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券商集合理財的相關區別
1)准入門檻不同
券商對參加集合理財的客戶資金門檻有一定要求,一般首次參與的資金必須達到5萬元以上,而開放式基金認購起點一般為1000元,如果定期定額申購,起點最低可以降到200元左右;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2)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公開宣傳,募集范圍相對較窄;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可以公開宣傳,募集的范圍相對較寬。
3)收益不同
①投資收益不同:雖然兩者投資范疇基本一致,不過由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投資范圍上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這就使得券商可以選擇優秀的基金,投資收益率會高於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來源於管理費用,而券商的收益不僅來源於管理費還包括業績分成。業績分成的收益方式對管理人有激勵作用,也公平對應於其承擔的風險。
4)安全性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優與基金。集合理財可以「隱性保本」。據了解,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收益分配比例和虧損承擔責任,而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況下,虧損是由投資者全部承擔,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資產購買一定比例本公司開發的集合產品,並可在有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虧損時,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將優先用來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人的損失。
5)流動性不同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流動性。①部分基金如封閉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於投資者買賣該基金;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流動性明顯不如前者。②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數月至一年的封閉期之後才有一小段時間的開放期,開放期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投資者只能在開放期進行參與或者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可以隨時按基金申購、贖回,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
6)投資限制不同
集合理財不僅被允許參與新股申購,還可以投資於基金,即(FOF),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資於基金,並且銀行間市場也有望開閘.
7)手續費不同
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8)運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貳』 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根本區別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財產品是證券公司管理,它們都想賺錢,所以它們都開設理財產品,賺取投資者的管理費
基金公司在理財上比證券公司更專業,基金的收益、風險均比集合理財產品高,流動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財產品好很多。
集合理財產品的風險控製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風險更低,並且在產品設計上要靈活得多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集合理財產品只是過渡性的理財產品,會逐漸被基金所排擠
一般地,資金量大的長線投資者,適合買集合理財產品,普通的投資者,適合買基金。
具體的比較如下:
首先,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收費機制較基金靈活。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採用了「隱性保障」的辦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都會將一定比例(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放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並保證在計劃存續期不會退出,有的產品會規定存續期滿如果投資人發生虧損或收益率未達到一定水平,則管理人將自有資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補償,一般是自有資金的本金補投資人本金,自有資金收益彌補投資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資金或投資收益全部補償完畢為止。但大多數股票基金不具有這樣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則沒有這樣的約定,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再次,基金的流動性比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好。 封閉式基金可以隨時進行買賣;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另外,在運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處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凈值,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最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門檻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投資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比較低,如開放式基金一般為1000元,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
『叄』 什麼樣的券商可以發行集合理財產品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肆』 券商集合理財為什麼不能買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公開,募集范圍較窄。證券公司一般在幾個月至一年的關閉期後,開放期較短。開放期也相對有限,流動性較差。關於證券公司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披露規定僅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並對配置進行詳細說明報告期內客戶資產價值變動情況,透明度較低。
拓展資料:
1、目前證券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券公司集中理財計劃,另一種是收益憑證。這兩款金融產品的詳情如下:證券公司集體財務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是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資產,由專業團隊管理的金融產品。證券公司集體理財計劃也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收入憑證固定收益憑證是證券公司以自身信用發行的證券,規定本金和收益的償還與特定對象相關。收入券有兩種:固定收入券和浮動收入券。一般來說,固定收益憑證是有保障的,投資風險會比較低。因為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是證券公司自己發行和經營的,比較正規,大家都可以購買。但是,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存在諸多風險。我們在購買時必須清楚地了解並根據我們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決定。
2、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業務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發行的,收集客戶資產,由專業投資者(證券公司)管理的金融產品。是證券公司為高端客戶開發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一般來說,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的委託,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金融服務。它的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證券公司是這一金融產品的發起者和管理者。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委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 2003年5月,針對部分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集合理財的實際情況,為防範風險,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委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已開展該業務以規范其業務行為的證券公司,其他證券公司暫停該業務;
3、2005年3月,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這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首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自2005年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正式設立以來,經過5年多的時間,不僅發行數量和規模屢創新高,涉及的證券公司數量也逐年增加。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已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不可忽視的投資力量,證券公司集合理財產品日益增多。
『伍』 如何選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年月份以來股市回暖背景下理財產品市場也是高潮迭起 一些券商藉此密集發行集合理財產品截至月底新成立的 只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共募集資金億元創今年以來的單月發行新高然而年至月只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平均累計凈值增長率為%同期大盤和基金的漲幅分別為%和%只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累計凈值增長率平均為%同期股票型基金為%只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累計凈值增長率平均為%同期混合型基金為%只債券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累計凈值增長率平均為%同期債券型基金為%券商集合理財 產品在和基金的較量中全軍覆沒那麼號稱最具理財優勢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究竟為何會在年近個月的時間里集體落後呢?券商理財產品在去年就曾表現優異當年月日至月日上證綜指出現罕見七連陰暴跌點時只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累計凈值跌幅平均為%體現了較強的抗跌性 此次失利 市場專業分析人士認為 券商理財產品的低倉位和保守的投資策略是其在這個階段內業績不佳的重要原因截止月底股票型和混合型券商集合理 財產品的股票倉位分別為%和%而同期該兩類基金產品的股票倉位為%和%目前對券商來說有些個股股價已經偏高 券商集合類理財產品發行後 建倉壓力增大 對業績有影響而且前期產品的收益跑輸大盤與基金 使得整個券商理 財產品銷售市場也面臨困難 投資者越來越理性 對在大盤接近點時購買理財產品非常謹慎因此對於仍然對購買券商集合類理財產品有興趣的投資者 在購買理財產品時 需要關注那些條款呢?首先要注意券商自有資金的比率一般說來券商發行的集合理財如果出現虧損 先由券商投入該理財產品的自有資金來對其他委託人的本金和收益進行補償 自有資金參與比例越高對投資者來說資金越安全回報越有保證其次要注意產品的投資方向一般說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發行時 會明確界定該產品是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還是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 限定性計劃主要 投資新股發行和國債等信用度較高的產品 非限定性計劃則較多投資於二級市場股票等高風險高收益產品因此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選擇合適的產品第三要注意產品的靈活性 有些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規定 投資者如需變現 只能等到進入開放期但是達到開放的前提條件是指理財產品取得一定收益或持 有一定時間以後 如果放條件一直無法滿足則隨時贖回就成了一張空頭支票因此投資者對所購買的集合理財產品盡量做好兩年以上的投資准備
『陸』 請問券商資管"主動管理型產品" 和"集合理財產品"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一個概念。
主動管理型是其管理風格,分主動管理型與投顧型、通道型。
前者是管理人根據自己的研究、投資能力對產品進行管理,
投顧型是接受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進行具體投資活動,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發揮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給別人。
2014年2月12日證券業協會的通知已明確規定不能做通道業務。
集合理財產品是從產品運作類型來定義。
券商資管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產品包括集合理財產品和定向資產管理產品。
集合理財產品是面對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計劃,
以前分為大集合(5萬起)和小集合(100萬起),
自2013年6月26日開始已不允許發行大集合產品。
定向產品是接受單一客戶的委託,為其進行資產管理的產品。
『柒』 券商集合理財計劃 屬於開放式基金嗎
不屬於。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指的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
通俗地講就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並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其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
證券公司是這種理財產品的發起人和管理人。
作為一種與證券市場緊密相關的理財產品,「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與基金比,有所不同。首先在收益性方面,與基金相比,集合理財產品向投資者承諾了一個較高的穩定收益率。
其次在流動性方面,基金產品沒有封閉期的限制,投資者可靈活地隨時進出,集合理財產品則有所不同,在其運作過程中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間段自由買賣進出,只是到點開放、到期分紅,在開放期日中委託人可以辦理參與及退出等業務申請,隨時參與或退出。
『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有什麼區別
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和監管的、由證券公司擔任發起人和管理人的、銀行擔任託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產品。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大類,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性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而非限定性則沒有以上限制。
招商銀行受託理財〔以下簡稱受託理財〕業務是招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向客戶提供的一種投資理財服務。客戶的理財資產由招商銀行或與招商銀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客戶享有投資收益並相應的承擔投資風險。
『玖』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
一、股票
二、基金
三、銀行理財產品
四、信託類產品
五、貴金屬投資
六、p2p理財