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財政廳網站 2008年政策性農業保險30%和70%工作經費發放給誰
發放工作的原則
基層工作經費是保險經辦機構與受委託機構和經辦人之間勞資關系的體現,各地農險辦應准確理解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基層工作經費發放的指導意見,支持國元農業保險安慶中心支公司獨自完成發放工作,對經費的結算依據、分配比例是否合規、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專款專用等問題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計算依據和分配比例
基層工作經費按當地當年完成的投保量計算經費總額,分午季和秋季。村級協保員工作經費按不低於70%的該村工作經費總額的比例測算並發放到村級協保員本人。
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為該鄉鎮工作經費總額減去應付村級協保員工作經費的差額部分,該經費應首先保證鄉鎮專職協保員的工作費用支出。鄉鎮農險辦及相關職能部門為推進農保工作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擠占、挪用該專項經費。
三、發放流程
1、造冊製表
村協保員工作經費由各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根據各行政村完成的工作量按規定比例准確測算協保員應發金額和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完成測算工作後按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以及各協保員名單、銀行卡號、聯系方式、發放金額等項目製作工作經費發放測算表並上報縣農業保險分支機構。
2、審核確認
各縣農保分支機構在收到各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上報的發放測算表後應及時送達縣農險辦審核確認後,再上報市公司申請發放。
3、發放方式
村級協保員工作經費一律由市公司打卡發放。凡打卡發放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或存摺復印件。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由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開具收據,由國元農業保險安慶中心支公司轉賬支付,按有關規定,專項用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相關支出。
2. 農業保險如何進行財政補貼
收藏推薦 美、法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制度國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政府在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之前都是立法先行,為農業保險提供法律依據。美國在農業保險立法之前有40年的實踐與研究。起先都是私人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但最終都以失敗告終。制定相關農業保險政策是在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危機以後,政府為了使經濟危機中暴跌的農產品不致於導致農業產業化發展進程,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於1933年制定出台了著名的《農業調整法》。1934年和1936年的旱災使美國的農作物損失巨大,以價格為中心的《農業調整法》沒有達到目的,農作物再一次被提到國會的議事日程。羅斯福總統任命的專門機構農作物保險執行委員會(ECCI)作物歉收的保險保障問題再次進行研究。委員會的研究報告認為:通過預測農場主農作的自然風險費用,將其作為農作物保險費,以建立共同財政保險准備基金,在農作物因各種災害遭受損失時,用這個基金予以補償。這樣,農民就不會因顧慮自然風險而限制對土地開發,也就不會影響土地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因此農業保險可以起到價格政策起不到的作用。
3. 2019年農業保險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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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滿半年是可以辦理補貼的。
社保補貼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4. 財政部如何支持農業保險發展
2018年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種業發展。財政部稱,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一)保險標的。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二)補貼比例。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三)保險金額。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產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復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部門協同。《農業保險條例》提出,我國農業保險按照「協同推進」等原則開展,尤其在制種保險中,確認保險標的、釐定保險費率、認定保險責任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有利於投保農戶等更好理解保險合同內容,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
(五)工作要求。各地應當根據《通知》規定,及時調整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把制種保險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5. 財政部 農業保險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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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是屬於報備類。
12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目前已經到期的兩項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
6. 2008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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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就業補貼的標准(一)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應不低於120個有效課時,職業培訓補貼標准最高不超過每人1000元;創業培訓應不低於150個有效課時,創業培訓補貼的標准最高不超過每人1800元。本通知實施前已按陝財辦社〔2006〕17號文件規定完成的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按原標准審核報銷培訓補貼。(二)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符合規定條件人員成功就業,給予每人1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介紹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每人2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三)技能鑒定補貼。將職業技能鑒定(含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150元。(四)公益性崗位補貼標准,由各設區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根據陝財辦社〔2006〕17號文件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進行調整。二、擴大就業補貼的范圍對各類企業招用符合陝政發〔2008〕26號文件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各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社會保險補貼數額,在企業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額度為企業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的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之和;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補貼額度為個人(或單位與個人)所繳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全額。以上補貼的申報、審核和發放,按陝財辦社〔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三、完善地震災區就業資金政策(一)擴大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對因「512」汶川地震災害造成我省的漢中市、寶雞市受災嚴重縣(區)(以下簡稱災區)失業人員和從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在災區或轉移到省內其他地區參加職業培訓的,由培訓地區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二)給予交通費補貼和生活費補助。對災區勞動者有組織轉移到天津市就業或培訓的,由受災地區給予一次性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費補貼和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費補助,所需資金從受災地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程序和辦法由各市確定。上述交通費補貼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底。(三)將災區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對省內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上述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底。(四)調整公益性崗位補貼范圍。將災區廢墟清理、治安維護、物資運輸等崗位納入公益性就業崗位,按標准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四、將實施政策性破產國有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補貼范圍(一)對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產計劃、經批准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國有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從2008年6月底前結余的就業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貼,審批截止期限為2008年12月底。具體補貼標准和審核程序由各設區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制定。(二)從結余就業資金中安排上述補貼,必須在確保就業資金基本支出需求(包括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的前提下實施,不得因安排上述補貼影響就業資金的基本支出需求。五、有效發揮就業資金支出賬戶的作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按照陝財辦社〔2006〕17號文件的規定,在與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商業銀行開設就業資金支出賬戶,用於對個人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等各項就業補貼資金的核算支付。各市於2008年9月10日前,將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開設的就業資金支出賬戶分別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及時制定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的用款計劃,按季預撥資金,年終進行清算。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據陝財辦社〔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規定,嚴格審核時限,及時從支出賬戶報銷就業補貼資金,確保資金支出渠道的暢通。六、簡化補貼資金報銷程序由個人申請報銷的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直接發放申請人,由財政部門每半年對補貼報銷情況集中復核和檢查。七、認真執行政策規定調整完善就業資金政策,對發揮就業資金作用,促進和擴大就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簡化辦事程序,明確辦理時限,做好政策宣傳,確保各項政策的及時兌現和各類資金的及時撥付。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管理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促進和擴大就業
7. 2019中央財政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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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
8. 求對財政部2007年4月13日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評價
2018年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種業發展。財政部稱,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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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央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金是什麼性質
我國目前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發動組織的,旨在保護和扶持我國農業的一個公益性保險產品 。
它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比具有如下幾點不同:
經營主體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政府直接組織並參與經營,或指派並扶持其他保險公司經營,不具有盈利性;而商業性農業保險的經營范圍只由商業性保險公司承擔,是以盈利為目的。
政策性農業保險,其產品由政府給與一定比例的補貼,而商業性農業保險則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擔費額。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組織推動,而商業性農業保險是由市場機制調節運作的。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政府推動的,必須執行的。政府通過有關的法律規定對參與農業保險的農戶既可享受到國家保險補貼,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優惠政策。如果不參加保險,災後政府就不給於救濟,農產品不能得到政府價格補貼等。
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的項目,一般保險責任范圍囊括范圍廣,保險對形象的損失概率較大,從而成本損失率高,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的項目責任范圍窄,保險對象損失概率較小,成本損失可能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