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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多年度多險種保險方式

發布時間:2021-12-09 14:20:05

保險險種有哪些

保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幫我們轉移風險,而保險的種類也有很多。奶爸這里有篇文章,專門介紹了人壽險種的種類,大家可以閱讀這篇文章了解一下。《人壽保險險種介紹,買哪種比較好?》

同時,我們在買保險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什麼呢?

1、先大人,後小孩

家庭配置保險需遵循「先大人,後小孩」的原則,因為大人才是小孩最強有力的保護傘,如果大人因保障不齊全而倒下,那麼小孩是沒有能力獨自承擔家庭重任的。

只有在大人獲得全面保障的時候,再給小孩買保險,才顯得有意義。

2、明確需要

買保險之前一定要知道自己想獲得保障,還缺少哪些保障,然後再買相應的保險產品

如果消費者買保險很盲目,不知道自己需要哪些保障,不知道買的保險能提供什麼保障,那麼買保險就沒有什麼意義了,也不能發揮保險的真正作用。

3、保費不能超出預算

有數據表明,保費控制在收入的10%-15%為最好,在這個范圍內不會給消費者帶來較大的經濟負擔。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預算來挑選保險,不要超出預算,否則會造成過大的經濟壓力,得不償失。

奶爸總結:
總的來說,保險的種類有很多,小夥伴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以及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② 現在最好的保險險種是什麼

25歲的男性,即將成為家庭的主要支撐力量,接下父親肩頭的重擔,撐起整個家庭的希望。愛人殷殷期盼,父母慢慢年老,工作以及家庭的負擔越來越大,任何的風險都可能帶來危機。當然,風險中也孕育著機遇,您的收入水平穩步上升、生活前景一片光明,正是防範風險、合理理財的好時候。
但保險畢竟是一個定製性很強的產品,每個人的經濟實力、保險預算、家庭規劃等等不同導致適合每個人的保險也不同。您可以咨詢經紀公司,可以給您提供不同保險公司不同險種的組合,量身定做最適合自己的保險搭配。大體上可以依據以下幾點進行選擇:
1、完善社保。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屬於基礎的保障,涉及養老、醫療等方面。無論是何種職業,年輕人一定要參保。
2、購買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是完善社保後的第二步選擇,由於商保的險種多,可以針對某些方面進行重點保障,需要的就多保,不需要的就少保,關鍵在於依據個人情況進行適當的配置。險種可以參考:
意外險:包括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意外險的特點是費率低、保障高,因為他的出險幾率比較小,所以往往能夠用很小的保費買到非常高的保額;
重疾險:在重大疾病確診後一次性給付「養病錢」,保費與年齡和性別有關,越早買越便宜;
醫療險:門診住院全覆蓋,保費相較重疾險較低,杠桿高;
養老險(年金險):一份好的養老險要具有兩個特點,一是現在就知道每年能領多少錢,另外一個是能夠終身領取,現在就給自己年老後一份直觀穩定的收入;
壽險:也就是死亡保險,正逐步成為家庭的頂樑柱的您,選擇壽險可以防止意外來臨時對家庭的毀滅性打擊,可以留給繼承人一筆收益
3、保額配置:保費支出要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0%到20%,過多的話影響家庭其他支出水平,少的話可又起不到保障作用。保額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在經濟上依賴被保險人的人,在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後生活水平不至於大幅下降。因此,消費者購買保險的保額需提前規劃好,可通過計算生命價值和家庭需求相結合的方式來確定保額,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保險的價值。
25歲的人士即將到「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給自己做好保障,不僅對自己負責,也對愛自己和自己愛的人負責。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保險險種好多啊,該怎麼選呢

保險包括社保保險和商業保險,社保是最基礎的,如果有預算最好也逐步配置上商業保險。

在投商業保險時,要注意裡面的一些坑,奶爸來告訴你:《商業保險有必要買嗎?這些坑你一定要知道!》

哪些商業保險值得購買?

1.重疾險

重疾險的賠付方式是給付制。當你罹患了重疾險合同上規定的疾病或者達到規定的程度後,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合同約定給你賠付一筆錢。

在挑選重疾險產品時,最好挑選覆蓋重疾、中症和輕症保障的產品,還要多關注產品的中症、輕症賠付次數和賠付比例。

2.壽險

壽險的賠付條件是被保人身故或者全殘,壽險按照保障期限可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適合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人購買,它可以保障家庭不至於因為經濟支柱倒塌而陷入過大的經濟危機。

終身壽險的價格比較貴,因為是終身,那就表示保險公司一定會賠付,它更適合的是作為一種財產傳承。

3.醫療險

醫療險可以補償醫保缺失的內容,按照保額可分為百萬醫療險和小額醫療險。小額醫療險一般用來報銷小病治療費用,百萬醫療險則用於報銷大病治療費用。

4.意外險

意外險保障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和非本身的傷害。意外險適合所有人都買一份,因為意外誰都不敢保證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

意外險有極短期意外險、一年期意外險和長期意外險,我們可以根據自身具體的需求去選購意外險。

奶爸總結,一定要貨比三家,選擇最適合自己的。

④ 我國有推出多險種多年期保險嗎

同時承擔財產損失和責任損失的相關險種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都有開辦,比如工程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企業財產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但這些產品一般都是短期保險產品,保險期限一般都為一年,沒有多年期的保險產品。

⑤ 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的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的類型

1.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採取家長或旅客自願投保的形式,由學校或旅店代收保費,再匯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政府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於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1.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由一般風險而導致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一般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條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與「否」的附合。在實際業務中,許多具體險種均屬此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我國現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平安保險等。
2.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由特定原因而發生或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由於「三個特定」,相對於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言,後者發生保險風險的幾率更大些,故稱之為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在游泳池或游樂場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體育比賽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實際開辦此類業務時,大多採取由投保方和保險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協議的方式辦理。 1.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個人作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是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是:①大多屬於自願保險,但有些險種屬於強制性保險。如我國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帶有強制性的特點。②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間較短。③投保條件相對寬松。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保險對象均沒有資格**,凡是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者均可作為保險對象。④保險費率低,而保障范圍較大。由於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費僅為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險。由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所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適合於團體投保。在我國,主要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險種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8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長期還本保險等。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一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是一個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單位,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被保險人是單位的人員,如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等。二是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所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三是保險金額一般沒有上限規定,僅規定最低保額。四是保險費率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於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況下,保險費交納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後保單方能生效。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與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相比較而言,二者在保險責任、給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區別比較明顯的是:保單效力有所不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一旦脫離投保的團體,保險單即對該被保險人失效,投保單位可以專門為該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保險單對其他被保險人仍然有效。

⑥ 2020年通則CIP保險業務規定賣方必須投保什麼險別

CIP保險條款調整為必須符合《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條款(A)的承保范圍。

⑦ 綜合意外保險的保險類型

一、按實施方式劃分
1.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採取家長或旅客自願投保的形式,由學校或旅店代收保費,再匯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政府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於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按承保風險劃分
1.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由一般風險而導致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一般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條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與「否」的附合。在實際業務中,許多具體險種均屬此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我國現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平安保險等。
2.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由特定原因而發生或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由於「三個特定」,相對於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言,後者發生保險風險的幾率更大些,故稱之為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在游泳池或游樂場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體育比賽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實際開辦此類業務時,大多採取由投保方和保險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協議的方式辦理。
三、按保險對象劃分
1.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個人作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是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是:①大多屬於自願保險,但有些險種屬於強制性保險。如我國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帶有強制性的特點。②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間較短。③投保條件相對寬松。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保險對象均沒有資格**,凡是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者均可作為保險對象。④保險費率低,而保障范圍較大。由於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費僅為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險。由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所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適合於團體投保。在我國,主要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險種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8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長期還本保險等。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一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是一個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單位,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被保險人是單位的人員,如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等。二是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所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三是保險金額一般沒有上限規定,僅規定最低保額。四是保險費率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於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況下,保險費交納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後保單方能生效。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與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相比較而言,二者在保險責任、給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區別比較明顯的是:保單效力有所不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一旦脫離投保的團體,保險單即對該被保險人失效,投保單位可以專門為該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保險單對其他被保險人仍然有效。
四、按保險期限劃分
1.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往往只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我國開辦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遊保險、索道遊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游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型電動玩具遊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於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關管理機關發布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搭乘長途汽車的旅客必須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在旅館住宿的旅客為被保險人,由旅店代辦承保手續,但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投保。旅遊保險以組織團體旅遊的旅行社(或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等)為投保人,以參加旅遊團體的旅遊者為被保險人,由旅行社為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2.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大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限為一年。目前我國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都屬於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人身保險都是以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為投保人,以這些單位的職工為被保險人,由投保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集體辦理投保手續。由於是以團體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離職,則自離職之日起,保險合同對其喪失保險效力,保險人退還未到期保費。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是以在校學生為承保對象,由學校為學生向保險人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3.多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超過一年,但基本上不超過五年。如我國開辦的人身意外傷害期滿還本保險,保險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傷害還本保險的保險本金是根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和相應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險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還本保險交納的保險本金遠大於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交納的保險費,但由於保險人在保險期限結束時返還本金,被保險人只是損失利息。
五、按險種結構劃分
1.單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僅限於人身意外傷害。我國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都屬於單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種保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其他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另一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其他保險責任。如我國開辦的簡易人身保險,以生存到保險期滿或保險期限內死亡為基本保險責任,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屬於生死兩全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包括旅客由於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死亡、殘廢以及旅客隨身攜帶行李物品的損失,屬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財產保險。
六、按是否出立保險單劃分
1.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指承保時必須出立保險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必須出立保險單,如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
2.不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指承保時不出立保險單,以其他有關憑證為保險憑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多為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汽車票為保險憑證,而不需要單獨出立書面的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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