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屬於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是指()A受益人B投保人c被保險人D保險人選什麼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和投保人是當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合同的關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1)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是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2. 保險裡面所說的人身保障指什麼
不同的保險有不同的人身保障的保險責任,
1、人壽保險。人壽即人的壽命,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在實務中,人們習慣把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是指在人們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傷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在全部人身保險業務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費就可獲得高保障,投保簡便,無需體檢,所以承保人次較多,如旅行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等.
3、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包括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手術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等。
(2)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是指擴展閱讀:
萬能型保險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設立有保底投資賬戶的人壽保險,它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兼具投資和保障功能。保費的一部分用於提供身故等風險保障,扣除風險保險費以及相關費用後,剩餘保費在投資賬戶中進行儲蓄增值。
二是交費靈活、收費透明。通常來說,投保人交納首期保費後,可不定期不定額地交納保費。同時,與普通型又稱傳統型人身保險產品及分紅保險不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三是靈活性高,保額可調整。賬戶資金可在一定條件下靈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約定提高或降低保險金額。
四是通常設定最低保證利率,定期結算投資收益。此類產品為投資賬戶提供最低收益保證,並且可以與保險公司分享最低保證收益以上的投資回報。
投資連結型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壽保險,其具備萬能險第一、第二項的特點,但兩者之間也有不同。投連險靈活性高,賬戶資金可自由轉換。由於投資連結保險通常具有多個投資賬戶,不同投資賬戶具有不同的投資策略和投資方向。
3. 什麼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被保險人是指約定的保險事故可能在其財產或人身上發生的人。被保險人受保險合同保障,且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一般屬於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即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當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實現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第三十九條又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受益人的特徵是:①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產生也可,要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②受益人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③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以為受益人;④受益人不受有無行為能力及保險利益的限制;⑤受益人只存在於人身保險合同中;⑥受益人的資格可以被取消,也可能會依法喪失。
保險合同有什麼特徵: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雙務有償性質以及諾成合同的特徵外,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徵:(1)保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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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什麼
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什麼
(一)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受保險合同保障,且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1.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來說,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資格沒有嚴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被保險人。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被保險人,但父母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時除外,只是最高保險金額通常有限定。
2.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投保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一人,此時的被保險人可以視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二是當投保人為他人的利益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分屬兩人,此時的被保險人即為這里所說的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3.被保險人的數量。同一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無論是一人還是數人,被保險人都應載明於保險合同中。如果被保險人已經確定,應將其姓名或單位在合同中載明;如果被保險人是可變的,則需要在合同中增加一項變更被保險人的條款。當約定的條件滿足時,補充的對象自動取得被保險人的地位。
4.各類保險的被保險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是保險財產的權利主體;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既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也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本體;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對他人財產毀損或人身傷害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人;在信用(保證)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經濟損失的人,或者是因自身失信可能導致他人損失的人。
(二)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屬於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即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當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實現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第三十九條又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1.受益人的資格並無特別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經濟組織都可作為受益人;自然人中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甚至活體胎兒等均可被指定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本人也可以作為受益人。
2.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重要主體之一。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有著獨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險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後,受益人需及時通知保險人之外,不承擔其他任何義務。
3.受益人的受益權是通過指定產生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通過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變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在保險實務中,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有已確定和未確定兩種情況。已確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已經指定受益人,這時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保險金不能視為已死去的被保險人的遺產,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也不得用於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未確定受益人又有兩種情況:一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放棄受益權,而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確定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視同受益人,保險金應視為死者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由於保險賠償金的受領者多為被保險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沒有受益人的規定。
5. 保險的被保人是什麼意思
被保人也即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可以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則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必須是保險財產的所有人,或者是財產的經營管理人,或者是與財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否則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
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或僱傭關系,或者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存在債權和債務關系,或者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存在法律認可的繼承、贍養、撫養或監護關系,或者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存在贈與關系,或者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律所認可的其他人。
6. 什麼是指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被保險人
7. 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制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在保險合同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另外,在保險合同中還存在兩種關系人,這就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是以其財產、生命或者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受到保險合同保障的人。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就是被保險人,二者是同一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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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某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是
某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是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