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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財財產傳承

發布時間:2021-04-04 19:32:06

Ⅰ 1.意外保障 2.醫療保障 3.養老系列 4.子女教育備 5.投資理財 6.資產保值與安全傳承!

待解決
1.意外保障 2.醫療保障 3.養老系列 4.子女教育備 5.投資理財 6.資產保值與安全傳承!

學習了很有用
祝節節高望採納~

Ⅱ 如何用保險產品順利實現資產傳承

不知道題主對於資產傳承是怎麼理解的,在國外是有遺產稅的,通過保險這個特殊的的金融工具,可以合理解決部分遺產稅的問題。那麼在國內,幾年前就計劃實行,只是至今還未實施。所以暫時國內保險在資產傳承方面主要作用是,利用保險收益長期穩定的特點使財富盡量保值,再就是死後運用保險的規劃把資產傳遞給想傳遞的人,避免通過法定遺產分割而不能如願,包括現在就有保險和信託的結合,來滿足一些額外的傳承需求。

Ⅲ 為什麼要進行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

而財產傳承規劃是指當事人在其健在的時候通過選擇遺人壽產管目理工具和制定遺產分配方案,將擁有或控制的各種遺產或負債進行安排,確保在自己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時能夠實現家庭財產的代際相傳或安全讓渡等特定目標。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是個人理財規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從形式上看,制定財產分配和傳承規劃能夠對個人及家庭財產進行合理合法的配置;從更深層次的角度看,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為個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種規避風險的保障機制,當個人及家庭在遭遇到現實中存在的風險時,這種規劃能夠幫助你隔離風險或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在實際生活中,個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家庭經營風險。對於其成員共同從事商業經營的家庭來講,經營收益是該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維持著整個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一旦該經營實體受到商業風險的)中擊,如果沒有隔離風險的措施,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就有可能急轉直下,嚴重的甚至威脅到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教育、工作等。第二,夫妻中一方或雙方喪失勞動能力或經濟能力的風險。夫妻是家庭組織的核心,如果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均喪失了勞動能力,如工傷、意外事故,造成身體殘疾;或者喪失了經濟能力,如對外欠債導致被追索等情形,如果沒有隔離風險的措施,都會導致家庭經濟支付能力的下降,影響家庭的正常生活。第三,離婚或者再婚風險。離婚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結束和一個家庭的解體,無論對家庭還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其中最突出的就體現在對家庭財產如何分割上。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離婚時,夫妻其中一方有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行為,導致出現受害一方的生活質量下降及經濟能力減弱等不良結果。再婚是離異或喪偶的男女重新組建家庭的開始,很多再婚人士,特別是曾經有過離異經歷且事業處於鼎盛時期的一些人,在再婚前都會在私人財產保護和個人安全感上有所考慮,對對方與自己的結婚動機產生懷疑,有孩子的還會擔心再婚伴侶對前伴侶子女的影響。事實上,也確有一些人企圖借婚姻達到一些特定目的。因此,再婚本身也存在風險。第四,家庭成員的去世。家庭成員去世後,其遺留財產的分配會使得家庭其他成員個人的財產增加或者減少,對整個家庭財產也會產生影響。同時,由於多數家庭沒有事先立遺囑的意識,遺產分割很容易在家庭內部產生糾紛,即使有的立了遺囑,也會因為遺囑內容表述不清,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財產被惡意侵吞或者不按照遺囑人意願進行分配等情況。 以上種種家庭及個人遭遇的風險都是不確定的、不可預測的,這些風險一旦發生,就會對個人及家庭的經濟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如果能夠在風險發生之前採取相應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減少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財產分配和傳承規劃就具有這樣的風險隔離、減少損失的功能。根據自己具體的家庭及個人狀況,制定財務方案,選擇避險工具,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規避安排,能夠最大限度地消除上述風險帶給個人及家庭的不利影響。我們看到很多名人去世後產生的遺產糾紛。例如,著名畫家陳逸飛的遺產案就是一個沒能安排好身後事的典型:2005年底,陳逸飛去世7個月之後,陳逸飛的遺孀宋美英終於將家庭矛盾呈現在公眾面前。由於陳逸飛去世非常突然,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圍繞著他遺留下的巨額財產,遺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兒子與陳逸飛的長子陳凜之間展開了一場爭奪。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王永慶、龔如心等富豪身後家人也有爭奪財產的大戰。2011年春節前夕,一代賭王何鴻燊尚健在,自己的「四房十七傑」 (指他的四房太大和17個子女)導演的家產分配爭奪大戲先期上演,豪門恩怨博盡世人眼球。 如果預先進行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這些問題就能很快地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得以解決。而且分配遺留財產等是需要費用的,一般的費用包括支付給遺囑執行人的費用、法律費用、會計費用、評估費用等。沒有一個正確的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遺產分配可能會比在通常狀況下要交更多的遺產稅和管理費。所以,制定財產分配與傳承計劃不但可以幫助當事人實現遺產的合理分配,還可以減少親人在面對其死亡時的不安情緒和財務負擔,還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遺產稅和遺產處置費用,減少其稅收支出和增加遺產的價值,制定合理的財產分配與傳承計劃就是對所愛的人的一份深沉的愛。 2008年,人稱香港演藝圈「教母」的沈殿霞黯然辭世。眾所周知,「肥肥」早已決定死後將財產全數留給自己唯一的女兒鄭欣宜。因此,在悲痛之餘,公眾還對她年僅20歲的獨女鄭欣宜能否打理好母親留下的近億資產十分關心。這時人們發現,沈殿霞在2007年已經為自己名下的財產秘密設立了財產信託,並交由合法的信託人管理。據悉,首席信託人為其前夫、欣宜的父親鄭少秋,而整個財產信託管理人團隊其他成員還包括「肥肥」生前好友陳淑芬、張徹的太太等人。根據信託合同約定,一旦她不在人世,她的全部資產將轉到其女鄭欣宜的名下,但鄭欣宜在需要動用大額資產時,需經過鄭少秋等信託人審批,並協助使用。這樣就可以避免閱世未深的女兒被騙,為欣宜未來漫長的人生道路保駕護航。 中國目前已經有數量龐大的人積累了大量財富,對於這些積累了大量財富的富人來講,如何防範風險,如何將奮斗一生辛苦積累的財富用來保證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家庭及子女將來的生活\教育和創業,並進而使所創基業持久傳承都成為他們所面臨的困擾。 現在有很多「鑽石王老五」,一說到結婚就感到很頭疼,他們擔心對方是因為錢而愛上自己,對於這部分人來講,在婚前婚後如何做財產公證、財產約定,在今後的生活中如何防範資產被侵佔,或者是不幸離婚了,子女的資產如何解決等等,都成為需要考慮的問題。

Ⅳ 遺囑vs贈與都是家族財富的傳承方式,有哪些不同呢

遺囑和贈與都是家族財富的傳承方式,肯定是有一些不同的。遺囑就是這個財產的所有權人,對他的這些財產做的一些分配,然後在去世的時候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而贈與就不一樣了,贈與財產所有權人,把自己的這些財產送給跟自己沒有繼承關系的人。但是這兩種處理辦法都是比較常見的,並且都具有法律效應。

不管是遺囑還是贈與,都是可以作為家族財富傳承的方式的。這兩者並沒有誰好誰壞的說法,主要還是看個人的意願和財產轉移人的考慮做出選擇。但是在贈與的過程當中是需要得到自己配偶同意的,如果配偶沒有同意,那麼就會判定為無效。而用遺囑的方式來進行分配,這是不需要得到自己配偶的同意的。

Ⅳ 什麼是財富傳承什麼是財富傳承

我理解的財富傳承就是把財產安全的傳遞下去給自己的後代。
財富傳承的工具:包括保險、遺囑、信託、離岸信託、家族基金、委託。委託里邊包括律師委託,公證員委託,親戚朋友委託。再一個是身份安排,慈善基金會
財富傳承的意義:一個是財產的持續管理,第二個是家人的持續受益。
財富傳承的工具組合運用:信託、保險、律師和遺囑構成財富傳承的四大基礎工具。
具體舉例:比如將股權進行有計劃地轉讓、附條件的財產轉移約定、策劃設立傳承子公司、設計購買教育養老年金、購買人壽保險、離岸投資及信託、家族有限合夥等等,都是可供選擇的方法。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財產信託方案。信託就是把私人財產委託給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信託機構的名義,為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經營管理和處置財產。信託具有財富信息保密、不受司法追訴、阻斷債務追索、指定受益人權利不被剝奪等等諸多功能。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是,財產一旦交付於信託機構,從法律上即與委託人相隔離,起到財產保護的作用。而信託機構向受益人處分財產,必須完全依據委託人的意願,不受行政、司法、債權人的阻礙干涉,即使委託人過世,其管理和分配財富的指令仍然能夠得以延續執行。特別是信託離岸還可起到債務人保護和規避遺產稅的作用。信託在歐美國家已經成為私人財富傳承規劃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工具。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私人財富信託管理,相信隨著遺產稅開征的步伐臨近,私人財富信託必將應運而生。就此而言,我們認為財富傳承需要盡早謀劃,根據國家的法律政策的走向以專業知識及技術規劃財富配置,進行科學設計和策劃,這樣才能提高財富傳承的效率,避免和減少傳承成本和損失。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劉輝律師團隊從事家事法律服務,提供個人和家庭財富管理及規劃的咨詢服務,可以通過隆安所網站和辦公電話聯系。

Ⅵ 如何實現財富跨代傳承」

如何實現財富的跨代傳承 鄭魯 中國有句老話叫「富不過三代」,說的就是財富的傳承問題。自古以來,東方人重視財富積累,剋制消費,勤儉節約,不斷擴大財富。然而綜觀中國歷史,卻很少有像羅斯柴爾德一樣的家族,實現長達數世紀的財富代代相傳。當然,這其中有政權更迭、時代變遷的客觀因素,也有中國人理財觀念的主觀問題。改革開放後,一批企業家抓住機遇「先富起來」,但隨著這批高凈值人士步入老齡,他們的財富和家產如何代際傳承,「富二代」、「富三代」如何守業並實現財富的增值保值,是中國新富們面臨的現實問題。日前,暢銷書作者《家族財富》比爾·邦納來華訪問,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 比爾·邦納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實事通訊公司Agora出版社的董事長兼CEO,也是擁有來自6個國家超過54萬讀者的金融通訊《每日結算》的創始人,同時是一位高產的暢銷書作者。比爾·邦納出生於美國一個普通的農場家庭,早年創業時也是屢遭失敗,但堅持和執著救了他,最終生意成功,他的個人財富迅速積聚起來。富裕之後的他開始關心如何處理自己的財富,由此對家族財富的傳承產生了濃厚興趣。搜集完大量資料後,他決定寫一本關於家族財富的專著。 為什麼有的家族依然富有,而有的家族仍然一貧如洗?在比爾·邦納看來,秘密很簡單——富裕的家族懂得從長計議,並能夠延遲享受。他指出,幾乎所有繼承財產的秘密都能追溯到同一個源頭——長期規劃的理念。真正富有的人在花錢的時候總是謹小慎微,他們會把錢花在那些能長久維持其價值的東西上。 比爾·邦納指出,這就是富裕家族為什麼不急於參與或者撤離投資的原因。相反,當發現了一些新領域,他們會持續堅持下去,甚至幾十年。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要對家族進行長期的規劃,因為如此他們才能應對管理的挑戰並擴大家族的財富;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要投資教育和培訓,以及為什麼家族成員要加入集體的財富中,而不是將財富分離;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要引導孩子們找到適合自己的人生伴侶,因為他們知道一個爛蘋果會侵蝕整箱蘋果;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在律師和會計師身上花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以確保他們的安排是正確的,能傳遞他們的財富並對其進行保護。 他還指出,與東方人「守業」不同,西方人更擅長「理財」,注重復利效應。富裕家族更喜歡具有深層價值的資產。隨著時間推移,這些資產價值會上升至頂峰,而動能投資法則會慢慢降低。他們喜歡有長期回報的投資,例如木材、礦山和基礎設施。而且這也是他們從復合增長中獲益的原因:讓相對弱小的收益在幾代人的時期內都實現增長。 總之,財富傳承全部是時間問題。他們有錢,而且希望長期擁有。因此他們非常努力地工作,投資教育和專業建議,以確保他們擁有他們所需要的個人資源。 比爾·邦納在書中一再強調,本書所要講的不是關於要獲得什麼東西,而是關於要放棄一些東西。正如他所言,「該書是寫給願意做出犧牲的人,甚至是相對令人愉快地做出犧牲,這樣能讓其他人從中受益,雖然可能是永遠不會見到的人。」

Ⅶ 信託是什麼,它怎樣做到了財產隔離和家族傳承

  1. 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3.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4.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5.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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