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同時買好幾家不同公司的保險能同時報銷嗎
報銷是不能同時進行的,賠付才能同時進行。
報銷呢,是以彌補損失為目的的,也就說你損失了多少錢,他就給我們去報多少錢,是不能同時進行報銷的,如果說這家公司的額度不夠,自己損失的部分,那麼再可以找下一家進行報銷。比如說醫療保險。
可賠付就是買了多少的額度達到了理賠的標准,那麼就直接賠付一個現金,比如說重疾險。
Ⅱ 同時在兩個公司購買意外險 能獲得雙份理賠嗎
各款產品都有它的特點,你可以根據您的需求進行選擇,如果同時買了兩個公司的意外險,因意外而身故可以同時獲得理賠,發生的醫療費在一家理賠後另一家只在剩餘部分的基礎上按合同約定的比例賠付。
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之一。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其基本內容是: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的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其保障項目有兩項,即死亡給付和殘廢給付。
Ⅲ 兩份保險能同時理賠嗎
您好!具體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保險、理賠的是什麼項目了,如果是人身意外險、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那麼在後期理賠時,意外身故保額可以累積賠付的,但未成年人由於受到保監會規定的意外身故保額限定,所以,未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額累積賠付總額不能超過保監會規定的限額。此外,重疾險的賠償額度也可以累積,如果某人同時在兩家購買了重疾險,在發生重疾醫療事故後,就可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同時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定期壽險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准,這類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如果某人提前在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以後,其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得到兩家公司的雙重賠償額度。整體來說,在進行人身保險理賠時,對於「無價」風險(如身故、癌症)的賠付,通常只以保額為限,投保額度越高、份數越多,能獲得的賠付自然越多。
Ⅳ 兩份不同公司的交強險車輛出險後可以同時陪付嗎
可以理賠,但是根據保監會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第一章第一節第一條即規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復投保交強險,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獲得一份保險保障。另規定: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即使投保了兩份交強險,也僅獲一份賠償。
車輛同時投保了兩份交強險,均在有效期內,屬重復保險。根據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可以同時理賠,但是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並且即使車輛投保了兩份交強險,但根據=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的規定,只需兩家保險公司按比例共同分擔一份交強險的保險賠償限額。
另外在出險後進行理賠,如果實際損失未超過各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總和的,以實際損失作為保險價值,反之,則以各保險公司保險限額的總和作為保險價值。
Ⅳ 不同保險公司可否重復賠付
您好!這要看是什麼險種,一般來說,如果是意外險、津貼型醫療保險等險種,是可以重復投保的,但如果是財產險、兒童壽險等,都是無法重復投保的。具體而言,意外險作為人身保險的一部分,在對被保險人身故進行理賠時,是可以疊加進行的。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意外險產品,一旦發生身故情況,受益人可以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意外險的疊加理賠也僅限於身故、致殘等方面。意外身故或殘疾金可以互相不影響的賠付,而類似於意外醫療范圍的產品,在理賠的時候只能補充賠付,不能重復賠付。商業醫療保險分為費用報銷型和津貼型兩種。費用報銷型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已在別處報銷醫療費,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額補償。津貼型則不必遵循補償原則,只要手術或是住院,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津貼。也就是說,對於某些類型的保險來說,就算投保多份,也只能獲得一份最高賠償額的補償。因此,同類型保險投保多份,並不能獲得多份賠償。另外,財產險、人身險、兒童壽險等都屬於不能重復賠付的保險產品,也就是說即便通過不同險企投保多份,也不能獲得多份賠償。因此,用戶在投保時也需要注意,避免重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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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買了不同公司的保險,可以同時理賠嗎
看你買的什麼類型的保險,憑票報銷的不能同時理賠,確診理賠的,生存金返還的,身故全殘賠付的,養老的這類可以同時申請賠付
Ⅶ 不同公司的多份身故保險可以重復賠付嗎
不同公司的多份身故保險符合合同承保范圍內可以重復賠付。
1、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2、《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Ⅷ 在不同公司買的保險可以同時報嗎
如果你是在不同公司買的是不同的保險,那麼就可以同時報銷,如果你是在不同公司買的保險是一樣的話就不能同時享受報銷的。
Ⅸ 買了兩份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出事了能一起報嗎
具體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損失能以數量來計量的話,那麼一方的保額范圍內全報還不夠你的全部支出的時候,另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報差額
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賠夠了的話,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報了,因為保險公司的賠償總額不會超過你的實際損失,否則就存在道德風險了;
如果損失無法計量的時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話,因為人身是無價的,那兩家保險公司都得按保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