
(五)曾有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的到期債務等不誠信行為的;
(六)曾被僱傭單位辭退、開除或者免除職務的;
(七)曾對重大工作失誤或者經濟案件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的;
(八)申請時仍在保險公司或者其他保險中介機構中工作的。
第七十一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對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察談話和公告。
第七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內部同級調動,或者由高級別職務向低級別職務調動的,不需要重新進行任職資格核准。
第七十三條 保險代理機構決定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同意其辭職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自決定作出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七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七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任用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或者與上述人員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第七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經濟犯罪被起訴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自其被起訴之日起5日內和結案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七十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在特殊情況下任命臨時負責人的,應當自任命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Ⅵ 關於公司增加董事的請示怎麼寫
請示?
這一般會是股東會的一個議案。這里有一個案例:
關於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
各位股東:
受公司董事會委託,我向各位股東作《關於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請審
議。
依據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提名董事的函》,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根據
工作需要,提名楊仁發、周仲威兩位同志為我公司董事候選人,提請我公司免去原由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提名的韓立彬、韓金福同志所擔任的我公司董事職務。
鑒於劉連璉同志已不再擔任我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公司董事會提名張仁壽同志為
我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以上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後,現提請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
任免程序,免去韓立彬、韓金福同志所擔任的本公司董事職務,同時增選楊仁發、周
仲威同志為本公司董事,增選張仁壽同志為本公司獨立董事。新當選的董事任期為第
四屆董事會剩餘任期。請各位股東審議。
200X年X月X日
附:董事候選人簡歷
楊仁發:男,57歲,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1968年12月至1980年9月,曾任濟
南歷城八一農機廠工人、機加工車間主任、副廠長兼黨委副書記;1980年9月至1982
年9月在山東農業機械化學院學習;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任濟南機動腳踏車廠車
間主任、廠長;1984年3月至1992年10月,任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副廠長;1992年10
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輕騎摩托車集團總公司副總裁;1996年12月至2000年3月,
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副總裁;2000年3月至今,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濟南輕騎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仲威:男,60歲,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68年12月至1982年3月,曾
任日照造船廠技術員、工程師、副廠長;1982年3月1984年12月,任濟南機動腳踏車
廠工程師、車間副主任、主任;1984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發
動機廠副廠長、總工程師、廠長;1992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輕騎摩托車集團
總公司副總裁;1996年12月至今,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兼副總裁。
張仁壽:男,48歲,經濟學教授。1974年9月至1978年2月,任樂清市慎海中學教
師;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杭州大學經濟系學習;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
福建師范大學讀研究生;1984年12月至1988年9月,任浙江省社科院經濟所助理研究
員;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在瑞士聖加侖大學作訪問學者;1992年8月至1994年12
月,任浙江省社科院世界經濟所副研究員、副所長;1994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浙
江省社科院副院長、研究員;2000年4月至今,任杭州商學院副院長、教授。
Ⅶ 保險代理公司什麼情況下可以任命臨時負責人嗎
臨時負責人作為一種臨時性措施,只有在保險機構出現原負責人辭職或者被撤職,原負責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時,監管部門才允許保險機構指定臨時負責人,以保證機構經營和運轉的穩定。臨時負責人應當具有與履行職責相當的能力,並不得有相關規定中禁止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臨時負責人的負責時間最長為三個月,臨時負責人的指定和撤銷要在決定後10日內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各機構不應將臨時負責人的三個月臨時負責時間作為考察幹部的考察期。
當出現指定臨時負責人的情況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管部門報告臨時負責人任命情況,同時立即著手選聘該機構擬任負責人,在臨時負責人的三個月臨時負責期間內完成擬任負責人的報批手續,擬任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
Ⅷ 關於推薦***同志任**董事的請示的主題詞怎麼寫
人事 推薦 董事△ 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