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5月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國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實施。
存款保險制度可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受更多風險,還產生了逆向選擇的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2014年末時已經把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徵求了意見。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貳』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有沒有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還沒有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等到元旦過後才會實行!
『叄』 如何看待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作為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設立存款保險機構作為投保機構,由存款機構繳納保險費,在存款機構因意外事故破產時可對債務清償進行金融保障。這項制度將有助於抑制擠兌,維護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2007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明確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上半年央行已積極開展了存款保險制度調研。目前,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牽頭,相關部委參加的存款保險制度工作小組,正在進行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設計工作。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進行《存款保險條例》的立法工作。 據了解,存款保險目前的方法有三種:強制性保險、自願保險及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雙軌制保險。就中國目前的情況而言,應採取強制性投保方式,強制所有的存款機構加入存款保險體系,才能全面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 針對央行的最新表態,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已被研究多年,存款保險制度之前是國家承擔銀行面臨的風險,目前由於銀行逐步商業化,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解決銀行商業化之後的風險轉移,把以前由國家承擔的風險轉移到商業銀行來承擔,進而分散和降低銀行系統性風險。 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韓高峰則認為,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基於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為利率放開鋪路,存款保險制度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因存貸款的長短期利率不匹配引發的擠兌風險;二是防範貸款違規及其流向股市引起的風險,假如貸款形成壞賬或流向股市的不可預測因素,就會出現實際有效貸款利率實際上低於存款利率的銀行風險;三是銀行商業化的風險轉嫁。 對於出台時機,韓高峰認為,因為先前管制比較嚴格,銀行政策性的壞賬由國家承擔或剝離,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與外資競爭的加劇,及早預防應是英明之舉。 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指出,由於市場利率尚未形成,多層次市場機制尚未建立,多元化金融產品也未展開,存款保險制度尚難以成行。 至於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引起潛在的道德風險,韓高峰研究員指出,銀行間追求業績,道德風險應該會存在,但是不會太嚴重。因為存款保險制度會對利益相關者產生預期和導向,進行事前調整,從而降低對經濟和社會的沖擊。 易憲容則認為,對於道德風險的問題,小銀行有、大銀行也有,重要的是靠制度約束。一是根據不同的經營狀況採取差別費率,通過費率調節,增加成本來規避和杜絕風險;二是銀行間的互相監督機制,取消銀行現有的國家信用擔保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信用機制,使銀行更具競爭力和市場擴張力;三是及時退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存款人利益,並不是保證每個參與保險的金融機構都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補償。所以,金融機構一旦因主觀原因出現經營危機,保險機構有權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險體系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對其接管或兼並,把銀行經營不善引起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當記者問到存款保險制度推出面臨的難點時,易憲容表示,在於增加銀行經營成本的繳納費率和對於存款人的賠償限額上。王國剛也認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從操作層面上看,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考慮清楚,一是保費的口徑、收取的時點界定,二是如何理賠,三是結余資金如何運作等方面,這些問題都將影響存款保險制度的實際效果。
『肆』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何時推出
我國存款保險條例 2015年5月1日正式實施。
存款保險制度可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 ,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適 度競爭;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誘 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受更多風險, 還產生了逆向選擇的問題。截至2011 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 保險制度。
2014年末時已經把存款保險條例公開 徵求了意見。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伍』 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有沒有建立美國是在什麼時候建立的存款保險
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美國是最早建立該制度的國家,正是建立是在1934年,以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成立為標志。
在19世紀末,美國國會就已經開始討論存款保險的話題,美國有14個州在1829年到1917年間就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但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始於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當時為了挽救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已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美國國會在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作為一家為銀行存款保險的政府機構於1934年成立並開始實行存款保險,以避免擠兌,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開啟了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的先河。
『陸』 中國銀行什麼時候開始施行存款保險制度
大概在明年或者是後年
『柒』 如何看待我國即將實施的存款保險制度
個人覺得存款保險制度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配套,存款利率市場化是金融領域一項綜合工程。存款利率市場化一旦成行,因為存款資源有限,銀行之間的競爭就會加劇,中小銀行與大銀行之間、中小銀行與中小銀行之間的競爭加劇更為明顯,存款保險制度主要為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的儲戶提供最後的保障,在儲戶的存款受到破壞時提供保護、保障。另外,個人覺得,民營銀行的試點及推進也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一大配套。監管部門可能先會在民營銀行中放開存款利率,鼓勵民營銀行先行先試。
『捌』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現狀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但是陰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一直存在。我國正致力於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
『玖』 存款保險是什麼 我國現在有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期望專業點的回答謝謝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准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截至2013年底,中國尚未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
國際上通行的理論是把存款保險分為顯性存款保險和隱性存款保險兩種。
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存款保險的要素機構設置以及有問題機構的處置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
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
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事先進行基金積累,以用於賠付存款人和處置銀行;
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責任。
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則多見於發展中國家或者國有銀行佔主導的銀行體系中,指國家沒有對存款保險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銀行倒閉時,政府會採取某種形式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眾對存款保護的預期。
截至2013年底,中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實際上存在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以國家和政府的信用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商業行為進行擔保。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符合中國使用行政手法對市場問題進行調控的一貫作風,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
中國
2012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和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之後均提出,要抓緊研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2012年7月16日,人民銀行在其發布的《2012年金融穩定報告》中稱,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同月,一份題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刻不容緩》的報告提交至決策層。
2013年,央行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
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各項准備工作基本就緒;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中國已全面展開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環節,在2014年擇機推出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