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是怎麼確定的
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償付能力充足率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
二、最低資本的評估標准:
1、財產保險公司應具備的最低資本為非壽險保障型業務最低資本和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最低資本之和。
2、非壽險保障型業務最低資本為下述兩項中數額較大的一項:
(1)最近會計年度公司自留保費減營業稅及附加後1億元人民幣以下部分的18%和1億元人民幣以上部分的16%;
(2)公司最近3年平均綜合賠款金額7000萬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萬元以上部分的23%。
3、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最低資本為其風險保費部分最低資本和投資金部分最低資本之和。其中投資金部分最低資本為下述兩項之和: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金部分期末責任准備金的4%;
(2)非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金部分期末責任准備金的1%。
4、人壽保險公司最低資本為長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和短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之和。一年以上長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為下述二項之和:
(1)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期末責任准備金的1%和其他壽險產品期末責任准備金的4%。
(2)保險期間小於3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保險期間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5%,保險期間超過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和其他險種風險保額的0.3%。
5、再保險公司最低資本等於其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分別按照上述標准計算的最低資本之和。
(1)保險核心資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什麼
償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險公司是否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動態指標,它會隨著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波動。
一般在保險公司官網的公開信息披露中可以查詢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我們買的每一份保險,都是保險公司允諾應該承擔的債務。一家保險公司在可預見的情況下能履行所有保險合同的義務,就是具備償付能力的。這個衡量標準是償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的總體充足狀況。
當核心償付率>50%,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是償付能力達標的公司。眾所周知,保險是監管最為嚴格的行業之一。學霸里:如何開一家保險公司,就分析過保險公司的准入門檻和嚴苛監管。
當償付能力不足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不是的,高償付充足率並不代表著這家公司就實力強勁,因為很多保險公司新成立,業務量比較小,要承擔的償付責任也少,所以償付充足率會顯得很高,比如三峽人壽、國富人壽。短期上千的償付率,並不能代表長期的償付水平,當業務量提高,償付充足率會慢慢回歸正常范圍。
也不是,只要處在監管要求的紅線之上,保險公司的償付就不成問題。有些公司為了搶占市場,獲取更多用戶,產品的性價比會有一定優勢,高性價比背後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償付率。綜合來看,保險公司的償付充足率過高或過低都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保持在一個范圍會好一些。
償付充足率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大公司與小公司之間也沒有明顯的區別,學霸君建議大家買保險還是以需求為重,不要太過在意保險公司大小。
③ 請教:下列指標的計算公式及含義。1、資本充足率,2、償付能力充足率,3、凈資本負債率,4、核心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稱為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產對其風險的比率。國家調控者跟蹤一個銀行的CAR來保證銀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風險。資本充足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 定義為
CAR=資產/風險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 = {T1 + T2}/a ≥ 8%.[1]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最低資本
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是指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
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是指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保險公司為吸收資產風險、承保風險等有關風險對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而應當具有的資本數額。
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100%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可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國保監會可要求該公司提出整改方案並限期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逾期未達到的,可對該公司採取要求增加資本金、責令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經營費用規模、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必要的監管措施,直至其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
(二)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間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採取前款所列措施外,還可責令該公司拍賣不良資產、責令轉讓保險業務、限制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公司的商業性廣告、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以及採取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30%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採取前兩款所列措施外,還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對保險公司進行接管。
凈資產負債率也稱為產權比率、債務股權比率,反映由債權人提供的資本與股東提供的資本的相對關系,反映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財務結構是否穩定。凈資產負債率高,是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財務結構;凈資產負債率低,則是一種低風險、低回報的財務結構。該指標同時也表明債權人投入的資本受到股東權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說是證券經營機構清算時對債權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國家規定,債權人的索償權要在股東之前。
凈資產負債率,是指企業負債與企業凈資產的比重。這是用以反映總資產結構的指標,凈資產負債過高時則說明企業負債過高。也是衡量企業長期償債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它反映了企業清算時,企業所有者權益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證程度。
資產負債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凈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凈資產總額×100﹪
證券公司凈資產負債率的計算:
凈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代買賣證券款-受託資金)/年末凈資產×100%
核心資本充足率(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指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率(參考值>=4%)。
公式
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貸款損失准備是當存在客觀證據表明貸款發生減值,按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尚未個別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和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所計提的准備。銀行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
貸款損失准備為貸款的賬面價值與其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貸款損失准備的提取是按照風險分類的結果,並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和擔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斷貸款是否發生減值,合理計提。
資本佔用費(率)一般指的是流動資金佔用率,是指一定時期每百元商品銷售額平均佔用的流動資金額。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與生產的產值和取得的銷售收入之間的比率。通常用產值資金率或銷售收入資金率兩個指標表示,反映生產單位產值或取得單位銷售收入,所平均佔用流動資金的數額。其值越小,說明流動資金利用效果越好,相反,其值越大,說明流動資金利用效果越差。
④ 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是什麼
答: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分為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1.財產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對象的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財產損失保險是指以財產作為保險標的,如果保險財產在保險事故中受到損失,保險公司即按保險合同對這種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責任保險是指財產責任保險,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對於第三者應當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的信用。2.人身保險業務,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以死亡或者生存作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疾病、分娩及其所致的傷殘或者死亡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及其所致的殘廢或者死亡作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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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險和資本市場的關系
保險業與證券業市場關系的比較分析商業保險基金:重要的證券機構投資者
商業保險業因其競爭性、投資經營的靈活性而成為當今世界上一種積累大量資本的金融中介機構,也是資本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對此,中國本身並沒有現實老道的經驗教訓,只能很好地仔細研究西方與新興市場國家的情況,從中得出有益的啟示。(千金難買牛回頭我不需再猶豫)
商業保險機構必將是今後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一股支撐力量,資本市場也將成為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發展迅速的中國保險業與資本積累
中國保險業在90年代以迅猛的勢頭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25%;據估計2000年的年度保費收入將達2400億元。我國到1996年保費率為1.26%,而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興市場國家的韓國為11.61%,南非高達13%,巴西近5%,智利近3.5%。這說明中國的保險業還僅是剛剛開始,預示著保險業將集中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盈利性的保險業和社會性養老保險已成為當今世界資本積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壽保險公司與養老基金的總資產佔GDP的份額,英國為97%,美國為75%,新加坡為78%,馬來西亞為48%,智利為30%,韓國為48%(世界銀行,1995年)。(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二、發達國家的商業保險機構是證券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1、美國的保險業與證券市場關系日益緊密,不僅保險公司的大部分准備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而且保險公司本身也在發生兼有保險與投資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國人壽險公司資產運用最大一項是證券投資,佔到54%,其中債券投資占資產的49.8%,優先股股票佔0.7%,普通股股票佔3%;其次是用於抵押貸款的資產,佔18.9%;用於現金、短期和其它貨幣形式的資產僅佔5.2%;該年投資凈收入占其總收入的25.96%。為了保證人壽險公司在證券市場上投資的安全,美國對保險公司實施的一般會計原則也有限制性規定:一是保險公司對股票和較低投資級別的垃圾債券的投資要投入較少資金,因為這些資產的風險較大,市價的下降將減少人壽險公司的盈餘,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勵人壽險公司的管理人員通過在債券市場上的過於復雜交易(如掉期)來獲取利益,即限止對衍生市場的參與。
1991年底,美國財產險公司近6000億美元資產,在其投資資產中,聯邦政府及機構債券佔22%,地方政府債券佔36%,公司債券佔18.4%,股票佔19.7%,抵押貸款佔1.4%,也就是,投資的97.2%是用於證券市場,其中債券佔77.2%,不到1/4為股票。除此之外,美國人壽險公司的一部分保險單還直接構成證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險和投資的功能,這主要包括通用人壽險、通用可變壽險、年金以及擔保投資合約。
2、隨著日本金融自由化的進展,日本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也日益緊密
在銀行和證券公司連續開發高利新型金融產品的競爭壓力下,保險公司不斷突破原有的傳統限制,朝著「綜合金融機構」方向發展;人壽險公司獲准可直接貸款給投機企業,在從政策上引導保險經營體制改革的同時,也意味著政府進一步放寬了保險公司對證券市場參與的政策規定,從而也使日本保險業與證券化的關系從80年代末開始日趨相互依賴。
三、中國保險業與證券市場的關系分析
中國的保險機構主要以現金和存入銀行作為保險准備金的主要運用方式,這一比例佔到近50%,高於美國10多倍,因而保險公司實際上成為銀行信貸資金來源的一個間接提供者:投資支出僅佔1/5多一點,遠低於美國80%的水平。這至少反映出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資金運用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並且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向企業投資,對於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及各種項目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均由金融監管部門統一規定,保險公司對此沒有自主權。
2、銀行信貸間接融資和計劃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貸計劃和利率管制制度還存在,社會資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銀行信貸間接融資為主導,經濟活動的資本供給主要通過銀行進行,相應地,社會閑置資金也就盡可能地向銀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險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險准備金;否則,計劃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險准備金與銀行信貸資金畢竟不同,負債性質也各異,對保險業的要求應更嚴格一些。我國的傳統保險業正是在這種政策和現實基礎上運行的。
3、在證券市場機制不健全、規模較小、投機性較強、投資參與者素質不高的環境中,也不適宜保險公司過多地參與證券市場。
比如法律允許進入的國債和金融債券市場的品種單一、市場分割性、流動性低的現狀就不利於保險公司大量方便地進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國、日本的保險業之所以能夠以債券投資為資金的主要運用渠道,那是因為其債券種類達幾百種、上千種,市場派生產品豐富、交易市場機制健全,至少投機性沒有我國目前這樣大,豐富的品種結構和高度流動性市場基礎使得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地運用組合投資方法、技巧來安排資金運用,在保持應有流動性的同時,獲得能夠支撐其業務開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說,目前中國的保險公司與證券市場的相關性微弱,尚談不上成為影響證券市場的一類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也沒有成為保險經營機構的一個利潤來源,尚未對保險業的發展起到應有的積極推動作用。然而這種狀況只能說是一時的,不可能是一種較長期現象,因為兩個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兩者的關系必然隨著各處的發展和整個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進展而呈現頻繁變動的狀態,相關性將日益增強,也必然趨於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所展示的一般規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國今後保險業與證券市場的關系
1、資本增值是商業保險經營的核心動力機制,是決定某一個保險公司競爭力大小的關鍵因素。
從微觀角度講,一個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決於其償付能力,而償付能力的大小又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潤水平,如果保險公司不盈利或是長期虧損的,就不會有較高的償付能力,進而會被市場淘汰掉,也就根本談不上商業保險機構之說,因為盈利性是商業保險區別於社會性保障並維持其生存與發展的最根本因素。現代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潤賺取已不再完全取決於其直接承保業務本身,更多的是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和投資收益水平,而與保險資產運用要求最適應的就是證券市場投資,因為證券市場的組合投資,不僅流動性大,風險比起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私有銀行存款來也小,收益自然也高於銀行存單。所以,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市場也是中國今後的大勢所趨。這不僅是保險業本身發展之需,也是優化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降低投機性,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無論是對保險市場,還是對證券市場,其意義都是積極的。
從宏觀的角度看,保險公司作為承保災害事故危險的一類企業,對於不管是產生於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原因的危險只能起到一種分散作用,即將這些危險從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承擔分散給更大范圍的社會成員承擔,以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保持經濟與社會的穩定,而對於這些危險,僅靠商業保險是無論如何也消滅不了、迴避不了的,因為危險對於人類而言在某種程度上是客觀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災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這種危險的分散機制,其健全有效與否,也取決於保險公司這個中介組織的整合與分散處理能力,而這種能力也必須要有超出保險業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協助,即通過保險經營中介的投資,將保險業與保險市場以外的市場力量結合起來,用來自其它市場的力量(即收益)來強化保險經營中介整合處理分散危險的能力,否則,不論保險業本身的結構如何,沒有投資將其它市場與社會的力量引入,保險業的危險分散機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從宏觀角度而言的保險經營也需要依賴投資。
所謂投資,也就是一個不斷追求資本增值的過程,所以說,資本增值是保險業的一個核心動力機制,從而就需要中國保險界樹立這樣的意識,即以追求資本增值為核心,不應再片面追求保費收入增長的粗放型經營。
資本增值型的經營也就意味著保險業將來要廣泛介入證券市場,這對於中國的證券界而言,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需要下大力氣研究的課題,也就是,證券業為自身的發展也需要研究保險市場。如此這般,兩者相關性必然趨於增強,但這首先需要大力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不斷改善其運行的基礎機制,至少使其成為一個適合於保險經營機構參與的市場。
2、基於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件,首先應當是發展健全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國債和金融債券市場的運作機制。
要使中國保險公司成為在證券市場上起積極作用的機構投資者,並使後者成為前者的主要利潤來源,也只能從中國現實情況出發一步一步地走,況且現行法律界定了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於國債和金融債券。所以,一是應當在豐富國債種類的同時,繼續堅持國債發行機制的市場化,即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國債品種,使投資者有充分的選擇餘地,也使類似於保險公司這樣的組合投資者有可選擇的工具作為其資產組合之用,尤其是應當針對保險公司這一類投資者發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長期附息債券,真正使其獲取資產組合收益;二是不應再向保險公司分配那種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國債;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國債發行量的同時,開辟以場外交易為主、場內交易為輔的國債市場組織格局,以增加二級市場的存量資產工具,並適應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大額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開發有序且有強力的債券派生產品,以滿足機構投資者組合投資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國現階段大量發行的金融債券而言,必須轉為市場化發行,並允許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形成一、二級市場相互的銜接的統一市場,才能成為機構投資者有所偏好的投資領域。也只有將這些措施落實到實處,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險公司債券投資量的同時,降低銀行存款的所佔份額,政策的目標應當使銀行存款份額降到30%以下,債券投資佔到近50%,才能形成支持保險業發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較強投能力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結構。
3、最根本的還是在加快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過程中,逐步取消信貸計劃的管理方式,減弱這種指導思想的影響,並逐步放鬆利率管理。
因為只有信貸計劃減弱了,才能解除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主要集中於銀行存款的制約條件;也只有信貸計劃的減弱,才能有伴之而來的利率市場化,而利率市場化恰恰是證券資本市場得以真正發展、機製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條件,才能使保險公司大量進入證券市場投資,證券市場也才能得以對保險業起到應有的作用。並且市場化的利率機制本身也有利於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險公司合理正確預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資產運作,才能增強以支持及時、足額理賠和給付為目標的投資能力。
4、當股票市場的機制日趨健全完美、投機限定在適當領域,至少是有關股票市場的法律法規真正健全並能起到作用之時,應當放開對保險公司參與股票市場投資的限制。
股市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機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投資領域,當然必須在法規政策上做到確保保險公司是以中長期投資為主,而非以短線投機炒作為主。這也是將來的必然之勢。否則,長期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設置太多、太死的限制,來自盈利和競爭的壓力,會迫使他們進行私下的不規范投資,但這種行為所導致的消極影響恐怕比放鬆限制還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還應放鬆對保險公司參與不動產投資和抵押貸款的約束。
5、保險公司在培養營銷隊伍和發展代理人、經紀人隊伍的同時,還應當更加註意對高素質專業投資隊伍的培養。
有一批懂證券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組合投資理論與實務操作以及熟悉不動產投資和抵押貸款業務的專業人員,不僅是保險公司參與證券市場與其它投資的關系,也是從法律上放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限制的前提條件,更是保險公司實施以資本增值為核心機制、確保自身處於長期競爭優勢以維持長遠發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國的保險業在這方面做得還很不夠,甚至近乎是個空白,所以,這方面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財政部國債司袁東
《上海證券報》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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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機構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定義以及指標
資本充足率也稱資本充實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根據《巴塞爾協議》,我國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達到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不低於4%。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貸款呆賬准備、壞賬准備、投資風險准備和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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