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辭職還能拿到失業保險金嗎
辭職了因不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規定,不能拿到失業金。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反之則不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貳』 離職時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勞動者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叄』 辭職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肆』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自己主動辭職是無法領到失業金的,因為你根本不叫失業,是你自己不想工作了。
『伍』 辭職了能領失業保險金么
現實困惑
沈某於2007年9月,與一家大型商場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成為了該商場采購員。2012年7月,因同事間產生矛盾,賭氣辭職,沈某主動與商場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來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知沈某,沈某無法享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為自己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用,可為什麼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呢?如果把少繳納的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沈某是否能夠享受失業保險呢?
律師答疑
沈某不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即使他把少繳納的兩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他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他是自願中斷就業的。《社會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於自己主觀意志,而主動向原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並向企業賠付了相應的違約金。李某的暫時性失業是自願的,不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但是,他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業後可以同繼續繳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陸』 我交了兩年失業保險金,現在自己辭職了,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柒』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現在很多年輕人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小型公司要求你以最多的勞動獲取最少的利益,巴不得你天天為他們做事,很多小型企業還會讓你們免費加班,注意免費,就是沒有酬勞,你說你做不做呢?不做人家讓你滾蛋,說你自己工作沒有完成,就應該免費,想想真是氣人,本來工作了一天就很辛苦,想早點回家放鬆放鬆,領導天天不放過,你說第二天怎麼能夠好好工作,加班肯定休息不好,回家太晚,唉,現如今賺點錢真是太難,房價,物價還這么高,很多年輕人身上都背著房貸車貸,你不上班怎麼辦呢?每個月的錢不還嗎?那也不現實啊,你每天超負荷工作,神經緊綳,熬得下去的人就繼續熬,熬不下去的人就辭職,只有這兩種選擇。
『捌』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玖』 正常離職,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9)辭職了可以拿失業保險嗎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拾』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主動辭職不能拿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主動辭職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故不能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