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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社會保險基金收據

發布時間:2021-12-15 16:15:14

① 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丟了怎麼弄

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丟了需要去社保局補辦。

社會保險費包括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概念: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納費人

具體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自由職業者、農民合同工。

2、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部分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

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解除勞動關系後續繳費人員繳費率為20%。 事業單位:對費率的規定因地區不同而各不相同,具體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3、費率和計費依據

企業繳費費率為20%左右,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 企業職工個人費率為8%,計費依據為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事業單位費率不同,職工計費依據為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為計費依據。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解除勞動關系後接續繳費人員的費率為20%,8%計入個人賬戶。計費依據為本人月工資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費率為8%。計費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4、基本養老金的使用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具體的政策是由勞動部門制定和解釋。

(二)失業保險費

概念: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1、失業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失業保險繳費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單位繳費部分費率為2%,個人繳費部分的費率為1%; 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

4、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

概念: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

1、基本醫療保險費納費人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2、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用人單位繳費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單位繳費的費率在6%左右,職工個人的費率為2%。 企業繳費部分的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職工個人繳費的計費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四)工傷保險費

概念: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企業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時,獲得醫療保障和經濟補償,享受職業康復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制度。

1、工傷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工傷保險繳費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徵收標准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一般不超過1%。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立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立若干費率檔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經辦機構調整。計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工傷保險金的使用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職工因工緻殘的,按照《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號)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生育保險費

概念: 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生育保險繳費

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繳納。

3、費率和計費依據

費率為1%,計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生育保險基金使用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可領取下列生育保險費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的產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從懷孕到生育期間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及因生育直接引發感染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的男方護理假工資。

(1)山西社會保險基金收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登記

1、社會保險費征繳實行登記制度。

2、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部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4、社會保險登記的變更及注銷。

申報核定

具體包括:申報環節和核定環節 申報環節是納費人履行納費義務的法定手續,是徵收機關確定應征費款、開具完費憑證,要求納費人限期納費的主要依據,同樣也是納費開始實質履行納費義務的必經階段。核定環節是地稅機關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數額進行核定,開具徵收繳款書。

費款徵收

1、納費人報送的納費申報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無誤的,繳費單位個人必須於每月15日前,全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徵收原則。

3、利息、滯納金的計算和繳納。 利息的計算和繳納。納費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要計算繳納利息,利息計算按遼寧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確定利息所屬期限及應補繳利息數額,地稅機關只負責徵收。

滯納金。納費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費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納費人在補繳費款時,徵收機關要一並計算、徵收滯納金。

4、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 納費人因不可抗力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暫緩繳納,符合緩繳條件的納費人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報《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審批表》,符合條件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其緩繳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納費檢查

1、納費檢查的主體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

2、納費檢查的客體是納費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實際應繳費基數與納費申報數或核定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費和偷費現象。

3、納費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繳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4、地稅機關進行檢查時,必須首先開具《社會保險費納費檢查通知書》,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單位。

法律責任

1、對未按規定期限納費申報和報送納費資料的,拒不接受檢查和不提供納費資料的,有意隱瞞工資發放情況造成不納或少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按日加收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2、單位納費人、扣繳義務人和納費擔保人在地稅機關規定的限期內仍不繳納費款的,地稅機關可依法採取強制執行。

② 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收據的繳費期限的多長時間列印當天必須交納還是半個月

列印那張單據只是說明你申報了,繳費,是要在次月由地稅在基本戶里統一扣費的,不需要你另外去交的。

③ 社會保險繳費專用票據是個什麼東西

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一般都是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是正規票據,當然是可以等同於發 票報賬的。 有的地方已經由地稅局代征社保費,那麼社保局收取社保費他們開具的就是地稅的稅票,都是正規合法的票據。

④ 企業沒有收到《社會保險專用收據》,可以補打單嗎

可以。如果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因特殊情況未收到《社會保險專用收據》,無法報銷或財務入賬,可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補打單:參保單位經辦人可憑單位證明、銀行扣款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補打《社會保險專用收據》。或者,直接撥打郵電局的電話,撥通後提供單位編號或要求工作人員給其補打單並派發到其開戶銀行回單箱。

⑤ 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規章制度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文號:勞社部函〔2000〕4號 頒布日期:5/1/200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加快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按照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開展醫療保險經辦業務,我部制定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統一經辦基本醫療保險事務,特別是要做好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工作。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真執行《管理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各管理環節的崗位職責與工作制度,加強基金管理各操作環節的監控。省一級的實施辦法要報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備案。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切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統計信息、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並按部的統一規劃開發相關的資料庫。
三、要注意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我部將有計劃地組織各地及統籌地區經辦醫療保險業務的骨幹進行業務培訓。各地勞動保障部門也要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對具體經辦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四、各地在落實《管理規定》的過程中,要善於發現、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工作、完善管理。涉及全局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二〇〇〇年一月五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為規范全國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登記與繳費核定
(一)受理繳費單位(或個人)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其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並在自受理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規定者予以登記,並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變更、注銷事宜。
(二)建立和調整統籌地區內繳費單位和個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檔案資料(繳費單位與繳費個人的基礎檔案資料主要項目見附件2與附件3)。
(三)根據上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情況,以及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支出情況,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本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徵集計劃。
(四)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核,認真核定參保人數和繳費單位與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繳費金額等項目。向用人單位發放繳費核定通知單。
(五)對於按規定應參加而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或個人),要及時發放《辦理社會保險手續通知單》,督促其盡快補辦參保手續。
(六)按規定為在統籌地區內流動的參保人員核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對跨統籌地區流動的,除按規定核轉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外,還應通知費用記錄處理和待遇支付環節,對個人帳戶進行結算,為其轉移個人帳戶余額,並出具轉移情況表。
(七)定期稽核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以確認其是否依法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八)由稅務機關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逐月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或個人)的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情況及繳費核定情況。
二、費用徵集
(一)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基礎檔案資料,確認繳費單位(或個人)的開戶銀行、戶名、帳號、基本醫療保險主管負責人及專管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情況。並與繳費單位建立固定業務聯系。
(二)依據核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開具委託收款及其他結算憑證,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徵集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徵集。
(三)以支票或現金形式徵集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必須開具「社會保險費收款收據」。
(四)及時整理匯總基本醫療保險費收繳情況,對已辦理申報手續但未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經辦機構要及時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對拒不執行者,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其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不繳納者,除責其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五)保費徵集情況要及時通知待遇審核和費用記錄處理環節。對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從次月起暫停其享受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欠繳期內暫停記載個人帳戶資金,不計算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待補齊欠費和滯納金後,方可恢復其待遇享受資格,補記個人帳戶。
(六)定期匯總、分析、上報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情況,提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費徵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費用記錄處理
(一)根據繳費單位或個人的基礎檔案資料,及時建立基礎檔案庫及個人帳戶。
(二)根據費用徵集環節提供的數據,對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進行記錄,及時建立並記錄個人帳戶(個人帳戶主要記錄項目見附件4)。個人繳納的保險費計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按規定分別計入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根據待遇支付環節提供的數據,對個人帳戶及統籌基金的支出情況進行記錄,以反映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的動態變更情況。
(三)由稅務機關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繳費單位(或個人)的繳費情況對個人帳戶進行記錄,同時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四)按有關規定計算並登記繳費個人的個人帳戶本息和繳費年限。
(五)負責向繳費單位和個人提供繳費情況及個人帳戶記錄情況的查詢服務。對繳費記錄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向相關業務管理環節核實後予以糾正。
(六)根據登記與繳費核定環節提供的繳費單位和個人的變動情況,隨時向登記與繳費核定環節及待遇支付環節提供變動單位和個人的基礎資料及個人帳戶的相關情況。
(七)對繳費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等報送的基本醫療保險統計報表,定期進行統計匯總與分析。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
(八)繳費年度初應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參保單位的繳費情況;每年至少向繳費單位或個人發送一次個人帳戶通知單,內容包括個人帳戶的劃入、支出及結存等情況;每半年應向社會公布一次保險費徵收情況和統籌基金支出情況,以接受社會監督。
四、待遇審核
(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發放定點標牌。
(二)向繳費單位和個人發放定點醫療機構選擇登記表,並組織、指導其填報。根據參保人員的選擇意向、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及區域分布,進行統籌規劃,為參保人員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三)指導繳費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管員(或繳費個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審批表,按規定進行審核,並向參保人員發放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同時將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
(四)及時掌握參保人員的繳費情況及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的相關信息。對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從次月起暫停由社會統籌基金向參保人員支付待遇。
(五)接受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費用申報以及參保人員因急診、經批準的轉診轉院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費用申報,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核准後向待遇支付環節傳送核准通知,對未被核准者發送拒付通知。
(六)負責建立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檔案,主要包括就醫記錄、個人帳戶及統籌基金的使用情況等。
(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定期審核、調整參保人員所應享受的保險待遇。
(八)按照有關法規和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五、待遇支付
(一)確認繳費單位或個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資料,編制人員名冊與台帳或資料庫。
(二)根據有關規定,研究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支付方式以及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
(三)根據待遇審核環節提供的核准通知及申報資料,按協議規定的時間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結算,及時撥付結算款。
根據有關規定,核退個人墊付的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款項;為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參保人員轉移個人帳戶余額;向參保人員繼承人支付個人帳戶結餘款。
(四)對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的支出情況及時進行登記,並將有關支出數據提供給費用記錄處理環節。
(五)與銀行、繳費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等建立經常性的業務聯系,以便於相互協調配合。
六、基金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收入戶只能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支出戶只接受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二)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及時編制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和支出記帳憑證,同時按規定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際收支進行審核。
(三)根據原始憑證、匯總憑證或記帳憑證,登記基本 醫療保險明細分類帳或現金日記帳、收入戶存款日記帳、支 出戶存款日記帳、財政專戶存款日記帳。定期匯總記帳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後登記總帳,並將明細帳金額分別與總帳進行核對,無誤後進行結帳。
(四)每月與開戶銀行對帳,確保帳帳、帳款相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調整未達帳項;對因銀行退票等原因造成的保險費欠收,要及時通知費用徵集環節,查明原因、採取措施,確保保險費收繳到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定期對帳。
(五)按期計算、提取保險費用,並編制憑證。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六)根據保險基金的實際結存情況,在滿足周轉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或購買國債的手續;建立銀行定期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備查帳,掌握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的存儲時間與金額,按時辦理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的轉存、兌付及保管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費用徵集、費用記錄處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建立應繳未繳、應付未付保險基金備查簿,以及各種業務台帳,定期進行核對、清理,加強對各種暫付款、借入款、暫收款等的管理。
(八)按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基金的收支結存情況,並提供基金籌集、使用、管理等情況的分析報告。
(九)年度終了前,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次年的基金預算草案。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在預算執行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並按上述報批程序執行。定期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十)年度終了後,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准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形成基金決算,並逐級上報。
(十一)制定、完善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會計的反映、監督職能。
(十二)建立和完善保險基金預警制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計算機管理系統要具備較為完善的基金監控、分析、評價、預測功能。
附件:
1.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圖(略)
2. 繳費單位基礎檔案資料主要項目
3. 繳費個人基礎檔案資料主要項目
4. 個人帳戶主要記錄項目
附件2
繳費單位基礎檔案資料主要項目
一、單位名稱
二、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三、單位注冊地址
四、單位現所在地地址
五、單位郵政編碼
六、單位類型
七、單位隸屬關系
八、單位所有制性質
九、單位主管部門或總機構
十、單位所屬行業
十一、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十二、單位法人代表
十三、單位基本醫療保險主管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十四、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專管員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十五、單位的開戶銀行、戶名及帳號
十六、單位實行醫療保險的基本情況(含投保人數、人員分類、工資及退休金總額等項目)
十七、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經費來源
十八、其他情況

附件3
繳費個人基礎檔案資料主要項目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出生年月日
四、社會保障號
五、所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參加工作時間
七、勞動用工形式
八、人員分類(在職/退休)
九、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十、婚姻狀況
十一、女職工生育情況
十二、投保日期
十三、個人繳費基數
十四、跨統籌地區流動情況
十五、其他情況

附件4
個人帳戶主要記錄項目
一、姓名
二、社會保障號
三、基本醫療保險證(卡)狀態(有效/無效)
四、人員分類(在職/退休)
五、上年工資總額
六、個人應繳費金額
七、單位應繳費金額
八、年劃撥額度及劃撥日期
九、實際劃撥額度及托收日期
十、歷年結轉額
十一、醫療費用支出情況
十二、個人帳戶支付額
十三、個人帳戶余額

⑥ 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票據是從社保列印嗎

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的票據應該是從社保列印的,因為這是社會保險基金,就得是在社保列印這種票據

⑦ 社會保險基金收款收據怎麼填

各村居、社區填開票據時每份收款收據應填寫規范、明了要素齊全①填開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②交款單位為xx村xx組戶主姓名③收款項目欄要註明為「××年度新農保基金」或「××年度城居保險基金」④收款金額合計要用大寫⑤收款人為村

⑧ 山西省社會保險費徵收微機專用票據屬於發票嗎

交納社保開具的是財政性專用收據,不是增值稅發票,更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⑨ 山西省社會保險費徵收微機專用票據丟了怎麼補我的票據丟了,怎麼補呢

這個補不了!
可以去列印社保繳費記錄,蓋章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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