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挺復雜的。我嘗試著回答一下
現講一下題目中的一個硬傷,阿曼應該是阿拉伯半島上的亞洲國家,不是非洲國家。
1、答:
存在的風險因素包括:粗分一下主要有:貨物運輸(包括裝卸、儲存)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運輸過程中貨物價格波動的風險,以及外方在收貨後不予付款的拒付風險。
2、答:
投保適當的保險以及加強對貿易對方的信用風險管理,是規避以上風險因素的主要手段。
3、答:
主要有《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一切險條款》附加《戰爭、罷工拓展條款》、《變色、銹蝕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如果貨物在卸貨港存放的時間超過60天,則還應投保《財產一切險》附加《盜搶條款》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主要保障貨物運輸裝卸存儲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而出口信用保險主要保障對方拒付貨款的風險。
4、答:
在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貨物的保險金額一般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如實申報的貨物交易價值的110%,此上浮的10%即為保障此類風險(同時還包括標的出險後由於時間延誤的問題造成的其他一些費用和損失)而定,如若投保人認為此項保障程度尚有不足,可申請提高上述上浮比例,但不應超過30%,同時支付相應保費。
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保險人給與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取決於投保人與交易對象簽訂的貿易合同中的合同價格。如若價格發生波動,在交易實際發生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增加或減少授信額度,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增減以及增減的幅度。但投保人應繳納相應的保險費。
財產一切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取決於投保人根據貿易價值向保險人如是申報的價值。如果在保險期限內價格發生波動,在貨權發生轉移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並繳納相應保險費。
5、答:
無論是貨物運輸保險還是出口信用保險,其保險期限均屬航次險類,即從所保障風險的開始作為保險期限的開始,以及所保風險的結束作為保險期限的結束。不存在未到期保險合同的問題。
而財產一切保險,投保人則應向保險人提出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會在原保費中扣除相應短期保費後(日比例或月比例可選其一),向投保人退還剩餘保險費。
6、答:
1、具體參見《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一切險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條款》及《財產一切險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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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不做廣告的我
㈡ 人為風險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您好!您指的是財產保險嗎?一般情況下,人身保險是無法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的。人為風險大致可分為故意的人為風險與非故意的人為風險。總體來說,對於故意的人為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對於非故意的人為風險,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是有一定的要求。
因此,慧擇網專家建議您詳細的閱讀您的保單免除條款,在免除條款當中,保險公司一般會對可能的人為風險的具體免賠內容做出了詳細的列舉。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若您還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查詢我的網路空間,抑或通過網路hi與我進行互動。
㈢ 保險業有哪些風險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通過各種途徑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挨個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發簡訊通知;
話術一:我們看到你的簡歷,給你一個高薪工作,請穿正裝前來xx地方找xx經理。。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賣保險。無底薪無社保無保障有業務要求。。
話術二:XX周年慶,XX節日大禮包,XX分享會,XX主題活動,名目多花樣雜天天翻新。。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買保險。只要你不反對就替你主動扣保費,投保容易退保難。。
話術三:與銀行郵局合作,存款送保險,利息高有保障,再不買就沒有了
實際上呢,把你的存款變成保單,過了猶豫期如果你反悔,提前支取會損失本金。
——千萬千萬不要把聯系方式到處貼,再把個人信息詳細資料送給保險公司,省得被騷擾
㈣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㈤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
一、定價不足風險:
二.承保質量低風險:
三.理賠制度管控不嚴風險:
四.分保風險:
五.信用風險:
六.應收風險:
七.合規風險:
㈥ 哪些屬於保險業風險
當前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傳統的風險。
二是激進經營的風險。
三是宏觀環境的影響,2016年宏觀經濟下行資本市場波動,造成了企財險、貨運險等領域的業務下滑,也加劇了行業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
四是隨著全球化、信息化和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基金等領域的交叉性有所增多,一些互聯網理財和B2B平台利用保險問題徵信,跨市場、跨區域、跨行業傳遞風險開始顯現。
㈦ 風險包括哪些要素,他們之間有什麼關系
我國保險法從自留保險費、承保責任、再保險等方面對保險公司規定了風險管理的規則。
1 自留保險費的限制
限制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承擔過大風險的一個基本方法就是限制其自留保險費的數額。因為保險費不是保險公司的資本,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自留保險費額越高,就表明保險公司債務越多,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這並不是說保險公司所自留的保險費不可超過公司的資本,只不過是對其超出額進行一定限制,以防範風險過大。
(1)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
(2)經營人身保險業的保險公司,其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受此限制。財產保險的保險事故發生不規則,缺乏穩定性,經營風險大於人身保險業務,因而保險准備金的數額的要求也大。
2 承保責任的限制
保險公司的經濟實力決定著它的承保能力,實力強承保能力則大;實力弱承保能力則小。但保險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易使保險公司為增加利潤而追求業務量的擴大。從理論上講,適當地擴大業務量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盈利,不至於影響正常的保險經營;但是,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的一個危險單位的保險標的巨大或者經營超出其承保能力,就會損害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經濟利益。因此,現代保險法為了更好地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使保險企業的穩健,避免保險人因承保某危險單位的業務量過大而出現一次支付過多保險金並陷入困境,進而損害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都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承保責任的限制。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危險單位」,專指一次保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它直接關繫到保險金支付的數額和再保險業務的進行。如果任由保險公司自己來計算危險單位,易發生故意縮小危險單位、盲目擴大業務、過量收取保險費等現象。為此,《保險法》第一百○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否則其計算辦法和結果無效。
㈧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8)保險公司人為性風險包括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㈨ 保險公司風險隱患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