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0周歲以上的入癌險一年多少錢,能報銷多少
從字面理解應該是重大疾病保險,60歲以上開始入,大部分保險公司已經不再承保,只有,部分公司推出的百萬醫療,還可以投保,但是每年的費用大約在2000元左右
⑵ 有哪條規定不得向65歲以上老人銷售人身保險銷售
你好,沒有人規定不能向65歲以上的老人銷售人身保險。可能是展業過程中,很多老年人因為容易受人誤導,一些業務員通過扭曲和誇大相關險種的收益,造成較大的不良社會影響。然後行業內,有些公司或者部門為了避免給自己找麻煩,自己里的規矩吧。
希望我的回復對您有幫助。
⑶ 有哪條規定不得向65歲以上老人銷售人身保險銷售
你好,沒有人規定不能向65歲以上的老人銷售人身保險。可能是展業過程中,很多老年人因為容易受人誤導,一些業務員通過扭曲和誇大相關險種的收益,造成較大的不良社會影響。然後行業內,有些公司或者部門為了避免給自己找麻煩,自己里的規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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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被保險人超過60歲不需要雙錄嗎
保額會增加,因為超過50歲的中老年人駕駛精力有限,對於這類人群購買車險保費定價相對較高。
其中,關於車輛保險指定駕駛員就是在投保時在車輛駕駛駕駛人員上有特定對象,只有指定的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出現事故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足額賠償,如果其他的人員駕駛出現事故就有一定的免賠率。而在保費這方面,這車險的指定駕駛人遠比不指定的駕駛人有一定的優惠。
指定駕駛區域能使車險的價格便宜數百元。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一般如果在非指定區域發生理賠情況,保險公司能夠給予車主90%的賠償,剩下的10%需要消費者自行承擔,而同樣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可以少支出200-300元。
(4)向60周歲以上銷售保險的質檢比例擴展閱讀:
被保險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
2、享有賠償請求權。
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就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該保險合同轉讓和質押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合同的轉讓和質押也無效。但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⑸ 11月起保險將要實施什麼新規定
11月起保險新規實施 電話賣保險要全程錄音
今年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保險公司、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制定視聽資料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責任,規范調閱程序。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二年。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⑹ 明天起買保險也要「雙錄」了嗎
10月31日,繼證券、銀行業啟動「雙錄」之後,保險銷售也將於明日正式進入「雙錄」時代。記者從保監會獲悉,為加強消費者保護,中國保監會出台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何保障「雙錄」效果?
此外,《辦法》明確了內外部監督管理措施,按照「加強內部管控,加強外部監管」的要求,明確保險公司應通過內控制度落實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主體責任及對相關失職人員問責、追責的監管要求;明確了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違反《辦法》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
羅青表示,在機制方面,可回溯管理辦法設計了質監環節和內外部的責任追究制度,將對可回溯管理資料進行質量檢測,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險公司內部要依照內控制度進行追責,二是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如停業整頓;在監督檢查方面,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投訴處理進行專項檢查。「如果在檢查中間發現保險公司有沒有落實可回溯相應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行為的,我們會在監察中間責令保險公司立即的停業整改,倒逼公司強化制度的實施效果。」羅青說。
「雙錄」更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安全。
⑺ 超過60歲 商業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保監發〔2017〕54號文件傳達內容,為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共十八條。
由中國保監會於2017年6月28日發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關於60周歲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六條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一)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主要是限制投保人的年齡不能是60周歲(含)以上,並未限制被保險人的年齡。
附:保監會關於該通知的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