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的商業保險20年到期之後還有什麼作用
您好,首先您所說的這個20年是繳費期20年還是保障期20年,如果是繳費期20年只是說明您已經按照合同完成了保費的繳納,剩下就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保障作用了;如果是保障期20年就是保險公司給您的保障時間的20年,過了20年後,保險公司對您就沒有保障責任了。
2. 什麼是保險期限20年
繳費年限和保險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率。
繳費年限就是需要繳費的時間;
保險期限是保險有效期,這個和繳費年限是沒有關系的。
比如說交3年,保20年,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說交了3年保費以後,就不需要再繳納保費了,但是保險合同一直可以持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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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買的是說買三年,為什麼保險期間寫的20年
躉交是指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費,20年應該是保險期間一共20年,20年到期。說三年可以取出應該是按退保處理,退保時退保險的現金價值(或者加上固定返還金或分紅,如果有的話),滿三年後現金價值有可能超過所交保費,超過部分就是所說的利息,具體能不能到4.2%要看合同上有沒有標明滿三年後保單現金價值,具體可以直接問辦理人員4.2%的年息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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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繳費20年,保險期間為終身是什麼意思
繳費20年,保險期間為終身指的是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繳滿20年保險費後,其保險期為終身保險,即在20年後無需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保險合同來對被保險人進行保險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4)保險期20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5. 買保險交20年的和30年的區別是什麼
就醫療保險而言,交20年的和30年的區別主要是保險期限、繳納壓力、繳費期限等。
1、附加醫療險保期限有區別
附加醫療險保障期限跟主險交費期限相同,主險交30年,附加醫療險按時交費也可以最長保30年,相對20年保的更長。比如國壽福選擇30年交費,附加長久呵護保的時間要更長。
2、繳納壓力有區別
同樣保額,交30年,每年交金額低,交費壓力小,更有利於發揮豁免優勢。選擇長期交費,發生輕疾或重疾,可以免交後續保費,交得長更有利於發揮杠桿優勢。
3、繳費期限有區別
保險交30年和交20年,獲得的總額是一致的,顯然30年交款,時間更長,期限更長,整個繳費的周期也比20年更長。
(5)保險期20年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保險費征繳方式
(一)申報受理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並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工資發放明細表;
2、《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3、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並列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徵收。
(三)費用徵收
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採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並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並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向申報後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單》。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6. 保險10交和20年交有什麼區別
最直觀的就是年交保費不一樣,總保費也不同。20年交的話,每年交的保費會比10年交的低很多,而10年交的保險總保費一定是更低的,而且如果是終身型的保險的話,那麼回本的時間也會比20年交的回本更快。
但是,更本質的差別是在於保障杠桿的效果不同。不論是什麼保險,本質上我們圖的就是一個保險杠桿的保障作用。下面分別舉幾個險種來說明,10年期繳費和20年期繳費有什麼不同。
首先看看壽險,以定期壽險為例。壽險的理賠條件是身故或全殘。定期壽險的基本責任就是,保一段時期內的身故或全殘風險,比如一位40歲的男性家庭經濟支柱,購買100萬的身故保額,交20年保費,保20年,每年保費暫時描述為「少量」;如果交10年,保20年,每年保費暫時描述為「較多」。
那麼在他從40歲到60歲這20年間,每年交少量的保費,一旦在這期間出險了,那麼少量的保費就可以撬動100萬的保障杠桿,理賠後保險合同終止,後期的保費也不必交了;
而如果是10年交,那麼就算是同時出險,保障杠桿也會小一些,杠桿小,意味著保障作用就不如第一種情況好了。
再以重疾險為例,重疾險也是如此。同樣一位40歲男性,購買100萬的重疾險保額,交20年保費,保20年,每年保費暫時描述為「少量」;如果交10年,保20年,每年保費暫時描述為「較多」。
如果在繳費期間出險,那麼20年繳費的,享受的保障杠桿就更高一些。而且現在重疾險都有被保人豁免機制,一旦出險理賠,後期保費是不用再交的(針對多次賠的重疾險)。
所以其實繳費年限越長,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大保障杠桿效果,對消費者而言是更有利的。
希望以上的信息對您有幫助~
7. 保險期限為20年,過了第21年出險了,保險公司還給報銷嗎
不會報銷的,保險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還有行業的法律——《保險法》,合同載明保險期限為20年就是20年,過了保險期限出險不會報銷。
8. 買的保險顯示保險期間20年交費年限8年,這是什麼意思
交費20年,可以直接理解為終身期限保險。根據保險合同,繳納20年保險費後,保險期限為人壽保險,即20年後無需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也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投保,保險分期付款也會影響年化收益率,因為保險收入關繫到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狀況,誰也不能保證保險收入狀況穩定在高位,未來的狀況還是未知數。
保險產品最大的功能就是保障,投資收益是附加功能,大部分與保險公司的收益有關,所以還是會有風險的,因為這是保險理財產品的特點,建議明智購買保險理財產品,注重保障而非理財,其實,保險年化收益率還涉及具體的保險條款,保險產品推出時,會有預期的年化收益率,但由於產品有認購期、清算期等,而這些時候本金沒有回報,也會影響實際 保險的回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