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保險接續
第四章 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十四條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⑵ 2019退伍軍人保險轉移接續
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我們都知道,軍人並不一定都是在戶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當軍人退役後,往往面臨著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那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理轉移接續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麼樣的辦理流程?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2016年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助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201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指南
1.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事項
軍人退役後將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補助金,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2.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地點
軍人退役後安置地(戶籍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3.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時間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時間為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當然,各地的辦理時間要以當地社保局的通知為准。
4.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條件
(1)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
(2)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軍隊出具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
註:1、已申報戶籍登記在身份證申領期間,本人辦理時只需提交(2)、(3)、(4)、(5)項辦理材料;
2、單位為已建立社保賬戶的人員辦理時只需提交(3)、(4)、(5)項辦理材料。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6.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期限
核實轉入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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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退役士兵退役時有那3項保險待遇需要接續
中國退役軍人網整理如下,提醒各級財務部門和退伍戰友:士兵退役時享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和退役軍人失業保險3項保險待遇,退役後需要到地方辦理接續手續,保證保險待遇得到延續。
先說說退役士兵「老有所養」的權益。國家對軍人服現役期間個人和單位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給予補助,軍人退役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算清,並將補助資金通過銀行轉移至退役安置地或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役士兵到退役安置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到後,要將團以上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及保險關系轉移數據光碟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到退役安置地或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士官服現役期間,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為其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按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退出現役時按照軍隊統一標准乘以服役年限計算,現行義務兵年給付標准為420元。退役士兵到接收安置地報到後,要將團以上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單位將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個人。
最後,別忘了退役士兵的失業保險。現行政策規定,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單位就業後,所在單位或本人要持團以上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手續。
⑷ 符合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養老保險接續工作怎樣開展
符合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
養老保險接續工作的開展,
如果已經工作,一切都由單位去履行。
相關的信息,
你可以到社保局辦事出行外,
社保局最權威也證明了。
以社保局的說法為准。
⑸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接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軍人養老保險接續必須在當地有社保賬戶,一是你已經有工作了,單位給你開了社保賬戶。二是你沒有工作,需要以靈活就業方式到社保中心開立社保賬戶。然後把部隊給你的養老保險手續帶到社保中心,辦理接續。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⑹ 農村退役軍人社保如何接續
一、軍人養老保險接續必須在當地有社保賬戶,一是你已經有工作了,單位給你開了社保賬戶。二是你沒有工作,需要以靈活就業方式到社保中心開立社保賬戶。然後把部隊給你的養老保險手續帶到社保中心,辦理接續。
二、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⑺ 軍人保險法實施,退役軍人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軍人保險條例對退役士兵保險關系的接續做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了累計計算(第四十四條)。 二是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第四十五條)。 三是退役士兵應當依法參加相應類型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附:第四十四條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⑻ 退伍軍人交社保新規定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後來沒有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而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
一、確定首次參保時間:
入伍時間就是首次參保的時間。
二、社保和醫保補繳:
如果原單位不在了或是沒有辦法繳納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來繳納;再上級主管部門沒有辦法繳納的,就由當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來繳納。
三、社保補繳基數:
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
四、補繳手續:
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徵收機構,
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8)退役軍人保險接續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將文件下發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全部納入政策范圍。
一、關於退役士兵參保問題。
在現行政策規定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的基礎上,首次明確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二、關於退役士兵繳費中斷問題。
著眼於切實解決問題適度放寬了補繳政策限制,有些內容填補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創新:
1、允許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明確了補繳責任主體和資金渠道,對相關責任主體無力補繳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2、對於補繳時的個人繳費部分,退役士兵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對象繳費困難的,政府對其予以適當補助。是明確了政府補助繳費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三、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標准和補繳手續問題。
著眼於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後享有適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過低影響生活,又防止出現「待遇倒掛」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同時兼顧不同群體間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創新:
1、明確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補繳時安置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2、明確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繳費時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
⑼ 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15年以外的 要交滯納金嗎
部分退役士兵接續社會保險,是國家針對退役士兵給予的政策,非退役士兵沒有相關規定。接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醫療保險不需要繳納滯納金,養老保險的話,可以咨詢參保地所在社保經辦,他們會給著具體和明確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