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國外養老金是怎樣運作的
美國 401K退休計劃是國際上公認的較為成功的企業年金運作模式。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以稅前的形式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也可以根據員工的繳費按一定比例為員工對等繳費。目前401K資產分布大體如下:股票基金佔40%、債券基金佔10%、平衡基金佔10%、貨幣基金佔5%、公司股票佔15%,債券及其他佔20%左右。
日本 由「養老金公積金管理運用獨立行政法人」(GPIF)負責運營,2001年開始進入市場運作時一度出現投資虧損,其中2001年度和2002年度虧損分別達1.31萬億日元和3.06萬億日元,並因此被迫解散,將公共年金轉交給新成立的GPIF運作。日本政府對GPIF進行了嚴格的投資限制,其中投資國內債券、國內股市、海外債券、海外股市及短期資產的資產比例分別為67%、11%、8%、9%、5%,變動幅度最高為上下8%。
英國 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投資於本國股票(54%)、外國股票(23%)、本國債券(9%)、外國債券(3%)、房地產(5%)、儲蓄(4%)和抵押證券(2%)。在英國,由僱主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是通過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來進行管理的,監管當局每三年對基金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對總資產和總負債至少每年評估一次,如果發現資產大於負債將降低繳費率;否則,將限期予以糾正。
德國 養老保險基金受投資公司法管轄,由聯邦銀行進行監管,主要投資於債券(75%)、房地產(13%)、股票(9%)和儲蓄(3%)。根據投資公司法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於股票比例為21%至75%,具體比例由各養老金計劃靈活掌握;投資於房地產、流動資金和套期保值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上限分別為30%、49%和30%。
法國 養老保險基金受投資公司法管轄,由法蘭西銀行進行監管。基金管理必須通過人壽保險公司進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委託注冊投資管理公司進行運營。其主要投資於債券(上限為65%)、房地產、股票和儲蓄,但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的上限為5%。養老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運營相分離,不強制僱主參加養老保險計劃,並且規定僱主繳費不得超過雇員的4倍。
㈡ 國外養老基金公司有哪些
美國居民養老計劃主要分四種:固定繳款計劃(DC,Defined-Contribution,包括401K)、固定收益計劃(DB, Defined-Benefit)、政府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養老計劃(IRA)。其中,最常見的是DC計劃下的401K及IRA。DB和DC產品最主要的區別在於:DB是由發起人承擔與所承諾的退休金相關的風險,員工取得的養老金與基金收益無關;而在DC計劃中,受益人承擔投資風險,其所能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取決於退休賬戶余額。
1981年5月,智利實施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內容為:(1)為每個雇員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雇員繳費全部存入個人賬戶;(2)成立單一經營目標的養老金管理公司(AFPS),負責對賬戶養老基金進行管理;(3)雇員自由選擇AFPS,退休時養老金給付由賬戶積累資產轉化為年金或按計劃領取;(4)成立養老基金監管局(SAFP),負責對AFPS的監管,並且由政府對最低養老金進行擔保。」它是首次創立了以投資為基礎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又包括針對貧苦人口的再分配作用,通過個人儲蓄實現收入替代目標,自願性個人儲蓄計劃相結合的三支柱結構的私人養老金制度,基金賬戶中的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負責對進行投資運作,所得收益也存入基金賬戶之中,基金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些年來,智利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
㈢ 為了維持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應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由於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制建立較晚與西方發達國際相比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比如:高替代率、高贍養率造成了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負擔偏重;養老保險體制轉軌帶來沉重的轉軌成本等。另外,我國特有的社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退休年齡早、欠發達的金融市場下養老保險投資收益率低等問題,再加上老齡化社會的沖擊,使得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平衡問題日益嚴峻。針對這一現狀,本文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對策建議,期望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推進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平衡的實現。1.適當提高退休年齡,為基金支出節流。現行退休年齡還是目前高贍養率、高繳費率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2015 年以後我國將進入老齡化社會,從業人口數開始遞減,若繼續維持現行的退休年齡將會給養老保險帶來難以承受的壓力。根據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選擇提高退休年齡的方法將會很好的減輕養老金支付危機,目前大多數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經由 60 歲左右,計劃逐漸延長至 65 歲或 67 歲。考慮到我國的現行退休體制和就業壓力,建議設立專項失業保障基金緩解社會就業壓力,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可採取分地區、分階段、先提高女性退休年齡的
方法,逐步推進。2.加快工資制度改革,為基金收入開源。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居民的工資收入尚處在較低的水平,而這種繳費工資低局面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加快工資制度改革,增加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勢在必行。建議加快工資貨幣化進程,同時對工資外收入實行規范化勞動收入貨幣化,推行合理的、科學的年薪制和「計時計件」工資制薪酬制度,擴大養老保險費基。3.拓展基金投資渠道,提高基金收益。根據 2001 年前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只能用於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而不能用於購買企業債券、股票、實業和不動產,更不能用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即使 2001年起規定社保基金可投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但 2003 年投資股票的比例僅 5.1%(見 2003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年度統計公報)。投資渠道的單一,造成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益低的局面。我國的投資環境同許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比較起來,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處於保值增值的考慮限制養老保險的投資領域是有道理的,但必須看到,我國已具備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的基本條件。而且只有通過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的投資,才能憑借經濟的快速增長,提高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期收益率和實際收益率,增加基金收入,緩解收不抵支的矛盾,從而降低繳費率。4.合理消化轉製成本,減少基金支付壓力。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是指在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低工資制度使得職工沒有個人積累,本應用於職工個人養老積累的部分被強制性地用在了國家建設上的份額。我國從 1986 年開始建立勞動用工合同制、1993 年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1997 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其制度、2000 年為世紀交替年,根據有關測算,中國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規模在這四個時點分別為 2020 億元、11085 億元、35686 億元和 50354 億元。幾十年積累下來的歷史債務一旦爆發幾乎會將養老保險基金壓垮。但是,我們也應該清楚,養老保險的支付有其特殊性,不需要一次性
清償,政府可以通過制度安排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逐年償還,這樣就可以減輕政府籌資的壓力,很好的解決歷史債務的清償問題。建議建立科學的債務清償體系,以中央政府負責為主,地方政府負責為輔,由中央政府出面作擔保,同時通過中央財政集中專項資金補貼地方財政的該部分清償支出,根據當地所負擔的歷史債務的份額以及所涉及的退休者年齡狀況和當地財力情況,由各級地方政府決定是一次性償還是分批償還,利用的政府誠信,使居民作為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保障。
㈣ 國外養老基金投資有哪些特點
美國: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公共養老金和企業養老金部分構成。在養老金投資風格上,美國的公共養老金相對保守,主要投資國債等低風險品種,2000年以來始終保持4%左右的回報率;而對於企業養老金部分,美國政府則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投資。政府發放的社會保障金帶有明顯的社會轉移支付功能。美國的社會保障金根據法律嚴禁投資,不能擁有任何可以在公開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
英國:現已形成三個支柱的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為國家基本養老金,由政府通過國家保險體系強制徵收並以相同待遇發放,以滿足基本養老需求;第二支柱為職業養老金,由僱主負責征繳,2012年改革後變為強制實施,以減輕國家基本養老負擔;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計劃,即個人選購保險公司及金融中介的養老金投資方案。今年1月起開始發售的「養老金債券」是英國養老金制度改革措施之一,旨在豐富個人養老金投資方式,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
德國:養老金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構成。德國養老金投資奉行相對謹慎的策略,投資公司法對於養老基金投資股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的上限均有明確規定。而基礎設施建設及房地產業等的實體資產往往作為德國養老金投資的首選目標。
日本:養老保障制度被稱為「年金制度」,養老金被稱為「年金」。日本的「年金」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民年金,又稱基礎年金,凡處於規定年齡段的國民,都可加入並享受;另一種是與收入聯動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企業雇員和公務員等依據身份不同而分別加入。養老模式奉行「國家中心主義」原則,政府主導著養老資金的管理。厚生年金和國民年金均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而共濟年金則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國民年金的2/3收入來自收取的保險費,1/3來自政府的財政補貼。
新加坡:養老金投資運營是典型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被稱為中央公積金,該體系帶有強制儲蓄的特性,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以及他們的僱主,都必須參與公積金計劃。養老體系規定也相當嚴苛,公積金賬戶中的錢主要由政府用於投資國債、國內住宅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每年回饋給會員一定的利息。該制度為持有人設立4個賬戶,同時覆蓋養老、住房和醫療等多領域,由政府、企業代表、雇員代表和社會保障專家共同組成的董事會對中央公積金管理局進行監督管理。政府對中央公積金進行償還擔保,但是該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投資均獨立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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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受託機構是誰
第一,基本養老金受託機構花落誰家仍未確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託機構確定有兩種思路,一是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全國社保2000年成立至今,積累了豐富實戰經驗,成立以來平均年化回報率為8.38%,投資業績有目共睹,由全國社保基金受託管理基本養老金順利成章。
第二,基本養老金投資運營採取信託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省或直轄市政府為委託人,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准公共機構為受託人。
從實踐來看,出於資產安全考慮,國際上大部分養老金資產管理採取信託型模式,其核心特徵是謹慎管理、資產獨立,採取專業託管、嚴格監管,信息披露。
(5)外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經驗擴展閱讀: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㈥ 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利用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的
「國有資產」的提法本身就很有中國特色,用它們來充實社保基金,除了中國,目前歐美各國暫時沒有太多的報道,第三世界就更不用說了
首先,早在五六十年代,歐美各國都大規模的開展了國企的私有化運動,目前那些國家直接控制的「國有資產」很少了
其次,人家基金的運營是有的是由專門的私營公司辦理,有的是由政府成立的基金公司操辦,但他們的政府不像我國,並不對其虧損負責,也不託底,只是對其加強監管而已,所以,也談不上用國資來充實基金。
㈦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進展如何
今年1至6月,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基金總收入為2.65萬億元,同比增長19%;總支出為2.15萬億元,同比增長18%,基金運行穩中向好。
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建立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的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由中央統一調劑使用,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方式全部撥付給各個省份,實現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的適度調劑。
㈧ 有沒有人提供關於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外國文獻啊。
外國文獻估計你等不到了,這個要到外文網站去提問,比如網路英文版
㈨ 養老金 保險公司管理的養老金 規模 美國
(一)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水平的確定各國政府通常制定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同時,政府也對享受優惠政策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給予了一定的限制。為了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中國政府也應該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同時限制補充養老保險的水平,以避免企業藉此逃避國家的稅收。
整個養老保障的目標是保障退休者能夠維持其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一般來說,養老金替代率達到80%左右即可保障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為60%,因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應限定為20%以內。據專家測算,假定工資增長率等於投資回報率,要達到20%的替代率,所需要的繳費率為5%~8%.因此,可以將中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水平確定為:繳費率上限為5%~8%,養老金替代率上限為20%左右。
需要說明的是,中國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在80%以上。由於地區間不平衡,一部分地區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在80%以下(有的甚至接近60%),尚有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空間,補充養老保險的水平應根據當地實際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來確定(80%—實際替代率=補充養老金替代率);對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高於80%的地區,基本上沒有發展補充養老保險的空間,這些地區首先要做的是降低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而不是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二)補充養老保險的管理形式在國外,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管理形式雖多種多樣,但比較普遍的是獨立的養老金基金會。養老金基金會由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或一個行業、一個地區)聯合組建,基金會的管理是獨立的,與發起的企業完全分開。基金會的獨立性能夠避免發起企業對養老基金的管理運作進行干預;多個企業或一個行業、一個地區聯合組建又能夠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這兩個優點是養老金基金會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中國不妨考慮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承擔管理補充養老保險的職責。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基金會的層次:規模較大、資金管理能力和承擔風險能力比較強的大企業、企業集團可以單獨建立補充養老金基金會,但基金會及其基金的管理都要與企業管理、企業經營性資金的管理分離開來;內部差異比較小、相互之間聯系較為緊密的行業可以考慮由行業工會發起建立統一的行業補充養老金基金會;發展比較均衡的地區可以由地方工會組織地區性補充養老金基金會;而那些規模小、承擔風險能力弱的企業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起來(通過工會)建立跨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多樣化的管理層次既維護了企業的自願選擇權,也便於適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經濟承受能力的企業的實際情況。目前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補充養老保險應該盡快分離出來,交給企業選擇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來管理。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應採取委託投資的方式,由補充養老金基金會委託具有基金投資經驗的機構,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公司等。政府要對受委託的投資機構進行資格認定,並制定有關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規則;補充養老金基金會則行使委託者的權利,對受委託的投資機構進行監督。
(三)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補充養老保險沒有政府財政兜底,必須自己承擔風險。因此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至關重要,既要提高投資效率,又要保證基金安全。目前,按有關政策規定,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只能存銀行、買國債,比較強調基金安全而不太注重效率。在國外,補充養老保險比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是吸引職工積極參加的重要因素。不講求效率,補充養老保險就沒有生命力。因此,首先應該將補充養老保險從社會保險機構中分離出來,由獨立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來管理,基金投資運營再委託給專業性的投資機構來承擔,實行市場化管理;其次,逐步放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准予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在一定限度內進入資本市場。近幾年中國的資本市場發展很快,投資機構數量不斷增加、管理能力不斷提高,市場中的投資工具也不斷增加,應該說中國已經初步具備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條件。當然,為了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政府一方面要採用先試點、後逐步推進的辦法,盡量減少養老基金給資本市場帶來的沖擊和養老基金投資本身具有的風險;另一方面,政府要根據中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狀況,參照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適用於中國的各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並隨著資本市場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補充養老保險的籌資和待遇支付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其職工建立的,企業必須繳費。不過,應該鼓勵職工參與繳費。美國的401K計劃(職業年金計劃的一種形式)規定,只有雇員繳費,僱主才須按一定比例配合繳費。這種配合機制促進了401K計劃在美國的迅速發展。在目前企業不願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情況下,通過雇員繳費促使企業配合繳費也是推動中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重要手段。至於政府,在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之外,不承擔繳費責任,也不承擔彌補補充養老保險財務赤字的責任。
目前,中國的補充養老保險全部實行基金積累制個人賬戶模式,待遇採用繳費確定型支付方式,即根據職工的工齡、貢獻大小等因素,將企業繳費分解到每個職工的個人賬戶中,養老金待遇根據個人賬戶的積累額來確定。這種方式的優點在於:就企業方面來說,企業不承擔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企業無需向職工承諾將來退休時有確定的養老金待遇;就職工個人來說,採用個人賬戶方式,便於職工流動時將其養老金權利隨同轉移。個人賬戶方式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如個人賬戶完全的可轉移性使得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留住職工的作用大為降低,不利於調動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風險由職工承擔,由於金融市場的波動和投資的成敗,將會導致職工補充養老金待遇的不確定。權衡利弊,目前的這種個人賬戶模式應該堅持,個人賬戶應成為中國補充養老保險的主導模式,其缺點也要通過政策規范和加強管理來加以控制和縮小。當然,根據補充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財和多樣化特徵,也應該允許企業建立完全企業出資、待遇確定型的補充養老保險,允許一些有經濟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建立這種待遇穩定的補充養老保險。在國外,大型企業往往通過建立待遇確定的補充養老保險作為職工穩定的福利,藉此鼓勵職工長期留在企業。
(五)補充養老保險的轉移在國外,職工必須滿足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獲得完全的補充養老金權利,其補充養老保險才能隨同職工的流動全部轉移;達不到規定的工作年限,則不能轉移或只能部分轉移。限制職工補充養老金權利獲得和轉移間接地表明:補充養老保險既具有職工「延遲收入」(推遲到退休時才能支付的收入)的特性,也具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企業福利」的特性。這種延遲收入和企業福利的雙重特性決定了職工的補充養老金權利是不完全的。不過,獲得養老金權利的工作年限要求限制了職工的流動,這又與各國保護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政策產生矛盾。部分國家已經採取措施,逐步縮短工作年限要求。如加拿大准備將工作年限由10年縮短為2年;荷蘭已將工作年限由1972年前的5年縮短為1年;美國也將工作年限由10年縮短為5年。就中國來說,目前,為了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可規定相對較長的工作年限(如4~5年)要求,更多地體現其企業福利的特性;在將來,隨著補充養老保險較為普遍地建立,再逐步將工作年限要求降至1~2年(即職工工作滿1~2年,就可以完全轉移其補充養老金權利),更多地體現其職工延遲收入的特性。另外,在職工未達到規定的工作年限就發生流動時,應該規定職工可以部分享受補充養老金權利。
(六)稅收優惠政策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手段。有些國家的自願性補充養老保險之所以達到較高的覆蓋水平(如英國、美國),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目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中國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只能來自企業的自有資金和獎勵福利基金,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不過,在少數地區,地方政府則作出了相對靈活的規定。如福建省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5%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江蘇、湖北、廣東等地也作出了將部分補充養老保險繳費稅前列支的規定。因此,中央政府應該盡快作出全國性規定:最高允許5%~8%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各地根據現有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來確定具體的補充養老保險的免稅費率;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同樣享受免稅待遇。至於發放的補充養老金,則應計入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基數。
(七)補充養老保險的監控為了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需要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有力的監控。中國可參照英國的做法,在制定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成立國家補充養老保險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企業代表、工會代表、有關專家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代表等共同組成,辦公室可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具體承擔政府對補充養老保險的監督職能。國家補充養老保險監督委員會的職責確定為: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進行認定;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進行監控;對各地有關補充養老保險的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接受有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投訴,並對違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事件進行調查、糾正和處罰。在政府的監督之外,更為重要的是,應成立由企業管理者和職工聯合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所參加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進行直接監督,維護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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