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騙保保險多少金額被判刑
保險詐騙金額個人在1萬元以上的就會被判刑。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浙江省保險罪量刑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2. 保險詐騙罪量刑是怎樣的呢
2015年正義網檢察日報有文章《保險詐騙犯罪數額可參考近似罪名》提出:保險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詐騙罪的1至3.3倍,詐騙罪中數額巨大的標準是立案追訴標準的10倍。參照上述標准,考慮到詐騙罪數額巨大的量刑區間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該量刑幅度中最高刑刑期為最低刑的3.3倍),保險詐騙罪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該量刑幅度中最高刑刑期為最低刑的2倍),所以,保險詐騙罪的數額巨大標准確定在10萬元至20萬元較為適宜。詐騙罪與保險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刑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為50萬元,保險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確定在50萬元至100萬元較為適宜。對於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參照舊標准,可以按照自然人犯罪的5倍來確定。
以供參考
3.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和量刑標准分別是怎麼樣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故意造成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立案標准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量刑標准
根據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總結如下:
1、數額較大的(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25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 保險詐騙罪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量刑標准
根據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總結如下:
1、數額較大的(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25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5. 最新刑法保險詐騙罪量刑標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