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86年以後,隨著保險市場供給主體不斷增加和有序競爭的保險體系初步形成,保險業務獲得迅速發展。1980年,我國財產保險行業保費收入僅4.61億元,2013年已經達到6212.26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25%,財產保險行業保費收入明顯快於宏觀經濟的增長速度。
我國財產保險費收入中,機動車輛保險為財產保險的第一大險種。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財產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1987年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首次超過企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其後逐步增加,1997年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55.33%,到2000年進一步上升為63.93%,至2012年則達到75.13%。近年來我國汽車保有量仍在快速增長,從而促進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擴增,必將進一步刺激財產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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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中國社會醫療保險體系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是由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統籌基金)、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三部分組成。另外還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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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基本框架分別由什麼構成
我國的補會保險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組成。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肆』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思路,其建議第一與第二支柱均採用強制性方式建立。第一支柱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應通過稅收方式籌集資金,實現收入的再分配,從而達到維護最基本的「公平」目標。第二支柱主要由企業負責為職工建立個人積累賬戶,實現共同保險和儲蓄的目標。第三支柱採取自願性方式建立,用以滿足較高水準的養老需求。
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初即確立了逐步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
將我國現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與各國際組織建議的多支柱養老保險模式相對照,不難發現我國現行體系中各支柱均不同程度地背離了其應有的性質、功能和目標: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的融資方式和來源與其應實現的目標不吻合。
第二,企業年金的「自願」建立方式難以適應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目標的需要。
第三,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儲蓄計劃發展近乎停滯。
正是由於第一支柱的融資重任轉移給了企業,使得第二支柱難以有充分發展的空間,從而只得將企業年金的發展定位於自願。同時又擔心一些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領取環節「搭便車」,又對企業年金發展採取「限制性」政策,這樣又將大量有意願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排除在外,進而一方面抑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另一方面加劇了企業年金發展的地區間、企業間不平衡。
導致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存在上述問題有其更深的歷史背景和原因: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於老制度下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支付缺乏「專門儲備」,使得「統賬結合」的新型養老金制度一開始就承載著新舊制度的「雙重」責任,既要面對近五十年來老制度下形成的養老金歷史債務,又要為新制度下的人員准備養老金。而老制度遺留下來的養老金「即付」任務又迫在眉睫,於是,政府一方面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的繳費比例,另一方面盡可能提高計入社會統籌公共賬戶的比例。這正是導致企業繳費壓力大、加劇繳費環節「搭便車」現象及統籌層次低的制度性原因。不僅如此,這種「寅吃卯糧」的辦法還導致新制度下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大面積虧空,新養老金制度在事實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重構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設想和建議:
首先,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應通過專門渠道予以解決。
據世界銀行測算,在2001~2071年間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與GDP的比始終在100%以上,至2006年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就達25萬多億元,並且還呈較快增長趨勢,如果隱性債務得不到很好解決,將會給未來財政帶來極大壓力。雖然國務院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中即明確「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老辦法」,但對中人、老人的養老金資金來源卻始終沒有明確落實。
迄今為止,國家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都未對歷史形成的養老金債務應如何籌措和清償、新舊養老金制度如何對接等問題提出明確解決辦法。現實中,新養老保險制度所設計的個人賬戶及企業繳費的社會統籌部分均承擔著上述「歷史遺留重任」。若該問題得不到明確解決,不僅無法解決現實中「社會統籌」中的「搭便車」問題,也難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統籌。
為此,建議必須劃清新老養老保險制度下的養老金責任,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除每年安排財政專項預算資金解決外,還可通過發行(中央、地方)政府特別債券籌措資金予以專門解決,也可由以後年度的基本養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償還。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重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面臨的先決難題。
第二,通過立法方式將基本養老保險費改為養老保障稅或社會保障稅。
這樣與第一支柱的性質、功能、目標相吻合,既可以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剛性,也可解決現行用行政手段實行統籌的軟收硬支、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等問題。養老保障稅按照面廣(將所有注冊的企業都納入征稅范圍)量少(低稅率,具體還需進一步測算)的原則徵收,既可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又可保證充足稅源。「費改稅」也是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種必然趨勢和要求。
第三,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縱觀世界各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有強制性、自願性和准強制性三種類型,各國際組織也建議企業年金的建立可以採用強制、自願或者兩者結合的方式。究竟採用哪一種類型與各國所處特定發展階段相關制度背景有關,更與該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所要達到的目標直接相關。就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所處階段及企業年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來看,認為我國應採取立法方式強制推進。首先是因為我國大量私營企業、中小企業是發展企業年金不可忽視的重要對象。其次,企業年金尚沒有被大多數企業當作吸引和激勵人才的機制。再次,供過於求的勞動力市場也是我國當前需要採取強制力推動的又一原因。
當然,採取強制性措施主要是針對企業年金的最低標准部分,超出最低標准部分,企業可在國家激勵性稅收優惠政策的框架下本著自願原則建立,以適應企業年金靈活性的需要。同時,為兼顧效率和公平,防止有的企業僅為少數高管建立豐厚的年金計劃,或一些效益好的企業通過建立企業年金逃稅,國家應制定嚴密的稅收政策予以調節和嚴格審查。
第四,採取適當措施鼓勵第三支柱的發展。
我國一直具有高儲蓄率的傳統,發展個人養老儲蓄計劃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我國只需制定相應的金融政策予以引導,通過金融部門的宣傳即可得到落實,如金融機構可開設個人養老儲蓄專戶、予以優於普通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對該部分免徵利息所得稅、對其支取規定最短儲蓄年限等方式即可達到發展第三支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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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現在保險公司哪個比較好
保險公司從不同的維度比較有不同的排名,奶爸統計了一下中國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理賠金額與凈利潤排名並且進行了數據整理,而排名的方法則是根據保監會官方公布的數據和各大知名網站的資料,再結合用戶最關心的因素進行的。
一、保費收入情況排名
圖片來源於奶爸保
凈利潤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情況,凈利潤與理賠情況一定程度上呈正相關的關系。
綜上所述,其實每年保險公司排名都會有所變化,投保無需過於注重保險公司的排名,只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有選擇性的投保就可以。以上的排名數據皆是2019年的數據,那麼到了2020年排名是否有變化呢,說不定就有黑馬出現。
還有大家關心的具體服務排名《哪家保險公司服務最好?來看看這份排名》,不過回歸投保的話,產品適合比背後的保險公司更重要。
『陸』 保險行業三大證書有哪些
1、CICE保險證書:
CICE資格考試按照分級分類方式設計,為不同崗位、不同專業人員量身定製不同認證資格,不同認證資格由不同課程組合而成。資格體系分為三大類,即管理資格、銷售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目前已經正式公開考試的有管理資格和銷售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正在開發當中。
2、RFP:
注冊財務策劃師-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簡稱RFP)為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學會(RFPI)制定的國際權威認證資質。2004年,RFPI設立RFP學會中國中心,並在上海設立RFP考試中心。
3、FRM認證:
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認證由GARP(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組織認證。自1997年開始,至2005年5月,GARP在全球49個城市,包括中國的北京、上海、香港和台北,均設立了FRM認證考試考點。
(6)中國保險三大體系圖片擴展閱讀
CICE考試項目的政策基礎就是國務院對中國保監會的職責中明確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制定人身保險行業標準的批復。項目資格體系平台是在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倡導、參與、推動與認可下順利推進的。
CICE包含教材平台、考試平台、資格認證平台及後續教育與培訓平台等四大平台,現有中國壽險管理師、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及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三類職業資格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