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中具有保險利益的是
答案C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⑵ 什麼叫保險利益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條件。財產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對保險財產享有的經濟利益。
人身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在血統、婚姻上的感情,或基於債務等關系而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與實際的經濟利益。人身保險利益於合同訂立時必須具備,但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已消滅,通常也不影響投保人的權益,因人身保險兼有儲蓄性質,此利益不應被剝奪。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這一原則可以防止道德危險發生,避免將保險變成賄賻性質,同時在保險利益價值確定的情況下,可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2)具有保險利益的是擴展閱讀: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被法律認可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
保險利益產生於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所承認的有效合同。具體而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維護標的安全責任等必須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擔的,凡是違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需是確定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是客觀存在的、可實現的利益,而不是憑主觀臆測、推斷可能獲得的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經擁有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現有利益,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已經擁有的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等而享有的利益為現有利益。尚未擁有但可以確定的利益或利害關系為期待利益,這種利益必須建立在客觀物質基礎上,而不是主觀臆斷、憑空想像的利益。例如,預期的營業利潤、預期的租金等屬於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為保險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所謂經濟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利益必須是可通過貨幣計量的利益。
⑶ 具有保險利益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和保險標的之間是有關系的,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
財產保險:例如你給車輛買保險,這個車輛應該是你的或者你單位的,你不能給你朋友的車買保險,因為你和你朋友的車沒有法律關系呀。
人身保險:例如你要給你的孩子買保險,這個保險利益就是保險標的是你的孩子,你買人身保險國家限制很嚴的第五十三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你無緣無故的給你朋友買保險,人家還以為你要騙保呢。所以法律規定必須要有保險利益的。
⑷ 什麼是保險利益
所謂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就是投保人在保險標的上因具有各種利益關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 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投保人不得以非法所得的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標的,即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2. 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預期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3. 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由於保險是以補償損失為目的,如果損失不是經濟上的利益,不能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則損失無法補償,所以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後無法用金錢給與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⑸ 真正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是受益人還是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其中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具體分析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