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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福利制度

發布時間:2021-12-09 21:35:13

⑴ 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發展的歷史

(一)我國傳統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內容
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1951年8月發布了《關於城市救濟福利工作報告》,報告由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障對象主要是無依無靠的城鎮孤寡老人、孤兒或棄嬰、殘疾人等。民政部門通過設立福利機構為這些孤老殘幼人員提供保障。福利機構分為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兩類。福利事業機構包括各種收養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業主要是通過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解決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民政部主管的這些福利只覆蓋了城鎮極少數特殊人群(占總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頒布的《工會法》、1953年勞動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對企業職工的生活困難補貼、探親補貼、取暖補貼作了規定,還規定企業應設立食堂、托兒所,所需費用由企業行政或資方負責。1953年5月財政部、人事部發布《關於統一掌管多子女補助與家屬福利等問題的聯合通知》、1954年3月政務院發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辦法的通知》、195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1956年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的通知》、1957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職工生活方面若干問題的指示》,這些法規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職工家屬醫療補助、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問題作了全面的規定。由此,絕大多數企業職工以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需求按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提供,並且是我國社會福利的主體(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總人口的25%以上)。企業職工的福利由勞動部負責和管理,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可以看出,我國的社會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業職工福利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三部分組成。
從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社會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個計劃經濟時期,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斷增加,從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探親補貼、交通補貼、休假療養,到為職工建立托兒所、幼兒園、食堂、洗澡堂、醫務室、閱覽室、體育場,再到為所有城鎮居民提供糧油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單位就是一個無所不管、無所不包的小社會。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從小學到高中教育是免費的,高等教育不僅免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而且學生還可以享受到能夠解決吃飯問題的助學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業或者單位按照職工的工齡和年齡等條件以及家庭人口數目,為職工分配住房。總之,計劃經濟時代的50年,我國的社會福利是以職業為依託、以城鎮職工為主體、關懷職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經費幾乎全部由國家財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國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來,尤其是在建國後的十來年,在解決城鄉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社會成員的生存問題上,作出了有益的貢獻。據民政部門的統計,1959年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院收養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兒和14627位「三無」精神病患者。[1]在農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56-1976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第30條確立的對農村中的孤老殘幼實行「五保」的制度,許多地區建立了養老院,收養農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國已有33584個鄉鎮統籌供養了273萬「五保」人口,農村敬老院約4萬所,收養56萬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實施就使得那些社會上最脆弱群體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極大地顯示出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保障了社會穩定。
在計劃經濟時期的「高就業、低工資」的就業和分配製度下,城鎮職工所享受到的無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僅極大地填補了職工由於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虧空,改善和提高了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們切實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滿足和自豪。
(二)我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
80年代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傳統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適應新社會環境的弊端:首先,國有企業改革必然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它們要與所有企業一起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尤其是一些老企業,由於背負沉重的職工福利負擔,所以難以與新生企業公平競爭,面臨更大的破產風險,而且職工所在的企業一旦破產,職工極其家庭能夠獲得的福利待遇將沒有了著落,生活將立即遇到極大困難;其次,企業的福利待遇將企業與職工緊緊地栓在一起(例如單位分配的住房、職工子弟就讀的子弟學校等,形成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不同企業或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會有很大差異,有些單位職工的福利甚至高於工資,這就阻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第三,優厚的福利待遇由於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沒有發揮它激勵勞動者積極性的功能,反而助長了人們的懶惰和依賴心理,影響企業的效率和發展;第四,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經濟結構多元化,農村人口流入城鎮,進入不同所有制企業和單位就業,他們連應當享受到的社會保險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談享受社會福利待遇,這種從制度建立之初就對農民實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不能再延續下去,否則會繼續擴大城鄉差距,城鄉隔離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也無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場經濟下,傳統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求(我國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只能滿足5%的社會需求,這里的社會福利服務主要指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的養老和寄養機構),而且直接對企業的發展,最終也對整個經濟的發展產生影響,也會釀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改革傳統的福利制度勢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發布了《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發布了《社會福利企業規劃》。1994年12月,民政部發布了《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1997年4月,民政部與國家計委聯合發布《民政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殘疾人可以由過去單一的在福利企業就業改變為在福利企業或分散就業。1999年12月,民政部頒布了《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從這些法規可以看出,無論是社會福利院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福利資金的籌集,還是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等,民政部門作為我國福利事業的主管機構將把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從官方舉辦引向社會舉辦,並按福利需求設立福利項目,例如將原來單一的以集中收養孤寡老人的養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設立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護理服務、老年家政服務等福利項目,並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會化不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閉,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機構的效率。與此同時,社會辦的福利機構也在迅速發展。尤其是社會辦的社會福利企業,其發展勢頭甚至超過了官辦福利企業,有數字表明,到20世紀90年代末,官辦福利企業占福利企業總數從65%下降到14%,社會辦的福利企業從35%上升到86%,就業的殘疾人數佔到福利企業就業殘疾人總數的84%。
企業職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將企業的福利設施對外開放。到了20世紀90年代,在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社會背景下,在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絕大多數企業和單位打破過去封閉運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會、有償服務的勞動服務公司,並逐漸與原單位脫鉤,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參與市場競爭。例如,絕大多數的房修公司、托兒所、幼兒園、理發店等都是從原來的企業或單位剝離出去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實施方案》後,城鎮居民福利分房開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以標准價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分房後,職工按標准價購買了住房。同時確立了由單位和職工各繳費50%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並為職工建造和出售經濟適用房。有些城市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補貼。
教育福利改革,讓人們感到壓力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將原來高等院校的助學金制度改為貸學金制度,後來高校學費一路攀升,城市重點中小學校也要收取贊助費。農村義務教育由於失去集體經濟的支持而將負擔轉嫁到了農民身上。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被打破,人們的收入出現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來,收費昂貴的私立學校應運而生,先進的教學設備、優秀的師資、獨特的教學方法,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優越的就學機會。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多種辦學模式,開辟了教育領域的競爭局面,為培養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學生提供了可能。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及其職工的數量有了較大的減少,加之國有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事業逐步走向社會化,因而,單位和企業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大大減少,負擔大大減輕。與此同時,國家和社會舉辦的福利事業在迅速發展,不斷滿足不同社會成員對於福利項目的需求。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改革雖然沒有社會保險改革進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緩慢地朝著社會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

⑵ 我國社會福利的現狀、問題及改革措施

最近一段時期以來,有關社會福利的爭論越來越激烈。人們已經普遍感覺到,社會福利已經逐漸脫離了「社會」,而變成社會中一小部分人的福利。用冷熱不均來形容中國社會的福利現狀,可謂再恰當不過。一邊是許多農民工連正常的休息時間都難以保證、加班費難以落實、社會保險金難以繳足;一邊是一些壟斷國企各種津貼、補貼層出不窮、各種福利變著法子進入職工口袋、有的在正常的社會保險之外還會再增加一塊商業保險。這種巨大的差異,意味著中國的社會福利體制急需完善。福利制度作為社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制社會中,各個社會成員應當享受同等或相近的社會保障。然而,實際情況卻是,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差距非常懸殊。
不久前,《人民日報》發表的《你的口袋裡有多少福利》一文,不僅深刻揭露了壟斷國企完全失控的福利現狀,也更加襯託了其他類型企業在福利方面的空白。
據悉,一位國有金融機構的中層,每年的稅後年薪竟然高達70萬元,其中,工資、獎金只佔全部收入的50%左右,其他則是由各種各樣的福利構成。每年5萬元左右的養老保險,每年7萬多元的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每月2000元的車費補貼和汽油補貼,每年報銷5000元社保以外的各種保健醫葯費,以及每年2萬元的圖書卡、旅遊費等。另外,還有社會保險之外的補充商業保險,以彌補企業員工退休以後收入急驟下降的不足。
這里有兩個細節,一是這家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實行了所謂的年薪制,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名正言順地拿到政策所賦予的高收入。但是,各種高福利卻沒有因為年薪制度的實施而取消,這等於年薪制只不過是給公司員工的調資而已;二是這名員工已經在單位拿到了100多平米的福利房,按理,不應該再享受單位的住房補貼,但是,她仍然在享受住房補貼。這樣的住房制度改革,又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呢?房價又如何不上漲呢?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社會福利的天平在當前受到了很大的扭曲。在中國的社會運行中,一方面,國家對於社會福利的保障性投入遠遠不夠,另一方面,社會福利更傾向於社會中的「強勢群體」。這其中,最為典型的兩類群體就是部分政府官員和部分壟斷型國有企業職工。
政府官員的隱性福利體現在方方面面,正如人們已經看到的,其在吃、穿、住、行、醫療、教育、衛生、住宅、養老等各個方面享受著常人所無法比擬的優勢。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計算,財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費用支出一直在呈快速攀升的趨勢,中國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遠遠超過美、日、英、法、德等發達國家。正是這種變相的福利享受使得人們將之稱為「福利腐敗」。
而一些壟斷型國企憑借壟斷地位,在油、電、氣、煤、電信等領域實行高昂的壟斷定價,進而使民眾付出相當高昂的使用成本,這也正是國有大型企業能夠在近年來獲得巨額利潤的原因。從2007年開始,國資委才要求部分國有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10%或5%分紅,但毫無疑問,這一比例是非常低的,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和批評。這種巨額壟斷利潤造就了壟斷國企的高福利。許多中國人都在羨慕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都在呼籲應當提高我國社會福利水平。殊不知,在一些壟斷國企,早就大大超過了國外的福利水平。如果再加上壟斷權力帶來的各種人脈資源、社會關系和灰色收入,壟斷國企的「福利」就更是讓人羨慕不已了。真正羨慕西方發達國家福利制度的人,是那些非壟斷國企的員工和廣大農民兄弟。因為,他們的福利,連壟斷國企的零頭也沒有。更多情況下,他們連法律框架下的福利都難以得到。

歸根結底,這兩類福利腐敗都是和行政權力相關的,都是權力不能得到有效限制的結果。政府官員能夠享受福利是因為我們的權力監督體系非常不完善,壟斷國企能夠享受壟斷福利是行政權力限制民企進入的結果。制度的設計應當立足於讓大多數人享受應當享受的權力與利益。福利制度也是如此,一個只讓極少數人獲益的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學,也是不合法的,必須立即取締。但是,由於壟斷企業已成為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且與行政權力緊緊相連,要取締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取締不了,社會分配不公的現象就難以消除,社會貧富差距就會越拉越大,社會的短板也會越來越短,最終對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構成嚴重影響。

面對當前社會不平等程度日益加劇、基尼系數不斷攀升的嚴峻形勢,政府應該從全民福利入手,拿起社會福利的「公器」,使社會福利的天平得到公正的應用。這其中,增加全民社會福利支出,限制政府官員權力的濫用,打破國企壟斷、收繳壟斷國企紅利以補充養老保障缺口等措施是可行的措施。
福利制度是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社會公平、社會正義的「調節器」,規范、科學、合理的福利制度,能夠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公平與正義,反之,則會產生相反的效果。眼下,社會矛盾頻發,這與社會福利制度的不健全、不規范、不合理有著密切的聯系,改革福利制度對今日中國來說,已是當務之急。

⑶ 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制度是國家對國民的一種基本的保障制度,保障一詞就是這么理解的,我國的社保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及城鎮生活基本保障制度等主要強調國家對國民的一種責任一種義務性
福利主要考慮針對不同人群職業者,根據具體情況多採取的一種額外的補貼補償措施旨在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制度,是效率性的體現
國家根據不同情況的人群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一個旨在保障基本的生活制度一個旨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制度兩種結合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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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國員工福利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職工福利包括職工集體生活福利、集體文化福利和職工個人福利。職工集體生活福利是指興建集體生活服務設施,以優惠待遇供職工使用。集體文化福利,是指興建文化、衛生、體育、娛樂等設施,以免費或減費的優惠待遇供職工享用。職工個人福利主要是指用於個人生活方面的各種福利項目。
改革的方向。從實際出發,逐步將企業的後勤服務設施推向社會、推向市場,由封閉福利型過渡到開放經營型,基本上改變「企業辦社會」的狀況;同時,通過收入分配機制的配套改革,將現有各種帶工資性質的福利補貼納入工資分配范疇,提高職工收入的工資化、貨幣化程度;在建立和健全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同時,使企業福利機制與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福利費用的增長能夠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保持基本平衡;企業按照需要與可能,自主決定興辦必要的集體福利,以增強企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⑸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稱「五險」。《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⑹ 我國的社會保險是什麼行為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險制度。指由國家依法建立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和失業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廣義上與社會保障同義,狹義上指由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向全體公民普遍地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性制度。
(3)社會救濟制度。指國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會優撫制度。指國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為,對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眷屬實行的具有褒揚和有待賑恤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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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面臨著哪些挑戰

⑻ 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是怎樣的

新中國成立後,在我國國民經濟剛剛得到恢復、國家財力還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政府從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出發,解決了舊中國遺留下來的400多萬人的失業問題,救濟流離失所的農村災民,積極安置退伍、轉業軍人。這些社會保障工作卓有成效地展開,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1951年,政務院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試行)》,1953年政務院對條例作了修正。修正後的條例,對勞動保險金的徵集與保管,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疾病、非因工負傷、殘廢待遇,對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待遇,養老待遇,生育待遇,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一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誕生。此後,隨著我國財政經濟狀況的好轉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展開,國家頒布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並根據社會發展對有關政策進行了充實和調整。在養老保險方面,實行了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職工統一的退休制度。在醫療保險方面,對企業職工仍然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行勞保醫療,對在各級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在工傷保險和女職工生育保險方面,延長了休假時間,提高了待遇標准。同時,國家每年投入大量的資金用於社會福利,企業、事業單位也努力搞好職工福利,使廣大職工得到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所有這些政策和措施構成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這套制度按照社會主義為廣大工人階級提供國家保險的指導思想,以統收統支的計劃經濟為基礎,為廣大職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建國後數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年動亂」期間,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停滯不前。1969年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在營業外列支,勞動保險逐步演變成「企業保險」或「單位保險」。

總的看來,這些社會保障辦法對當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應予以充分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基本上實行「企業保險」的制度模式,企業承擔著全部社會保障費用,並且負責日常事務管理;二是職工個人不繳納社會保障費用,但享受的社會保障項目比較多,生老病死全靠國家;三是實行代際轉移的現收現付資金籌集方式,沒有社會保障資金積累。這些做法顯然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

⑼ 簡述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9)我國保險福利制度擴展閱讀

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中,還有一些轉型期的特殊產物不能不提到,最典型的就是「養老金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我們前面所講到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指企業職工,而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享受著超出三界之外的特殊優待:他們無需繳費,卻可以領取遠高於企業職工的退休金。這是中國養老制度中最不公平的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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