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車保險可以退嗎
不可以,辦理的貸款只要是簽訂了合同就不能隨意更改的,具體的借貸者可以咨詢相關的人員。
B. 4S貸款買車保險可以退嗎
車貸款申請的條件:
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C. 貸款買的車能退保嗎
退保必須徵得貸款銀行或者擔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險公司會要求你拿到貸款銀行的退保許可蓋章。因為車險的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不是你,被保險人是你。任何批改、變更、退保必須要得到銀行的同意。
D. 貸款買車商業險可以退嗎
根據《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應當可以退
E. 按揭車的商業保險可以退嗎
退保必須徵得貸款銀行或者擔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險公司會要求拿到貸款銀行的退保許可蓋章。
商業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身劃痕損失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險。
車輛基本保險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和車輛損失險(車損險)
車輛附加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新車需夠保險:
交強險
交強險是我國的強制保險,所有車輛都必須要購買的一個險種。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只能陪給被撞的一方,也就是說賠款的條件是局限的。同時,如果不買上交強險的話,那麼車子就會失去年檢的資格,因此,交強險是不買不行的。
第三者商業責任險
多數的車主朋友都會選擇投保於交強險和三者險。由於交強險所理賠的金額有限,所以買下三者險能夠為交強險所超出不能理賠的部分進行賠償。就算萬一發生了事故,那麼也能得到比較合理的金額賠償。
不計免賠險
相比前兩者的車險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基本險種,而不計免賠險對汽車而言是一種額外的附加險種。
其作用在於如果發生了事故要賠償1000元的費用,保險公司正常來說要為車主賠償80%也就是800元的損失費,若購買了不計免賠險之後,那麼就會把剩餘自己要賠償的20%金額一同轉移給保險公司,也就是說,自己能夠獲得100%的賠償。
車損險
車損險無疑是理賠范圍最廣的一種必要險種,無論車子受到了碰撞、刮傷、泡水等損害,都能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而賠償的金額,最終還是要看事件的緣由、損傷的程度等諸多條件來進行判定。
(5)貸款購車後保險可以退嗎擴展閱讀:
分類
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這與第三者剛相反是顧自己的,如果您愛惜自己的車就要買。
F. 貸款買車時交了3年的保險,期間的差額能退嗎
肯定能要,以保單價格為准。
G. 分期買車。4s店強行在店裡買保險。提車以後我可以退保嗎
因為是分期買的車,所以不能退保,你的車現在相當於在銀行抵押,銀行和貸款的4S店會有協協議。全款買就不會有這個問題,4S店強制你買,提了車,出門去保險公司退掉,再從這個保險公司買,能省不少錢。
H. 貸款買車商業險可以退嗎
不可以,辦理的貸款只要是簽訂了合同就不能隨意更改的,具體的借貸者可以咨詢相關的人員。退保必須徵得貸款銀行或者擔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險公司會要求拿到貸款銀行的退保許可蓋章。因為車險的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不是申請人,被保險人是申請人。任何批改、變更、退保必須要得到銀行的同意。
I. 貸款買車交的保險保證金退還嗎
看保險協議內容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八十九條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 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